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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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会议和接待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使用
1. 会议室主要用于学院公务接待,院级会议使用(包括接待上级领导视察工作、领导班子会、中层干部会等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
2. 为达到有序使用会议室的目的,使用部门须提前报党政办,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否则耽误会议安排,自行负责。
3. 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经院领导批准的紧急会议优先安排,保证重要、紧急会议的需要。
4. 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它用途,不外借,若有特殊用途,需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 会议室的管理
1. 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和协调。
使用部门要爱护会议室公共财物,不得将会议室备品外借、带走,做好会议室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
2. 会议主办部门须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会议的各项会务服务工作。
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
禁止在会议室内随
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服务人员要及时整理、清扫会议室,保持清洁环境。
3. 会议主办部门开完会后,必须将会议室所有电源、门窗关好,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使用部门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本规定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