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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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省药监局,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条件
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总局限定领域方向,具体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更明确和集中,突出地方优势和单位科研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具体要求请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研究机构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省局科信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时附地方政府推荐函,明确推荐理由和支持方式(包括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三、时间要求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请于9月11日前报省局,逾期不予推荐。

省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优中选优,统一布局,遴选不超过3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予以推荐。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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