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武汉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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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武汉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04.11
•【字号】武政[1997]31号
•【施行日期】1997.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武汉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

(武政[1997]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部属、省属驻汉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加速培养大批具有优秀品质和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和能工巧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武汉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武汉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将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大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能工巧匠的事迹,使优秀技术工人是国家经济建设中坚力量和重要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工人的社
会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与敬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加速成才,为振兴武汉经济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评比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独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龄55岁以下的一线技术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武汉市技术能手:(一)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防排除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中有突出贡献。

(二)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

(三)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某项技术技能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同工种、同专业中达到先进水平。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术人才方面,积极传授技艺,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省和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

三、评审程序
武汉市技术能手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需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劳动局审核同意;部属、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行审核。

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同时呈报《武汉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四份)、重要成果材料和事迹材料(1500字)、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

四、组织评审
成立市技术能手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牵头与有关业务部门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市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武汉市技术能手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0名。

武汉市技术能手评出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获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一次性奖金。

所在单位相应给予晋升一级技能工资奖励。

市劳动行政部门接国家和省有关表彰条件推荐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评选活动。

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技师、高级技师。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重视武汉市技术能手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严格按条件评选,确保评选质量,把真正优秀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选拔出来。

要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武汉市技术能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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