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收款项需要交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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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预收款项需要交税么?
企业收到预收款需要交税么?对于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答案是不同的。

问:收到预收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答:收到预收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因为服务尚未完成,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当发出商品的时候才确认收入。

法律法规:
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问:收到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税么?
答:收到四种预收款,需要在收到预收款时缴纳增值税,分别是
1、提供建筑服务;
2、提供租赁服务;
3、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除此之外的预收款业务,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提供服务的,为服务完成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特别提醒: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问:预付卡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1、购卡环节:
购卡人向支付机构支付资金充值,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持卡购物环节:
购卡人持卡向特约商户消费,特约商户缴纳增税税,但是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发票(购卡人在购卡环节已经取得发票,不能重复取得)。

3、结算环节:
支付机构将款项支付给特约商户,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但是无需缴纳增值税(在持卡购物阶段已经缴纳过了,无需重复缴纳)。

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作为在购卡阶段不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小结:
特约商户缴纳增值税,开票给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开普票给购卡人,且收到特约商户的普票。

购卡人收到支付机构的普通发票作为支出的依据。

总结
第一、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因为服务尚未完成,不满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当发出商品的时候才确认收入。

第二、收到四种预收款,需要在收到预收款时缴纳增值税,分别是提供建筑服务、提供租赁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除此之外的预收款业务,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服务的,为服务完成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第三、预付卡业务,特约商户缴纳增值税,开票给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开普票给购卡人,且收到特约商户的普票。

购卡人收到支付机构的普通发票作为支出的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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