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欠税情形怎样设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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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有⽋税情形怎样设⽴担保
纳税⼈如果没有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追缴税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实现税费,⽽纳税⼈可以通过提供担保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那么纳税⼈有⽋税情形如何设⽴担保?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纳税⼈有⽋税情形怎样设⽴担保
1、纳税⼈有⽋税的情形,如果隐匿、转移财产逃避税费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提供纳税担保。
如提供财产、提供担保⼈等。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活必需的住房和⽤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什么情况下可以实⾏税收保全措施
1、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为。
所谓“有根据认为”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或其他线索做出的符合逻辑的判断,根据可以不必等于证据。
2、对从事⽣产、经营且有逃避纳税义务⾏为嫌疑的纳税⼈,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或者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3、在限期内发现纳税⼈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纳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务或者应纳税的收⼊的迹象。
4、如果纳税⼈既不按规定及时解缴应纳税款,⼜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前,须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6、税务机关对从事⽣产、经营的纳税⼈以前纳税期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为,并有明显转移、藏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的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有⽋税情形的,纳税⼈可以通过提供财产、保证⼈保证等的⽅式设⽴担保。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