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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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交通工会
•【公布日期】2014.03.19
•【字号】豫交文〔2014〕172号
•【施行日期】2014.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交通
运输系统劳动模范的通知
豫交文〔2014〕1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2009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了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河南省交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
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三年以上,并自2009年以来,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在本地区范围推荐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侯
选人3名,各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推荐候选人1名;厅直单位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本地区本行业工作中处于先进水平;
(二)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三)在重点工程建设、抗击重大灾情疫情以及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除特殊情况外,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荣誉。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重复参评。
四、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荐参选对象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充分征求意见,并以一定方式向本单位职工群众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
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推荐的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人选,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科技人员不少于20%,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10%,管理人员、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单位负责人除事迹特别突出者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时要严格掌握此标准。
(三)严格程序。
推选人员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
(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等部门以及上级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形之一,以及2009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四)省交通工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按照要求进行综合考评并归口征求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及监察、人事、综合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厅审批确定正式获奖个人。
(五)被推荐个人需填报《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劳动模范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
凡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需填报《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或《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点击“专栏专题”栏目内“交通工会”,在“工会文件”中下载。
请务必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省交通工会1814房间,过期不候。
联系人:陈桐0371-87166698
邮箱:jtgh2013@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
2014年3月1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