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疫情防控会议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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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防控会议记录内容
会议强调,要强化药店防疫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各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药店经营管理要求》,准确履行“四类药”销售登记制度,做好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各药店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时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担负起“哨点”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控战线。

附:疫情常态化药店经营管理要求。

一、出入口张贴以下标志:
1、不戴口罩禁止入内。

2、发热病人请到发热门诊就诊,禁止入内。

二、人员出入要求
入口处设置出入登记测温点,药店在青岛一码通注册形成本店二维码,打印张贴在入口,入口处设置出入登记测温点,确定专人查看顾客完成青岛一码通扫码上传显示的健康码,测温并询问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是否有国外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

1、通行码确认为绿色的,测温正常,即可出入;
2、不能提供通行码的,凭身份证、医保卡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详细登记在《顾客出入测温登记台账》上,不得缺项。

3、对于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或者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禁止销售“四类药”!同时药店经营人员要在确保1米以上安全距离基础上,督促持黄码或者红码、以及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先扫取一店一码,在“青新症状监测系统”中如实填写购药人包括发热温度在内的相关信息,而后上传信息,人员信息上传
报告后药店向其发放(拍照)明白纸,引导告知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需再向卫生院或指挥部电话上报)。

三、场所及人员管理
1、建立《营业人员测温登记台账》,营业人员上岗前和下班前测温。

2、建立《营业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台账》,营业人员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建立记录,记录包括参加采样人员姓名、时间、采样点等内容,有结果的附检测结果。

药店在应检尽检小程序完成注册,通过小程序进行人员管理,不能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的,在小程序调整成待岗状态,待重新参加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小程序调整成在岗状态。

3、建立《营业人员外出登记台账》,对到胶州市以外地区的员工,建立管理档案,记录旅居史和是否接触新冠患者及冷链工作人员情况。

4、场所内设置一米线,营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

5、每天消杀清洁不低于2次,建立《经营场所消杀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消杀时间、消毒剂(注:工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的消毒剂有关配比知识:84消毒液浓度含氯500mg/L,使用期限:24小时,现场配备84消毒液浓度试纸;75%的酒精直接使用)等内容,增加通风设备开启时间,保持场所内良好的通风。

6、消毒剂需确定专门容器存放,容器需张贴标签,标明消毒剂类型、浓度、配置日期和有效期。

7、建立《员工疫苗接种台账》,记录接种疫苗的时间地点。

四、销售退热止咳消炎抗病毒药品要求:
1、在实名上报系统注册一店一码,并在店内张贴。

2、必须首先告知顾客购买以上类药品需进行实名登记。

3、在确认顾客使用手机扫描青岛市实名上报系统上传信息后方可销售;顾客有手机,但不能上传的,由店员代替购药人代为扫码、填报信息、上传系统,完成实名电子登记,但验证码必须由顾客手机接收,形成信息全覆盖管理。

4、对个别市民无手机,需要购买以上类药品时,依据其身份证、医保卡、驾驶证等能够实名证明的相关材料,完成实名纸质补充登记《药品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实名纸质登记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由药店派人上门到顾客家中进行回访,否则不得销售。

5、药品购销记录必须与实物、登记上传信息一致,相互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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