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采用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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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采用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采用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的通告为规范、顺畅、安全地开展因奥运期间限行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应减征养路费的返还工作,考虑机动车所有人绝大部分持有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及工商银行网点众多的独特优势,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将联合经办对个人养路费的返还业务,利用工商银行牡丹交通卡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为方便个体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养路费返还业务,保证返还工作的及时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已启用且金融功能正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发行的牡丹交通卡均可接受养路费集中自动返还,如您所持有的新版牡丹交通卡尚未启用,为保证返还金额能顺利入账,建议您尽快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卡片启用。
二、对个人同一户名下正常缴费且不超过两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如持有符合条件的牡丹交通卡,可通过工商银行实行集中自动返还,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
集中自动返还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进行:
(一)已经启用且状态正常的新版牡丹交通卡(卡号以622237、622238、622239开头);
(二)卡号以955881、020042开头的金融功能正常的旧版牡丹交通卡;
(三)卡号以001029开头的凸字卡号旧版牡丹交通卡。
三、集中自动返还将于200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进行。
如您不希望通过工商银行系统集中自动返还养路费,请于2009年4月15日16时前,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各养路费征稽所变更返还方式。
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采用集中自动返还养路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于2009年5月15日后登陆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网站查询资金到账信息。
五、已返还的养路费,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工商银行进行转帐或提取现金。
(一)如果您的新版牡丹交通卡在返还养路费时存在账户透支,返还金额将全部或部分自动归还账户透支。
(二)对于以“001029”开头的凸字旧版牡丹交通卡,在返还养路费后,如您希望将返还金额取出或转账,须凭该卡或对应的存折及密码前往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因此建议您在集中自动返还之前,前往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更换新版牡丹交通卡。
六、对于持有北京地区机动车辆驾驶证但尚未申领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于2009年4月1日前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免费申领新版牡丹交通卡,并在拿到卡片后及时办理启用。
七、凡未采用集中自动返还养路费的,将采用工商银行pos机刷卡返还。
现未持有工商银行银行卡的机动车所有人,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牡丹灵通卡。
八、为便于机动车所有人及时了解养路费返还情况,建议您在换、领新版牡丹交通卡、灵通卡时,申请开通账户变动短信提示服务,以便于养路费返还完成后接收工商银行发送的余额变动短信。
九、换、领新版牡丹交通卡、灵通卡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热线95588。
特此通告。
北京市路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