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试卷(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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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
课程试卷(含答案)
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1、不定项选择题(1分,每题1分)
1. 区公安局依据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管理意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律师王某罚款5000元,王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一并要求审查《律师管理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
A.法院有权宣告该文件无效
B.两个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准许
C.法院在对该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两个制定机关的意见
D.一审法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该文件的司法建议
答案:B
解析:空
2、单项选择题(3分,每题1分)
1.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法考真题]
A.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B.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D.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答案:B
解析:空
2. 张某因自己居住的房屋楼上漏水,遂找楼上住户李某洽谈赔偿事宜。
因协商不成,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法考真题]
A.诉讼中,若证人刘某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B.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C.公安局局长必须亲自出庭
D.对张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答案:A
解析:空
3.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法考真题]
A.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B.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解析:空
3、多项选择题(3分,每题1分)
1. 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2017年法考真题]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法律
答案:A|B|C
解析:空
2.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法考真题]
A.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B.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
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C.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D.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答案:A|B
解析:空
3. 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
县公安局接警后,
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
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
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法考真题]
A.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B.照片为书证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
签名
D.粱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
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B|C|D
解析:空
4、案例分析题(30分,每题5分)
1. 甲与乙就承包的责任田的边界问题产生争执,甲将乙种植于争议
地段的玉米抢摘走。
两人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就甲乙之间的争议作出
裁决,认为争议地段的承包权归乙,甲须于10日以内将所抢玉米返还,
甲对乡人民政府这一裁决不服。
请问:
(1)甲能否就与乙的争议先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2)如果甲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能否一并审理甲乙之间的
民事争议?
答案:(1)甲不能先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甲应遵循先行政后民事的原则,先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民事争议的解决必须以政府对土地
边界的确权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的解决为前提。
即使甲先就此争议
提起民事诉讼,也会因此发生诉讼中止的情况。
(2)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解析:空
2. 珠海市B区望海奶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
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食品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
量标准的奶粉。
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
市卫生局听取卫生检查队汇报后,又对望海奶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
月的处罚决定。
望海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会,市卫生局认为本案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望海奶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B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应当作出怎样判决?为什么?[东北
财大2005年研]
答案:(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是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
据此,该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区
人民法院应告诉奶粉厂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并应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
为被告。
(2)A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作出撤销原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因此,本案当事人依法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市卫生局不能予以剥夺。
据此,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
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
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解析:空
3. 2017年7月,某乡兽药店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2018年7
月该市农业局参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个体兽药经营者兽
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期满需申领新证的规定,并依该兽药店的
申请,为其换发了新证。
2019年4月,某省畜牧局制定了《兽药经营
管理办法》,其中第5条规定:一般乡镇不准个体经营兽药。
同年5月,该市农业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该兽药店迁往市内,否则不予换发
新证。
该兽药店不同意迁址,并两次申请换发新证,该市农业局未予
准许。
同年11月,农业局以拒不迁址为由对该兽药店罚款800元,吊
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该兽药店为此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1)农业局向兽药店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其
法律根据是什么?做法是否正确?
(2)人民法院应如何依法判决?
答案:(1)农业局向兽药店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在一定
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定临时性行
政许可。
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
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本案中,2018年该市农业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颁发许可证的行为适用法律正确、合法有效。
2019年该市农业局拒向该兽药店换发新证的法律根据是某省《兽药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规定一般乡镇不准个体经营兽药。
而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
规定,乡镇可以开设个体兽药店。
因此,某省《兽药经营管理办法》
关于营业地点的规定是违法的。
故市农业局的做法不正确,属适用法
律错误。
(2)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
在本案中,某省畜牧局
制定的《兽药经营管理办法》只是一般规范性文件,且和农业部制定
的上述规章相冲突,对人民法院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人民法院应依
法规、参照规章判决撤销该市农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为兽药
店换发新证。
解析:空
4. 某市某公司出口8个集装箱服装,被某海关以没有出口许可证为
由不准出关。
某公司称:已向某市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过申领出口许可证;本产品原来没有许可证也出口过,这次需出示出口许可证,某市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没有提前通知本公司。
某公司便以某市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1)
赔偿国内经济合同损失35000元人民币;(2)赔偿起诉人直接投资损
失800万美元和1000元人民币;(3)承担起诉人银行货物利息、地租、水电等费用。
问:
(1)本案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属于何种类型的请求?此种
类型的行政赔偿请求有何特点?
(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案:(1)本案是一起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特点是,受害人首先应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
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
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
(2)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
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
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必须在赔偿义务
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之后,而某市某公司并未先
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就直接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解析:空
5. 2019年7月1日,A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未作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亦参与赌博,便于7月3日作出给予任某50元的处
罚决定。
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罚款后,听人说观看赌博并不违法,遂于同年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
该派出所。
该派出所于9月15日提出任某曾参与赌博的证据(并非7
月1日)及相关材料。
问:
(1)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
(2)从时效方面看,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复议机关将作出什么决定?理由是什么?
(4)复议机关将于何时作出决定?理由是什么?
答案:(1)复议机关是A县人民政府或A县公安局。
《行政复
议法》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
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应该受理。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从7月3日到9月
1日,未超过复议时效,所以应该受理任某的申请。
(3)复议机关将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
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
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派出所
于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后才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所以该具体行政行为将被撤销。
(4)复议机关最迟将于10月31日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法》
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空
6.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
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
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
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
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
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
县邮电局辩称:“120”急
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
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
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
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
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
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
原
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
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
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
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
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
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
被告县邮电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
答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被告县邮电局
是行政机关,它对“120”电话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对于邮电部门的行为必须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
提供“120”急救服务是医疗机构的一项“公共服务”。
为了使责任专一,防止因混乱而耽搁病人的抢救,政府对“120”急救事业实施行政管理,规定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只允许一家医疗机构开办“120”急救中心和开通“120”急救电话。
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只有功能较全、
急诊科已达标,且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的综合医院,在县卫生局
指定,并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有资格开通“120”急救电话。
当地邮电部门则负责办理“120”急救电话的开通手续。
本案中,邮电局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对“120”电话实施管理,同时也涉及向公众提供服务。
这正是体现了政府要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和邮电部门对“120”急救电话的开通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
邮电局在此是作为行政机关出现的。
邮电局安装“120”电话是行政法规范赋予它的义务。
只要医院符合申请安装“120”电话的法定条件,邮电局就必须安装。
因此,邮电局执行该文件时与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之间
发生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者
就安装“120”电话产生的争议也属于行政争议。
解析:空
5、概念题(40分,每题5分)
1. 调任
答案: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
在我国,指国家
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
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或者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从公务员系
统调至公务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去任职。
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是我国公务员与其他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
伍是一个可以对外交流的开放系统。
解析:空
2. 行政事实行为[武大2010年研]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②可致权益受损性;③多样性。
解析:空
3.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解析:空
4. 其他规范性文件[南开大学2003年研]
答案: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对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没有作出规定。
一般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对法院
没有强制约束力。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加强行政管理,落实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促使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又起
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而,当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依据,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对其
他规范性文件予以参考。
人民法院在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时,享有对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而且拥有比对待规章更大的取舍权力。
在
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不必送有关机关裁决,可直接
决定对一般规范性文件的适用与否。
解析:空
5.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答案: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确认诉具
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标准和尺度。
明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意
义在于: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的立法。
②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切实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
法有效。
③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行政诉讼与行政
复议在法律依据上的进一步协调。
解析:空
6. 共同诉讼
答案:共同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的诉讼。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
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解析:空
7.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
可能灭失,是指证据以后有可能不存在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有可能不存在。
②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
即该项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③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
解析:空
8. 即时性行政强制[人大2004年研]
答案:即时性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没有时间发布命令,或者虽然有发布命令的时间,但若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即时性行政强制具有以下特征:①即时强制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
体。
②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
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③即时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法规所
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同时也具有保障义务履行的一面。
④即
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很严格。
这是由即时强制的情况紧急
性和强制措施的即时性所决定的。
解析:空
6、法条评析(5分,每题5分)
1.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5月29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具
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
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这是我国司法界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试结合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原理,对此予以评析。
[武大2001
年研]
答案:上述条文是对我国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阐释,也是对具体
行政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
上述概念中的相关规定表明了具体行政行
为的成立需要一定的要素,这就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以及
其他行政事实行为区分开来,具体分析如下:
(1)行政权能的存在
权能说明行为的性质,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一种资格。
它可以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
机关分解、确定给作为行政机关组成单位的行政机构。
只有具备行政
权能的组织才能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
的组织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
或个人所作的行为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作出的
单方行为。
只有上述机关、组织和人员才具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权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
(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运用行政权是以享有行政权能为前提的。
因此,凡是享有行政权
能并实际上运用行政权所作出的行为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没有运用
行政权所作出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也不是具体
行政行为。
因此,上述条文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上述具有行政权能
的机关、组织和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
为的成立还必须要有行政权实际的运用。
(3)法律效果的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
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
义务关系,及所期望取得的法律保护。
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
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
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并期望得到法律保护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针对相对人,或者没有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权利
义务,或者尚未形成或完成对某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消灭或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