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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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评审范围:凡在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医院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严格标准条件
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规定条件,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职称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大本以上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

后学历取得三年方为有效学历。

2.1严格申报评审范围。

院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范围组织申报推荐,不得越权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2.2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

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3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免试登记。

2.4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 号)和《关于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30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标准的外语成绩
通知书(国家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执行国家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的标准暂定);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2.5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3.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3.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办法。

医院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人),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申报人员的评审一览表、花名册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连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复印件一并上报。

3.2严格岗位比例申报。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
中级推荐申报时,要填写《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的,须在改评相应资格并聘任两年后方可晋升。

3.4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5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要的材料、表格、程序等到“潍坊人事考试”网的“职称评审栏”下载。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3.6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其中,填报的科研成
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7主管部门审查。

要严格标准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8呈报。

申报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定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签,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及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报上一级的评审材料,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3.9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问题。

对列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援藏援疆援青干部人才选派计划、由省委研究确定、西藏新疆青海认可的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间在派出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享受免职称外语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并可不受派出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4.加强管理和监督
4.1加强院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评审范围。

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组建院评审委员会和开展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2认真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院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

4.3严格执行评审规定。

院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

4.4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

办公室要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在医院公示栏内公示。

4.5严格评委会评审工作。

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开,若发现问题,评委会可当场讨论协商解决,不允许评委散会后再
统计结果。

5.评审费用、业务考试费用的收取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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