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药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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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药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评价
目的查明某中药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工种提出控制措施。
方法对中药厂生产岗位或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现场调查和检测。
结果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粉尘等。
制丸028室、制丸内包041室各岗位接触粉尘总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标准,其余所测岗位符合。
在该厂工作场所内13个工段、23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7.5 dB(A),最小声强75.6 dB(A),平均85.2 dB (A),其中7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69.6%。
不合格场所主要是制丸车间028室、040室、042室、片剂包衣间、片剂车间094室和液体车间31室等岗位。
结论某中药厂作业岗位或工种对粉尘和噪声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还不完善,部分岗位或工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人防护,
保护劳动者健康。
标签:职业卫生;中药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查明中药厂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笔者对周口市某中药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进行了调
查、检测和评价,现将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料及产品、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等。
1.2 检测项目包括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检测和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
1.3 检测方法粉尘浓度的检测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和GBZ/T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测定。
噪声强度检测按GBZ/T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氨浓度测定用钠试剂分光光度法检测,乙酸乙酯检测按《工作场所
空气中饱和脂肪族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63-2004进行采样检测。
1.4 分析评价依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
1.5 采样检测仪器DFC-3BT型粉尘采样器,AKFC-92G型个体粉尘采样器,毒物定点采样器,毒物个体采样器,HS6288噪声分析仪,HS5633数字声级计,AE240型分析天平,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均经计量部门校准。
1.6 采样频次及时间
1.6.1 粉尘个体采样1次/d(一个工作班),每次采样为8 h,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过高时,可更换滤膜、进行1次以上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
1.6.2 粉塵定点采样即短时间接触浓度(STEL)采样,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1个工作日内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每次采样时间为15 min,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
1.6.3 噪声检测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选择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每个区域,选择2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应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进行测量。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某中药厂座落于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改制后批准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周围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水质甘甜,无污染。
厂区占地总面积7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500平方米,按生产、行政、生活区布局。
厂区以草坪为主,灌木为辅进行合理立体绿化,厂区主干道和辅干道均以水泥硬化。
工厂现有在册职工187人,其中生产人员130人,辅助生产人员57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22人,执业药师3人。
工厂员工全部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GMP和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能按GMP要求进行生产。
工厂现有前处理、提取粉碎、固体制剂
和液体制剂车间各一座。
各车间建筑面积、墙壁结构、地板顶棚、配套设施、辅助用品、工艺布局、通风防尘、排水排风、气温气湿、材料库存、质量控制等基本符合使用和规范要求。
各工种实行三班三运转制度,平均每班工作8 h,各岗位、各工种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基本稳定。
工人上班时,均着连体工装,
佩戴防毒口罩、帆布/橡胶手套。
2.2 主要原料中药材。
2.3 主要工艺流程原料的处理→加辅料→混合→制颗粒→干燥→整粒→压片(包衣)→质检→包装。
2.4 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粉尘:主要存在于中药制丸岗位和螺旋干燥岗位。
制丸车间028室、041室、040室、042室,片剂车间胞衣间,094室,液体车间31室均存在噪声的危害。
2.5 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见表1。
液体车间31室糖浆灌装室1.67~2.3580.262合格
2.6 噪声检测结果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 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 dB(A)。
本次在该厂工作场所内13个工段,23个岗位或工种进行噪声检测,最大声强97.5 dB(A),最小声强75.6 dB(A),平均85.2 dB(A),其中7个岗位或工种不合格,合格率69.6%。
不合格场所主要是制丸车间028室、040
室、042室、片剂包衣间、片剂车间094室和液体车间31室等岗位。
3 讨论
根据该厂工作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调查检测结果,对生产性粉尘和噪声的控制,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粉尘的控制措施
3.1.1 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如制丸028室、制丸内包041室等关键控制岗位尽量避免人工操
作,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或革新工艺,及时检修设备,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具体可在设备或岗位上安装集尘器、抽风设备收集粉尘及工人佩戴防尘口罩等。
3.1.2 制丸028室、制丸内包041室等产生粉尘较多的岗位应每班清扫,事
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
3.1.3 染尘的工作场所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班室。
每班打扫卫生,保持值班
室干净整洁。
3.1.4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粉尘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并确保工人正确佩戴。
特别要重视接触粉尘浓度超标岗位工人的个人防护,防尘口罩滤膜必须定期更换。
3.2 噪声的控制措施
3.2.1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个人防护用品。
3.2.2 其它非噪声作业场所如行政区和生活区应尽量远离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
3.3 职业卫生管理
3.3.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具体负责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发现卫生问题及时解决,对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岗位制定相
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督促执行。
3.3.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3.3.3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工作,定期做好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普及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或避免各种急慢性职业病的发生。
3.3.4 公司应在常年气温最高和最低时的季节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和防寒工作。
3.3.5 必要时在公司内设立卫生室,专门负责解决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问题。
(收稿日期:2011-07-11)
(本文编辑: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