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循环水toc 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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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循环水toc 行政处罚案例
自5月中旬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会同执法局、监测中心、机动车中心,并邀请专家组成帮扶队伍,陆续对全省16市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行动。
近期,山东环境政务新媒体将陆续公布帮扶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借鉴,对照相关要求,开展问题自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帮扶典型案例(九)
1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循环冷却水总有机碳的检测位置、方法均不规范,无法实现查找泄漏的目的。
2问题分析
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是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12类源项之一。
当工艺装置内换热器或冷凝器发生泄漏时,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物料会通过换热器裂缝从高压侧泄漏并污染冷却水。
由于循环水冷却塔的汽提作用和风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会从冷却水中排入大气。
企业应定期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通过浓度变化判断是否发生泄漏。
3整改要求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9.3条规定,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
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