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电气设备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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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电⽓设备运⾏规程
⽬录
总则-------------------------------------------------------------------2 第⼀章脱硫电⽓设备概述-------------------------------------------------3 第⼆章设备技术规范-----------------------------------------------------4 第三章电⽓系统运⾏⽅式及电⽓操作的原则---------------------------------5 第四章变压器-----------------------------------------------------------8 第五章电动机-----------------------------------------------------------11 第六章UPS 系统---------------------------------------------------------18 第七章110V直流系统----------------------------------------------------24 第⼋章柴油发电机-------------------------------------------------------27 第九章事故处理---------------------------------------------------------31 第⼗章脱硫设备继电保护定值---------------------------------------------33
湖南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电⽓设备运⾏规程
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设备及其系统的启停及倒闸操作、运⾏维护、事故处理的⽅法、步骤和⼀般原则等内容。
1.2本规程适应于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期⼯程2X300MW机组配套脱硫系统配电装置、变压器、电动机及其辅助系统的启停操作、运⾏监视和事故
处理。
2.引⽤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在标准发布时,所⽰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本标准的各⽅应探讨使⽤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业技术管理法规
DL/408-91国家电⽹公司电⼒安全⼯作规程(试⾏)
DL/T572-95电⼒变压器运⾏规程
部颁电动机运⾏规程
设计院提供的设计资料和设备制造⼚家提供的技术资料
湖南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2007-7-1编写
第⼀章脱硫电⽓设备概述
1.1 供配电系统
#1、#2机组脱硫6kV电动机及低压变压器均由对应机组的6kV⼚⽤⼯作段引接。
380/220V系统采⽤PC(动⼒中⼼)、MCC(电动机控制中⼼)两级供电⽅式。
脱硫动⼒中⼼共设2段380/220V脱硫母线,由两台互为备⽤的低压⼲式变压器供电,低压变压器容量为1600kVA。
380/220V脱硫Ⅰ、Ⅱ段之间设联络开关,正常时联络开关打开,当某⼀段进线电源故障时跳开该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动闭合。
MCC均采⽤双回路供电,两路电源互相闭锁。
380/220V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1.2 事故保安电源
#1、2机组脱硫系统共设置⼀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事故保安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容量为165kW。
脱硫保安MCC为两台机组的脱硫保安负荷供电,其⼯作电源来⾃380/220V 脱硫I、II段,柴油发电机组经主屏与脱硫保安MCC连接。
1.3 110V直流系统
在脱硫系统中单独设置⼀套由蓄电池组、充电器及配电屏组成的成套直流电源系统,供脱硫装置内电⽓控制、信号、继电保护、断路器跳、合闸等负荷。
直流系统采⽤单母线分段接线,电压等级采⽤110V,蓄电池组容量为200Ah。
1.4 不停电电源系统(UPS)
脱硫系统设置⼀套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系统,⾄少满⾜烟⽓旁路挡板门、FGD-DCS、I&C负荷的供电要求。
UPS系统包
括蓄电池,整流器,逆变器,静态转换开关,旁路变压器,⼿动旁路开关和交流配电屏等。
1.5 照明系统
照明由三个独⽴⼦系统组成:交流正常照明系统、交流事故照明系统、直流事故照明系统。
交流正常照明系统采⽤380/220V,3相4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各场所的正常照明电源由脱硫装置内就近或相邻的PC或MCC供电,交流事故照明电源取⾃脱硫保安MCC。
当正常照明失去时,交流事故照明⾃动投⼊。
第⼆章设备技术规范2.1变压器技术规范
2.2 UPS系统技术规范
2.3柴油发电机技术规范
第三章电⽓系统运⾏⽅式及电⽓操作的原则
3.1 电⽓系统运⾏⽅式
3.1.1 380V母线运⾏⽅式
380V脱硫PC I段正常由#1脱硫变供电, 6KV 2219开关及#1脱硫变低压侧T011开关合上,380V脱硫PC II段正常由#2脱硫变供电, 6KV 2328开关及#2脱硫变低压侧T022开关合上,380V脱硫PC I、II联络开关T012处于联锁热备⽤状态。
3.1.2 脱硫事故保安MCC运⾏⽅式
脱硫事故保安MCC正常由380V脱硫PC I段或PC II段供电,T013、T014(T023、T024)开关合上,互为联锁备⽤。
柴油发电机出⼝⼑闸正常应在合闸位,柴油发电机及出⼝开关在联锁热备⽤状态,当380V脱硫段全部失压时,T014、T024开关应⾃动分闸,柴油发电机应⾃动联启并合上柴油发电机出⼝开关,否则,⽴即确认T014、T024开关在分闸位后⼿动启动柴油发电机,并合上柴油机出⼝开关。
3.1.3 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运⾏⽅式
来⾃380V脱硫段的UPS系统交流输⼊电源及来⾃脱硫保安MCC的交流旁路电源应正常供电。
正常情况下,UPS由交流电源经整流器,逆变器供电;交流电源失电后,由直流电源经逆变器供电。
当逆变器故障时,可经静态开关切换⾄交流电源供电。
⼚⽤交流电源中断情况下,不停电电源系统能保证连续供电半⼩时。
3.1.4 110V直流系统运⾏⽅式
合上380V脱硫PC Ⅰ(Ⅱ)段供110V直流母线电源开关K
1(K
2
),380V脱硫PC II
(I)段供110V直流母线电源开关K2(K
1
)联锁热备⽤。
蓄电池组处于浮充电运⾏状态。
当110V直流母线的充电柜故障或其交流电源全部失去时,由相应蓄电池组供其直流负荷。
3.2 电⽓设备的操作原则
3.2.1 电⽓操作的⼀般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遵守《电业安全⼯作规程》(发电⼚和变电所电⽓部分)中关于倒闸操
作的有关规定。
2)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应避免在交接班时进⾏,但开停机和事故处理除外。
3)倒闸操作时,不允许将设备的电⽓和机械防误闭锁装置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经⽣
产副总、总⼯或副总⼯同意。
4)检修完⼯的设备送电前,必须终结(或收回)有关⼯作票,拆除安措,恢复固定遮栏
及常设标⽰牌,对设备及连接回路进⾏全⾯检查,摇测设备绝缘合格,⽅可进⾏设备的送电操作。
5)在进⾏⼚⽤电系统倒闸操作时,允许将变压器短时并列运⾏,但变压器不允许长期
并列运⾏。
6)⼚⽤电系统并列时,应防⽌⾮同期并列,并注意调整母线电压。
对凡是两路电源可
以合环的MCC盘,合环操作前必须检查两路电源电压符合并列条件⽅可进⾏操作,如果该MCC盘的电缆经过检修,恢复送电前还必须核相。
7)⼚⽤380V电缆如在检修中拆除过,第⼀次送电时,必须核相或试电机转向。
8)操作中如发现有疑问,应⽴即停⽌操作,并将问题汇报发令⼈,待把情况弄清楚后,
⽅可再继续操作。
3.2.2 设备送电原则
1)电⽓设备送电前必须检查安措确已拆除,且将有关保护投⼊。
2)拉、合⼑闸,推、拉⼩车开关,抽屉开关,必须检查相应开关在断开位置,禁⽌带
负荷拉、合⼑闸。
3)负荷(线路)停电时,应先按开关,负荷(线路)侧⼑闸、母线侧⼑闸的顺序操作,
送电时则相反。
4)电⼒变压器停电,应先断开低压侧开关,后断开⾼压侧开关,送电时,应先合⾼压
侧开关,后合低压侧开关。
不允许⽤⼑闸对电⼒变压器进⾏充电。
3.3 典型设备停、送电操作
3.3.1 MCC柜开关停电
1)检查需停运设备确已停运,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2)将开关控制⽅式切换开关切⾄“就地”位。
3)将抽屉开关摇⾄“检修”位置。
4)⽤专⽤⼯具取下动⼒保险,并断开控制电源⼩开关。
3.3.2 MCC柜开关送电
1)确认设备检修⼯作已结束,安措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
2)确认电机绝缘合格。
3)⽤专⽤⼯具装上动⼒保险。
4)合上控制电源⼩开关。
5)将开关送⾄“⼯作”位置。
6)将开关的控制⽅式切换开关切⾄“远⽅”位。
3.3.3 380V脱硫段M型开关停电
1)检查电动机已停运,开关红⾊指⽰灯熄灭,绿⾊指⽰灯亮。
2)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
3)将开关控制⽅式切换开关切⾄“就地”位。
4)取下开关控制保险。
5)断开储能电源开关。
6)将开关摇⾄“检修”位置。
3.3.4 380V脱硫段M型开关送电
1)确认设备检修⼯作已结束,安措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
2)确认电机绝缘合格。
3)检查开关本体⽆异常,开关确在“分闸”位。
4)将开关摇⾄“⼯作”位置。
5)装上开关控制保险。
6)合上储能电源开关。
7)将开关控制⽅式切换开关切⾄“远⽅”位。
3.4 配电装置巡视检查内容
1)配电室门、窗关好,照明充⾜,电缆孔洞堵塞严密,门、窗上防⽌⼩动物进⼊的遮
栏完好。
2)电缆沟盖板齐全完整。
3)导线连接部分和设备接头接触良好,⽆螺丝松动和过热现象,导线⽆断线、断股现
象。
4)电缆外⽪完整,电缆头⽆发热、放电现象,外⽪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沟内⽆积⽔,
通风良好。
5)防雷接地、操作接地及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第四章变压器
4.1.变压器的运⾏⽅式
4.1.1 变压器额定运⾏⽅式
1)变压器应根据制造⼚家规定的铭牌参数运⾏,在额定使⽤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容量运⾏。
2)变压器运⾏中,电压变动在额定值的±5%以内时,其额定容量不变,但最⾼电压不得超过各分接头相应值的105%。
对于特殊的使⽤情况(如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可以在任何⽅向流通),允许在不超过110%额定电压下运⾏,对电流与电压的相互关系如⽆特殊要求,当负载电流为额定电流的K(K≤1)倍时,按以下公式对电压U加以限制:
U(%)=110-5K2
3)⽆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变分接头位置运⾏时,其额定容量不变。
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时,三相电流的不平衡不得超过10%额定电流,且最⼤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
制造⼚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执⾏。
4.1.2 变压器的过负荷运⾏⽅式
1)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
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允许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及过负荷变压器所带的负荷来确定。
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使⽤。
变压器存在较⼤缺陷时不允许过负荷运⾏。
2)⼲式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应按制造⼚的规定。
⽆制造⼚的规定时,可参照下表的规定运⾏。
表1:⼲式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能⼒
3)过负荷时间内,应重点加强监视。
⼀旦出现异常,应⽴即按有关规定进⾏处理直⾄停运变压器。
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和持续时间记⼊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4.1.3 变压器的并列运⾏
1)⼚⽤变压器不允许长期并列运⾏,但在进⾏⼚⽤电系统倒闸操作时,允许短时将⼚⽤变压器并列运⾏。
在进⾏并列前必须检查两路电源符合并列条件(电压差不超过5%额定电压)。
2)变压器并列运⾏的条件:绕组接线组别相同;相序⼀致;变⽐相等;阻抗电压百分数相等;容量⽐不超过3:1。
3)新装或变动过的内、外接线以及改变过接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列运⾏前必须进⾏定相。
4.2 变压器投⼊运⾏前的检查
4.2.1 检查变压器周围⽆杂物,拆除⼀切因检修布置的临时安全措施,柜内关好,新安装或变动过内外连接线的变压器还必须核定相位。
并要求⼯作负责⼈对设备检修后的情况在有关记录本上做简明的书⾯说明。
4.2.2 摇测变压器绝缘电阻合格。
4.2.3 检查变压器保护已按规定投⼊。
4.2.4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和外壳接地完好。
4.2.5 检查温度计指⽰完好,其电接点整定温度符合要求。
4.2.6 变压器分接头在运⾏规定的位置。
4.3 变压器停、送电⼀般操作
4.3.1 变压器停、送电操作前应按规定填写好相应操作票,并确认运⾏⽅式⽆误后⽅能进⾏操作。
4.3.2 变压器送电前应按4.2进⾏检查完毕。
4.3.3 变压器投⼊运⾏前应检查其保护已正确投⼊,且中性点接地完好。
4.3.4 变压器送电前,应先检查相应的低压开关在“分闸”位,然后联系值长,合上变压器⾼压侧开关,对变压器进⾏充电。
检查变压器空载电流正常后⽅可进⾏低压侧操作。
变压器停电时,应先检查相应负荷已倒换完毕后,拉开低压侧开关,然后通知值长拉开变压器⾼压侧开关。
4.4 变压器正常运⾏中的检查
4.4.1 变压器本体温度及声⾳正常。
4.4.2 各导线连接处⽆发热变⾊,电缆头⽆外⽪脱落现象。
4.4.3 室内变压器的门、窗应完整,房屋⽆漏⽔、渗⽔,轴流风机、照明完好,温度
适宜。
4.5 变压器事故处理
4.5.1 变压器运⾏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汇报有关领导及相关⼈员,其经过、情形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薄内。
4.5.2 发⽣下列情况之⼀者,应将变压器停运检修。
1)变压器内部⾳响很⼤,很不正常,有爆裂声。
2)变压器着⽕。
3)在正常负荷、室温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4)变压器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时。
5)⼲式变压器绕组有放电声并有异臭时。
6)周围发⽣⽕灾,⼀时难以扑灭,严重威胁变压器运⾏时。
4.5.3 变压器⾃动跳闸
1)变压器跳闸时,如有备⽤变压器应迅速将其投⼊,然后⽴即查明变压器跳闸原因。
2)变压器跳闸时,应⽴即检查其所带低压段联络开关是否正常投⼊及脱硫保安段⼯作是否正常。
若联络开关已正常投⼊,则应将跳闸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拉⾄检修位,检查跳闸变压器保护动作情况并对其摇测绝缘正常后⽅可对其进⾏试充电(若检查结果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次回路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不经外部检查重新投⼊运⾏。
)充电正常后恢复脱硫段标准运⾏⽅式。
否则应检查跳闸变压器所带负荷是否已正常切换⾄备⽤负荷运⾏,并视情况对跳闸变压器及其所带低压段进⾏摇测绝缘合格后投⼊运⾏。
3)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象征时(如系统冲击、相关数据摆动⼤、反应变压器内部故障的保护动作时),就进⾏内部检查。
4.6.4 变压器着⽕
1)⾸先断开其电源,在电源未全部切断时,严禁灭⽕,
2)发⽣着⽕后,应及时组织⼈员使⽤四氯化碳、⼆氧化碳、1211灭⽕器进⾏灭⽕,并通知消防队到场。
在变压器停电前不能⽤⽔灭⽕。
第五章电动机
5.1 电动机运⾏的⼀般规定
5.1.1 每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制造⼚的铭牌参数。
否则,应根据原制造⼚的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
5.1.2 所有电动机均应有相应的保护装置,不允许⽆保护投⼊运⾏。
5.1.3 备⽤中的电动机应随时能启动并做好定期切换和试运⼯作。
5.1.4 在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上应标有箭头,指⽰旋转⽅向。
5.1.5 现场电动机的事故按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名称,并加装防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运或其它更严重事故。
5.1.6 电动机的起动调节装置和引出线盒均应密闭,且其转动部分应装设遮栏或防护罩。
5.1.7 电动机及其起动调节装置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5.1.8 电动机轴承⽤的润滑油(脂)应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且轴承油位指⽰器应标有明显的最⾼、最低油位指⽰线。
5.1.9 电动机出⼝风温及外壳温度不得超过70℃,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5.1.10 装有冷却器的电动机,⼊⼝风温不得低于5℃,最⾼不得⾼于50℃,但不得将冷却器退出运⾏。
5.1.11 电动机允许在额定电压的-5%~10%范围内运⾏,其出⼒不变。
当电压提⾼10%时,电动机电流应减少10%。
当电压过低时,其电流可以相应增加,但最⼤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并监视外壳及出风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5.1.12 电动机在额定出⼒运⾏时,其相间的不平衡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且任何⼀相电流不超过额定值。
5.1.13运⾏中电动机振动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5.1.14 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温度时,可按制造⼚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参数长期运⾏。
当冷却空⽓温度⼤于额定值时,其运⾏参数以不超过电动机最⾼允许温度为限。
5.1.15电动机线圈和铁芯的最⾼监视温度,应根据制造⼚家的规定,在任何运⾏⽅式下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环境温度按35℃计算):
* F级绝缘等级的电动机温度及温升情况按B级考虑
5.2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规定:
5.2.1 检修后的电动机送电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合格后⽅可投⼊运⾏。
5.2.2 停电时间超过七天以上者,送电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若电动机⼯作环境较差,停电时间达到五天者送电前也亦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5.2.3 处于备⽤状态的电动机,按设备定期轮换试验⼯作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5.2.3 处于备⽤状态的电动机测量绝缘电阻
时,应通知值班负责⼈,在征得同意后,并做好有关措施后⽅可进⾏测量。
绝缘电阻合格后必须将电动机恢复到原来状态,并汇报值班负责⼈。
5.2.4 ⼤修后的⼤型电动机的轴承绝缘,运⾏⼈员必须要求检修⼈员⽤1000V的摇表进⾏测量,且绝缘电阻符合规定。
5.2.5 6KV⾼压电动机⽤2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
电动机定⼦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M
Ω/KV。
且在相同环境及温度下测得的值不低于上次测量值的1/3~1/5倍时,应查明原因。
并必须测量吸收⽐R60/R15,此值应⼤于1.3。
5.2.7 380V及220V交直流电动机⽤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解开电度表电压所在相的接线,测量完后应将所解线恢复。
5.2.8 绝缘电阻不合格的电动机不得送电,视情况投⼊电机电加热。
特殊情况下必须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可送电。
5.2.9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两⼈进⾏,并使⽤合格且合适的摇表,测量前后均应对被测设备(电缆)进⾏充分放电。
测量完毕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名以便备查。
5.3 电动机的启、停操作及运⾏监视
5.3.1 电动机的启、停规定
5.3.1.1 电动机启动前的检查
1)电动机的检修⼯作已终结或相关⼯作票已押回,场地已清理,⽆杂物,绝缘电阻合格,送电正常且相关保护已正确投⼊。
2)⾸次启动电动机或⼤⼩修后第⼀次启动电动机,如有可能,应设法转动转⼦,以证实转⼦与定⼦不相摩擦,它所带动的机械没被卡住。
3)检查轴承中和起动装置中的油位正常或油系统正常投⼊,冷却⽔投⼊正常。
4)检查各部螺丝、外壳接地线、出线罩电缆接头完好。
5)检查电动机各部测温元件完好且显⽰正确。
6)检查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反转后⽅可启动。
7)对直流电动机应注意整流⼦表⾯是否良好,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5.3.1.2具备远⽅启停的设备,要求在远⽅启动。
对远⽅启停的设备,由运⾏⼈员现场检查好后通知远⽅操作⼈员⽅可启动,就地运⾏⼈员应站在事故按钮旁,直到电动机升到额定转速时为⽌。
启动结束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动机本⾝进⾏具体检查,检查运⾏情况正常。
5.3.1.3 启动电动机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电动机的启动应逐台进⾏,⼀般不允许在同⼀母线上同时启动两台以上电动机。
2)电动机启动时,操作⼈员或就地⼈员应以电流表来监视启动过程,启动时应检查启
动电流、返回时间及稳定后的电流是否正常。
如指⽰异常,应⽴即汇报值班⼈员,。
如在启动过程中发现异常,⽴即断开关。
3)正常情况下,⿏笼式转⼦的电动机,允许在冷态下启动2~3次,允许在热态时启动
1次,只有在事故处理或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的电动机可以多启动⼀次。
电动机停⽌后再次启动间隔不应少于15分钟。
4)开关合上后电动机不转、启动电流过⼤或不返回(超过正常返回时间),应⽴即停⽌
电动机运⾏。
5)启动后电动机冒烟或着⽕应⽴即停下。
6)电动机在启动前,应检查接地、保护等完好。
7)检修后的电动机在初次启动时,应⼿动盘动正常。
8)在进⾏动平衡校验或其它试验时,起动的间隔时间为:
(A)200KW以下的电动机,不应⼩于30min。
(B)200~500KW的电动机,不应⼩于1h。
(C)500KW以上的电动机,不应⼩于2h。
9)严禁在电动机转⼦反转的情况下启动电动机。
5.3.1.4 电动机启动后应进⾏下列检查项⽬:
1)电动机⽆异常声⾳和异味。
2)电流稳定,不超过额定值。
3)振动和轴向窜动不超过规定值。
4)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5)油环转动灵活,电动机所带机械部分良好。
5.3.2 电动机的运⾏监视
5.3.2.1 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三相电流是否平衡,超过时应采取措施降低相应辅机出⼒,使得最⾼⼀相电流低于额定值。
5.3.2.2 检查轴承的润滑油及温度是否正常。
5.3.2.3 电动机的声⾳、振动、温度、窜轴有⽆异常,有⽆焦臭味或冒烟着⽕现象。
5.2.3.4 电动机的冷却系统是否正常,有⽆跑、漏、渗等现象。
5.2.3.5 电动机的外壳或起动装置的外壳接地线是否完好。
5.2.3.6 电动机及其周围温度不超过规定值,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维护⼈员应定期清扫电机。
5.4 电动机事故处理
5.4.1 运⾏中的电动机发⽣下列情况之⼀者,应⽴即停运:
1)发⽣危及⼈⾝安全的危急情况
2)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危险程度时
3)电动机发⽣强烈振动或串轴时。
4)电动机所属电⽓设备冒烟着⽕时。
5)发⽣需要⽴即停运电动机的重⼤事故时。
6)运⾏中发⽣转速明显下降或鸣叫时。
5.4.2 发⽣下列情况之⼀,应启动备⽤电动机,停⽤故障电动机:
1)电动机声⾳不正常或有烧焦的⽓味时。
2)电动机电流超过正常允许的数值时。
3)电动机振动超过允许值时。
4)受⽔灾威胁时。
5)电动机定、转⼦相摩擦时。
6)电动机开关、控制回路异常,需停电时。
7)电动机铁芯温度超过正常值,经采取措施⽆效时。
5.4.3 运⾏中的电动机,因继电保护动作⾃动跳闸,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故障,正常后再⾏起动。
若⾃动跳闸的原因不是保护动作,⽽确认是因为⼈员误碰、停电、电压瞬时消失引起,⽅可重新起动运⾏。
对于重要的电动机在没有备⽤电动机或不能迅速启动备⽤电动机的情况下,为保证系统连续运⾏不出现其它严重后果,允许将已跳闸的的电动机试投⼀次,但发⽣下列情况除外:
1)电动机启动调节装置或电源电缆有明显的短路或损伤现象;
2)发⽣需要⽴即停运的⼈⾝事故;
3)电动机所带机械损坏;
4)速断、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5)电动机跳闸后发现有冒烟焦味等现象;
5.4.4 电动机着⽕
1)电动机着⽕,必须先将电动机电源切除;
2)灭⽕时应⽤⼲粉灭⽕器、CO
或1211灭⽕器,不能使⽤泡沫灭⽕器或砂⼟灭⽕;
2
⽤⽔灭⽕时,应使⽤喷射呈雾状的细⽔珠来灭⽕,禁⽌浇⽔冷却及⽤⼤量⽔注⼊电动机内。
5.4.5 电动机启动后保护动作跳闸
1)停电测量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查看是否有接地或短路现象;
2)检查机械部分是否有卡死现象;
3)联系继保⼈员检查保护回路;
4)联系电动机使⽤值班⼈员减少电动机负荷后再启动⼀次,启动不成功则通知检修处理;
5.4.6 电动机发⽣剧烈摆动
1)⽴即启动备⽤电动机后停⽤故障的电动机;
2)检查底脚螺丝是否牢固;
3)检查端盖的紧固情况,如果轴承是外装式,还应该检查轴承座基础的固定情况;4)停电后联系检修⼈员检查处理;5.4.7 电动机温度升⾼
1)检查电动机的负荷或加强通风,或增加外部冷却措施和冷却,若负荷不能降低时,增启⼀台电动机,
2)检查电动机轴承油位油质是否正常;
3)对于外冷式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冷却系统⼯作是否正常;
4)经检查处理⽆效时,则应将电动机停运并停电,通知检修检查电动机内部及所属机械有⽆故障;
5.4.8 运⾏中的电动机声⾳突然发⽣变化且电流指⽰上升或降低⾄零
1)检查系统电压是否低于允许值;
2)检查机械是否有故障;
3)停电检查定⼦回路有⽆断线;
5.4.9 运⾏中电动机电流发⽣周期性摆动
1)检查机械负荷是否周期性摆动;
2)检查电动机的转⼦是否有损坏;
3)绕线式电动机还应检查滑环短路装置或变阻器有⽆接触不良等故障;
5.4.10 开关合上后电机不转,发出嗡嗡响声或达不到额定转速
1)⽴即断开相应开关;
2)检查定⼦或转⼦绕组是否断线或接线错误;
3)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或接触不良;
4)检查电缆头、⼑闸或者断路器是否有接触不良;5)检查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是否有被卡住;
6)若属电动机的内部故障,应⽴即通知检修处理;
第六章 UPS系统
6.1 UPS正常开机
6.1.1 检查UPS备⽤旁路输⼊交流市电正常。
6.1.2 合上备⽤旁路输⼊开关:此时备⽤电源指⽰灯和系统输出指⽰灯亮起,散热风扇开始运⾏,UPS开始向⽤户负载提供输出。
6.1.3 检查整流器输⼊交流市电正常。
6.1.4 合上整流器输⼊开关:整流器开始⾃动运⾏,约15~30S后,电压升⾄额定电压。
6.1.5 合上蓄电池输出开关。
6.1.6 同时按下逆变器启动开关(P)和逆变器控制开关(Q):经过约4S后逆变器向负载提供输出。
说明:在同时按下逆变器启动开关(P)和逆变器控制开关(Q)后约3S时UPS静态开关⾃动由备⽤旁路输出切换⾄逆变器输出。
6.1.7 UPS投⼊正常后,检查UPS⾯板右侧所有报警指⽰灯应全部熄灭,⾯板左侧的“INVERTER ON”和“INVERTER SS”指⽰灯亮起,其它灯均熄灭。
若UPS所连接负载超过额定值的70%,则“70%指⽰灯”也应点亮。
同时通过液晶显⽰屏检查UPS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正常。
6.2. UPS正常运⾏模式下关机
如果UPS所有负载都需要停电,则应采取此模式下关机。
6.2.1 同时按下逆变器停⽌开关(R)和逆变器控制开关(Q):此时逆器器停⽌运⾏,UPS静态开关⾃动切换⾄由备⽤旁路电源向负载提供输出。
6.2.2 断开蓄电池输出开关。
6.2.3 断开整流器输⼊开关:约5分钟后直流总线电压将降⾄20V以下。
6.2.4 断开备⽤旁路输⼊开关:此时UPS将完全停⽌运⾏,UPS⾯板上所有指⽰灯及液晶屏将全部熄灭。
6.3.从正常运⾏模式切换⾄备⽤旁路运⾏模式运⾏
如果UPS系统需要维护或维修,且UPS输出不能中断,可切换到此模式下运⾏。
6.3.1 同时按下逆变器停⽌开关(R)和逆变器控制开关(Q):此时逆器器停⽌运⾏,UPS静态开关⾃动切换⾄由备⽤旁路电源向负载提供输出。
6.3.2 断开蓄电池输出开关。
6.3.3 断开整流器输⼊开关:约5分钟后直流总线电压将降⾄20V以下。
6.3.4 检查UPS向负载输出的电压、电流参数正常。
6.4.从正常运⾏模式切换⾄维修旁路模式运⾏
6.4.1 同时按下逆变器停⽌开关(R)和逆变器控制开关(Q):此时逆器器停⽌运⾏,UPS静态开关⾃动切换⾄由备⽤旁路电源向负载提供输出。
6.4.2 断开蓄电池输出开关。
6.4.3 断开整流器输⼊开关:约5分钟后直流总线电压将降⾄20V以下。
6.4.4 合上⼿动维修旁路输⼊开关:此时由于维修旁路阻抗低,因此市电通过维修旁路向负载提供电源。
⽽备⽤旁路输⼊开关仍处理合闸状态。
6.4.5 断开备⽤旁路输⼊开关。
6.4.6 取出PCB盒后⽅的控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