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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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
宗教类别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宗教活动场所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宗教类别中,道教需进一步选填“道教(全真)、道教(正一)”。
2.表中“场所名称”、“地址”栏,应填写该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上所载名称。
地址需具体到门牌号码或自然村(组)。
如“*上海市**区(县)**乡(镇)**路**号**”或“上海市**区(县)**乡(镇)**村**组”。
3.表中“类别”栏,在“寺观教堂”和“固定处所”中选择一项打勾。
4.表中“登记机关”栏,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宗教工作部门,即现在的区县民宗办(委)。
5.表中“登记证号”栏,宗教活动场所证书编号要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的通知》(2005年电)要求编写,宗教活动场所的证书编号不规范的,不予入库。
6.表中“主要教职人员”栏,请填写场所中的主要教职人员的宗教称谓,主要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全真)宫观方丈、住持、监院和道教(正一)宫观住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中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天主教活动场所中主持各项教务工作的主任司铎(本堂神父)、副主任司铎(副本堂神父);基督教活动场所中主持各项事工的牧师(长老)。
7.表中“管理组织负责人姓名”栏,如未明确管理组织
负责人的,可填实际负责管理人员姓名。
8.表中“场所联系电话”栏,固定电话需写区号,如“021-12345678”。
无则明确填“无”。
9.表中“教职人员数”栏,填经过备案登记的教职人员数,无则明确填“无”。
10.表中“文物保护级别”栏,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中选一项打勾。
11.表中“网址”栏,有则填,无则明确填“无”。
12.表中“备注”栏,可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