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职能及总指挥专兼职副总指挥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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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职能及总指挥专兼职副总指挥职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4
•【字号】甬政发[2008]107号
•【施行日期】200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职能及总指挥专兼职副总指挥职责的通知
(甬政发[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我市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涉及面最广的综合性基础设施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领导,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市政府研究,配备若干名兼职副总指挥,现将指挥部职能及总指挥、专兼职副总指挥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挥部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制订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负责工程施工方案的研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与招投标等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负责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的组建、运转,妥善处理政企、政资关系,保障
运营机制的建设,确保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健康、安全、优质、高效服务和正常运营;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城市交通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的研订,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用地及周边开发用地的土地征用,制订沿线及开发地块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实施意见,处理与相关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二、指挥部总指挥、专兼职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
专职副总指挥--根据指挥部内部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分管工作;
兼职副总指挥--充分发挥所在单位职能,正确处理指挥部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协助总指挥认真负责地承担指挥部予以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参加指挥部指挥办公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协调解决轨道交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指挥部与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快、重、准、实”的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有效地做好工作。

市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委、城管等部门要确保兼职副总指挥在指挥部充分行使职权,并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到指挥部集中办公,协助兼职副总指挥,专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对接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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