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出口双方来讲都降低了交易风险。
但这并不是说信用证业务就没有风险, 同样也存在着诸多风险, 会造成当事人的重大损失。
如何正确把握结算业务中信用证所存在的风险, 对于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和风险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结算风险防范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从其产生至今一直在该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LETTER OFCREDIT)泛指一项约定,是由银行(开证行)根据该约定主动或应客户(开证申请人)邀请并循其指示承诺,在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他被指定方( 如付款行、保兑行或议付行等) 付款、兑付或议付。
一、信用证的基础认识。
(一)信用证的起源。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也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早在12 世纪,信用证就为欧洲教皇、王公和其他统治者在其使臣出国执行任务时使用。
几个世纪后的今天,信用证已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受青睐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起源于古罗马法,该法明确了商品与货币交换过程中可采用文字书写的信用证件,以表示交换双方的商业信誉。
(二)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按照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向另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根据这一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开证行将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证中约定的金额。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即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
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
2.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是凭相符的单据付款,而不涉及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有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要保证提供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若要拒付也一定要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因此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3.信用证付款是一项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
款承诺。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 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位置。
UCP500 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开证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独立承担责任。
(四)信用证的作用。
1、使买卖双方利益更加有保障。
信用证是用商业银行的信用来支持的,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提供了银行信用,保证了他的收款;对开证人来说,只有受益人提供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他才要付款。
2、便利了进出口商向银行融通资金,有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可以通过出口银行做打包贷款。
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通常只要付部分押金,要在收到单据时才支付全部货款,其资金负担要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另外,有远期付款情况下,进口商也可向开证行以出立信托收据人借单的办法做进口押汇,向当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