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特种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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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特种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
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1修改凭证支付条件和密码
1.1.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凭证的支付条件有两种:凭交易密码、凭交易密码加
证件。

卡只能凭交易密码支取;存折、存单可以在上述两种支付条件中任选一种。

对于系统中以前开立的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凭证件”的存折、存单
支取时,只能在开户行办理取款;支付条件为凭交易密码或凭交易密码加证件的,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办理通兑业务。

原“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存折、存单在修改支付条件时,必须将
支付条件设置为“凭交易密码”或“凭交易密码加证件”。

2、通过柜台修改对私凭证的支付条件或密码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代办。

其中,修改借记卡6个8的初始密码时,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应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个人附属卡修改密码除由附属卡持卡人本人办理外,能且仅能由主卡持卡
人代办,由主卡持卡人代办时,应提供附属卡持卡人及主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卡只能凭交易密码支取,修改密码可由法定代表人办理,也可由指
定持卡人或授权经办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及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指定持卡人亲自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指定持卡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申请办理单位卡密码修改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重置密码业务参见“挂失、凭证补发及密码重置”。

二、业务办理范围
1、修改凭证支付条件业务只能在原开户行办理。

2、修改对私凭证密码的办理范围为:全国。

3、修改单位卡密码只能在原开卡行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四、收费
本业务不收费
1.1.2业务流程
一、审单
1、应核对单折是否为本行统一印制,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
用章(对私)”(或电子化印章),凭证是否真实。

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
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2、审核客户填写的《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柜员应使用[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通过账号查询申请书中所填的客户信息是否与系统中一致。

他人代办修改个人附属卡密码的,代办人是否为主卡持卡人。

3、如为授权经办人办理修改单位卡密码业务,柜员应双人手工十字折角核对授权书、留存的开卡书面申请上的公章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确认。

已将单位公章在验印系统中建库的,应使用验印系统核验授权书上的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审核经办人身份信息是
否与授权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

4、如为授权经办人办理修改单位卡密码业务,柜台经理(或其他非经办柜员)应与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电话核实,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右
上角注明“已与***电话核对”的字样并签名。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对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7110凭证支付条件修改]或[7111凭证密码重置/修改]交易办理,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代办修改单位卡密码(单位经办人非指定持卡人)或主卡持卡人代办修改
个人附属卡密码业务,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3、对于活期一本通,如原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在修
改凭证支付条件的同时必须用[1475对私活期账户信息维护]交易相应修改通兑标志,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对于定期一本通、存单、储蓄存款存折,如原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在修改凭证支付条件的同时必须用[1474对私定期账户信息维护]交易相应修改通兑标志,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三、核对、盖章
1、核对《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

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
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手工在存折或存单上注明更改后的支付条件、修改日期并加盖经办柜员名章。

四、凭证传递
1、将《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二联、卡(或单、折)、身份证件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授权书(如有)作《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随当天传票装订。

1.2换折
1.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换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满页换折,称为正常换折;二是因存折污损或
磁条损坏等原因换折,称为损坏换折;三是正式挂失后补发新折,称为挂失换折。

2、正常换折或损坏换折可由他人代为办理,其中损坏换折还需要提供客户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换折后,存折密码仍为原密码。

3、挂失换折业务参见“挂失、凭证补发及密码重置”。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凭证件的只能在原开户行办理正常换折或损坏
换折。

2、其他支付条件的凭证正常换折或损坏换折范围为:可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四、收费
本业务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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