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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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4
•【字号】张政办字〔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
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各行政监管部门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制度,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各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四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是各级政府推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不可替代行政专业性检查,更不能替代职能部门监管。
第五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公开、公正、透明。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由政府下发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检查。
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是指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系统”。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
果公示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二章建立“一单两库”
第六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操作和实现。
第七条列入联合抽查计划的政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三定”职责、执法依据,梳理本部门检查事项并制定出适用于联合抽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填写正常或不正常)等,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或国家部委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第九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
第三章联合抽查的实施
第十条市级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抽查任务的落实和对下级行政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县级各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对于只属于市级行政监管部门管辖的抽查事项,市级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对应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市政府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全市年度联合抽查计划。
第十二条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积和
监管力度,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三条实施年度抽查计划,通过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通过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进行匹配,自动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实施检查。
通过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不允许更换和交换。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参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须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对抽查事项要编制抽查事项现场作业指导书,对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统一标准和规范,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
第四章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企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抽查结果。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对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场主体报送、公示的信用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合法,并承担因报送、公示错误和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