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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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全省
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组织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与国家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青明电〔2016〕25号)和《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要求(鄂发改党办〔2017〕306号),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湖北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表彰的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为示范创建集体,各推荐单位应
当按照“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申报集体严格把关。

2.申报集体须符合《湖北省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且在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鼓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采用竞争性办法遴选申报集体。

二、评选标准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的一线集体、窗口单位。

原则上,每个单位至少有一个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具体条件包括:
(一)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原则上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号长)。

(二)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纪律、讲规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展示出较强的改革创新、项目谋划、投资促进、规划布局、调研服务能力,积极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出谋划策,推动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

(四)创建集体在本单位、本地区乃至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

(五)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建立了团组织并对团员青年有效覆盖,工作活跃,富有成效。

三、推荐、表彰名额
原则上每个市州发改委推荐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县(市、区)发改局推荐集体数量不超过1个,委机关、所属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对申报创建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命名20个集体为2015-2016年度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并从中选取若干个集体向团省委推荐为2015-2016年度湖北省青年文明号。

四、评选程序
1.申报(2017年7月15日前)。

按照《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和《湖北省发展改革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标准要求,各市州发改委、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开展申报工作。

2.考评(2017年8月30日前)。

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审查考核。

3.公示(2017年9月1日前)。

对审核通过的20个拟表彰命名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对公示中发现存不达标的拟命名集体,取消表彰命名资格。

4.命名(2017年9月10日前)。

对20家通过审核、公示的创建集体进行表彰,为命名集体颁发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牌匾。

五、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

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主要包括简介、工作情况、曾获荣誉、主要创建成果等内容,应集中体现创建的特点和亮点等。

2.申报表。

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名称”应参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范名称或集体正式名称,名称应与创建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且用字固定。

“职务”应填写40周岁以下负责人即号长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党团职务。

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主任、党支部书记”等。

申报表中简要事迹500字左
右。

3.照片。

青年文明号集体应提交2-3张照片(jpg格式,照片质量符合制作展板要求),突出集体工作场面,体现青年文明号标识,同时标注照片所反映场面的时间和内容。

六、申报要求
1.市州发改部门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发改部门申报集体的申报表、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汇总资料(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稿一份)报送至省发改委机关党办1108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创建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团组织取得联系,争取当地团组织给予创建集体全面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

联系人:杨帆************、186****0429
徐峰************、138****2509
电子邮箱:hbfgqnwmh
附件:2015-2016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申
报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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