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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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
疏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7
•【字号】铜政办[2008]82号
•【施行日期】200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
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8〕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意见
农村河道及沟渠系统是农村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洪排涝、引水灌溉、改善水环境的重要功能。
作为农村公益设施,由于长期投入不足、管理薄弱,造成河道淤积严重、功能衰减,已经成为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为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严重影响排灌的河道和主要干沟渠进行清淤治理的决议》(以下统称农村河道,简称《决议》),结合我市农村河道工程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宗旨,大力开展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必要的配套工程改造,恢复和提高农村河道的功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我市实现率先崛起、跨越发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按照《决议》要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规划确定实施范围为:清淤整治农村河道64条、总长500多公里;其中山丘区河道28条、长242公里,洲圩区排灌干沟渠36条、长258公里(详见附表)。
(二)建设目标
自2008年至2012年,用5年时间完成规划内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平均每年完成河道长度100公里左右。
通过清淤扩容、疏通水系、整治岸坡、配套建筑物改造等工程措施,使农村河道防洪除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防旱能力山丘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洲圩区达到90%以上;降渍能力实现标准内暴雨三日内渍涝水位降低0.5-0.8米。
三、建设资金筹集办法
根据上述目标任务,结合农村河道工程现状,测算确定工程总投资规模5000万元,每公里河道平均投资10万元。
按5年完成目标任务,平均每年投资1000万元。
资金筹集办法按市与县(区)5:5分担。
市级财政自2008年开始至2012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区)财政合计每年安排500万元,按核定的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分担比例,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保证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采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整合既得涉水涉农项目资金,引导群众“一事一议”投资投劳、激励社会融资等办
法,努力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入水平。
通过多渠道争取和落实的投入,不冲减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以提高工程标准和实施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实施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是本届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硬性任务。
县、区政府要承担起具体实施的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完成建设任务。
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市级成立农村河道清淤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办事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年实施。
对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农村河道,县、区要按照统筹水安全、水生态、水景观的要求,注重与农村土地整理、乡村道路、植树造林、村容环境整治等有机结合,认真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要根据水系条件和特点,坚持整条、成片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分年实施项目计划。
县、区年度项目计划务必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定。
年度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须经县、区水利部门初审后,务必于每年7月底前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并下达投资计划。
县、区要确保每年9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三)强化建设管理,规范实施项目工程。
县、区要参照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建设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环节均在有效监控之中。
一是要切实落实项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是要规范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选择符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施工单位,合理降低建设成本。
三是要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三控制”(投资、工期、质量)、“两管
理”(合同、信息)、“一协调”(业主与承包方利益矛盾)的作用。
四是要严格落实合同制,规范合同管理。
五是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采取县、区组织自验、市组织复验的办法进行。
凡未按设计内容实施到位和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四)加强资金和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区对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要建立健全资金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资金。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监督。
市级资金的拨付,视工程进度和县区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完工时拨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余下的20%。
对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县、区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社会监理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管机制。
县区水利部门作为农村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的质量监督主体,要派技术干部常驻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
市水利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搞好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六)建管并重,建立农村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
发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治理农村水环境,重在不懈治理,贵在长效管理。
工程建成后,各地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组织,落实管理经费,提高群众参与管理的意识,做到建管并重。
特别要探索市场运作的方式,结合采取划分村、组责任区,建立乡规民约等办法,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措施,巩固提高整治的成效,保证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铜陵市农村河道清淤计划安排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