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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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
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督导的各项制度,强化各学院(部)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负责意识,充分调动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积极性,使我校的教学保障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部)每个学期内须对本单位任课教师(除免督导教师)完成一轮教学督导并给出督导成绩,此成绩将作为教师评奖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缺少学院(部)督导成绩的教师,将不能参加教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

二、对于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前两学期连续排名在学院(部)前15%的教师,可以实行当学年当学期免督导,督导成绩以前一学年成绩记入。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听课计划,对于青年教师和新教师、上一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5%的教师,要进行重点督导;对于准备申报职称的教师,学院(部)要做出计划,提前安排,及时完成对他们的督导工作。

四、为了保证督导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每一位任课教师需由至少两名(含两名)学院教指委成员或同行听课,其成绩应为每位教指委成员或同行督导成绩的平均值。

五、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注重督导的实效性,发挥“导教”的作用,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其优缺点及今后需要改正或努力的地方,帮助青年教师提升业务,提高教学水平。

六、各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督导职责,保证督导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各学院(部)教指委成员应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每位成员听一次课按1学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在每学期期末由教学促进办公室汇总核对,上报人事处纳入当学期工作考核范畴。

七、各学院(部)在每月月末交验教指委成员听课记录及质量评价表,上报听课时数,录入听课成绩;每学期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教学促进办公室提交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本学期总督导学时数,相关材料审核后由学校保存,保存期三年。

XX大学教学促进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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