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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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但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传统的投资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投资体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也十分错综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尚存在体制障碍
当前,制约投资体制改革进展的体制障碍还没有消除,其中的核心是利益体制。

投资体制改革直接涉及到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涉及到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资源调配的权利,触及了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的核心利益,他们对改革积极性不高,这成为制约投资体制改革的根本障碍。

如果不能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在投资领域里政企不分,不认真规划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体制,改革就难以实现突破。

2、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投资体制改革所要求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一些地方政府仍较多地依靠行政力量干预投资,例如对投资进行行政审查、用行政命令和行政标准对产业进行控制、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目录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等,这些措施本质仍然是审批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楚,目前实施的核准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审批制的代名词。

由于核准涉及到许多部门,导致核准制程序太复杂。

从实践看,核准审查有时不利于一些大型项目高效、有序地开展前期工作。

3、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目前,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投资存在严重的监管缺陷,政府投资决策者的利害与投资项目的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几乎不负任何的责任。

在这种体制下,一些政府投资部门在私利驱动下,上马了许多不该上的项目,造成大量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投资决策方面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利益、风险、约束机制,对投资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

4、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难以协调
目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与相关领域改革如土地出让、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改革还难以协调,是投资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受到限制,难以取得实效。

比如,土地与投资密切相关,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具有重要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现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范围比较窄,许多土地不是采取市场的方式出让,而由政府用行政方式控制土地,通过土地控制资金,进而控制投资,这实质上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控制方法。

同样,财政领域的政府支出和社会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5、投资体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存在矛盾
由于目前投资体制改革还没有全面贯彻落实,有些改革措施和方法还没有取得实效,投资领域仍存在许多问题,如计划经济的束缚依然存在,还没有真正解决资源由市场优化配置的问题,政府投资效益也还不高,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国家对投资的管理和调控仍然十分严格。

而在缺乏有效地调控和管理手段的情况下,往往不得不用行政方法和手段去控制投资,而这些不是市场经济的调控原则。

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矛盾。

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不在于投资体制改革本身对宏观调控会产生不利影响,反而是因为投资体制改革不够深入和完善的结果。

二、加快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达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资项目效益的目的,个人认为,目前需要对我国投资管理体制进行如下改革:
1.改造国有投资主体,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
国有投资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

因为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国企投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投资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活动的利益不清晰,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产权对投资活动不能形成根本性的约束”。

为此,必须对国有投资主
体加以改造。

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是国有投资的所有者缺位。

二是尽快形成国有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

在抓紧作好国有投资主体改造的同时,要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

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比国有投资主体更容易作到投资责、权、利的统一。

在现实经济中大力培育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尚有两大方面的问题急需解决:第一,尽快消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障碍,最大限度地拓宽民营资本进入的空间。

长期以来,政府为了保护国有垄断性企业的利益,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如审批制、政策规定等对有可能威胁国有垄断性企业的民营企业实行进入阻挠,特别是自然垄断产业、基础产业和某些特殊的加工工业。

据调查,在我国国有企业准许进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资企业可进入的有60多个,占75%,民营企业却只可进入40个领域,不到50%。

显然,民营企业还没有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

其次,在消除体制性障碍和放宽行业的市场准入基础上,积极发展非公有经济,使其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改变国有投资主体唱主角的格局。

具体措施是:(1)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例如,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国企相互参股、融资,甚至还可以收购国企,使其在国有资本重组中不断发展壮大。

(3)提高非公有经济主体的自身素质。

为尽快提高非公有经济主体素质,可采取下述两项措施:其一,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大量吸收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其二,培养企业领导人的开拓进取精神,尽快熟悉市场规则、国际惯例和国际法规,积极开展跨行业、地区、国别的投资创业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4)制定鼓励非公有经济主体积极投资的优惠政策。

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在鼓励私人投资方面,通常采用的办法有税收减免、土地出让低收费、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等。

对于这些经验我们可以依据现实的国情,积极吸收。

尤其在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为非公有经济投资主体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以调动其投资的积极性。

2.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
在一般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为彻底解决政府对企业投资干预问题,还应下气力杜绝下述现象发生:(1)少数地方政府领导人以发展本地区经济为由,授意企业上项目,特别是那些从宏观上看已经是重复建设的项目。

(2)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授意下属企业投资搞“形象工程”和变相的“首长工程”。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经验已表明,政府不但不干预企业的投资活动,而且要为企业投资服务。

在我国,政府在投资领域的主要职能都应体现为企业投资服务。

具体而言,其主要基本职能应有五项:(1)依据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2)及时收集、发布各种投资信息,为企业投资提供信息服务。

(3)规范市场准入,制定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抑制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

(4)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为企业、社会投资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

(5)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3.提升中介组织的功能,为社会投资提供优质服务
近年来,我国各类中介组织如规划设计、项目评估、财务、工程监理等投资咨询机构发展较快,在投资建设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的各类中介组织建立的时间较短,缺乏对全社会中介组织的统一规范管理,因此,无论在资信验证、从业人员的素质、工作质量和服务收费标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还没有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真正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行业内部应开展的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项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各行业之间中介组织
发挥作用的程度也不平衡,在为企业、社会投资服务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为此,今后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各类中介组织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收优秀人才从业,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经常开展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道德、业务方面的素质。

(2)各类投资咨询单位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防止出现明脱暗不脱、变相脱钩等现象,以保证咨询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3)尽快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并使其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

行业协会对上应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的投资意向和需要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行业协会对下应及时传递政府对企
业投资的意向,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4)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凭借行业协会掌握的各类经济信息,为中小企业找到好的投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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