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和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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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业绩考核指标说明和计分办法
一、投资控制
基本分为20分。
考核参照值一般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执行概算。
对于单一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
在工程建设期,按照其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对应的概算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本年度内完成投资的分部或单项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采用累进计分法奖励。
与设计概算相比,降低5%以内,每降低1%,加0.2分;降低5%-10%,每降低1%,加0.4分;降低10%以上,每降低1%,加1分。
超出设计概算时,每超1%扣2分。
或与执行概算相比,降低5%以内,每降低1%,加0.5分;降低5%-10%;每降低1%,加1分;降低10%以上,每降低1%,加2分。
超出执行概算时,每超1%扣0.5分。
在工程责任期末,按照其实际完成总投资与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采用累进计分法奖励。
与设计概算相比,降低5%以内,每降低1%,加0.2分;降低5%-10%;每降低1%,加0.4分;超出概算时,每超1%扣2分。
或与执行概算相比,降低5%以内,每降低1%,加1分;降低5%-10%;每降低1%,加2分;超出执行概算时,每超1%扣1分。
对于多个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原则上仅在工程责任期末对项目进行投资项目考核。
先根据上述单一项目的考核办
法对每个完工项目计分,再根据每个完工项目的设计概算或执行概算金额计算权重,最后加权计算综合得分。
对于存有明显管理责任而导致投资成本增加的事项,由考评组酌情予以扣分。
本项最多扣10分;按设计概算考核最多加10分,按执行概算考核最多加20分。
二、投资计划完成率
基本分为20分。
考核参照值一般为经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金额及进度计划。
本年度内完成的统计口径投资金额与当年投资计划金额作比较,采用累进扣分法,比值≥90%,该项不扣分;80%≤比值<90%,每降低1%扣0.2分;70%≤比值<80%,每降低1%扣0.4分;60%≤比值<70%,每降低1%扣0.6分。
本项最多扣12分。
三、工程进度
基本分为25分。
当有多个项目参与考核时,基本分按照权重分配至每个项目。
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考核目标根据项目网络计划确定。
对于项目的中间节点目标,进度每拖期1个月扣1分,单一节点目标最多扣5分或扣完为止;进度每提前1个月加1分,单一节点目标最多加5分。
对于工程总体进度目标(完工、投产等),进度每拖期15天扣1分,单项目标最多扣10分或扣完为止;进度每提前15天加1分,单项目标最多加10分。
本项最多扣12分,最多加12分。
四、工程质量
基本分为20分。
当有多个项目参与考核时,基本分按照权重分配至每个项目。
单项及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或优良率每降低1%扣1分,单一目标最多扣5分;一次验收合格率或优良率每提高1%加1分,单一目标最多加5分。
发生有管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或者单项及分部工程部分达不到设计要求又无法整改的,每次(项)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上述目标总体上最多扣10分,最多加10分。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扣20分。
五、预算管理
基本分为15分。
六、其它
若发生在上述考核指标说明之外的重要情况时,可根据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由考评组酌情予以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