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类企业资质
(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1.17
•【字号】黑建函〔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备
案)电子证书的通知
黑建函〔2020〕8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佳木斯住房保障局、相关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749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和范围
2020年1月19日起,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房地产估价企业备案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上述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一并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二、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和使用要求
(一)获取方式
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后,获取电子证书的路径有两种:一是按照业务申办平台——办事进度——查看办事结果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此次申报的资质(备案)电子证书;二是按照企业信息库——持证情况——企业资质证书的路径,自行查阅或打印该企业全部资质(备案)电子证书。
(二)使用要求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其电子证书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企业资质信息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进行查验。
三、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
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以及遗失补办的申报事项,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统一换发电子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启用电子证书后,要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分批次于3月1日前完成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核发的纸质证书换发工作。
本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馈。
省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是推行电子证书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及时调整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王作中*************
省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徐恩智*************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