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篮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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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篇:芜湖市篮球协会章程
芜湖市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芜湖市篮球协会”,简称芜湖篮协英文译名:WUHU BASKETBALL ASSOCIATION(缩写WHB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具有芜湖户籍的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团结全市篮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努力发展全市篮球运动,推动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地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中国篮协、省篮协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芜湖市体育局、芜湖市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芜湖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柳春园2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篮球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篮球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宣传和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
(三)按照上级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协助组织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程和竞赛纪律,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施行;
(四)协会组织培训篮球的教练员、裁判员,提出对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意见。

办理篮球运
动员注册。

组织对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篮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体育指导、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无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六)制定和修改章程:
(七)选举和罢免委员;
(八)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对贡献显著、年事已高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聘请长期关心、支持体育工作和篮球运动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等职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团体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须报本会领导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发展我市篮球事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性及活动方案的建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篮球运动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体育、篮球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
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2007年经委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篮球协会章程[范文]
码头镇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码头镇篮球协会,简称码头篮协。

第二条:码头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县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由我县广大篮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码头镇参加镇级以上的篮球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码头篮协的宗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积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团结全镇篮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份子,努力发展我镇的篮球运动,推动篮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地区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市、县篮联的联
系与合作。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县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码头镇文化宫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乡镇篮球竞赛;
(二)协助组织全镇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进与各镇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镇与镇篮联的联系与合作;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各项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六)根据县体育局委托选拔和推荐镇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镇篮球队集训和参加市级篮球比赛;
(七)协助组织篮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入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篮球运动,熟悉篮球业务;
(四)思想进步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1)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2)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会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篮球运动,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检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体育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体育局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
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县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体育局和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篮球协会章程[模版]
金华中学学生篮球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团名称:金华中学学生篮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理念宗旨是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现学生价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弘扬体育竞技精神,增进校园的篮球气氛,增强同学的身体素质,提高同学们的篮球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

第三条:本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加入本协会。

欲入会的学生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本协会享有发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5)
会员有介绍新会员入会的权利;
(6)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
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4)
向本协会主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
会员有对本协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6)
不得无故缺席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校规、中学生守则,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2)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职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各会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按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以身作则,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

(4)会员必须守时,本协会组织的每一次训练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场地,不得无故迟到或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

第七条:会员自愿退会,应当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以后,方可
退会。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度
(1)本协会采用会长负责制。

会长对该部门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事对副会长负责。

其中干事主要是由各班的体育委员组成。

(2)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分配工作,及时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情况。

维护本协会团结,为本协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第九条:会议制度
本协会例会开会时间为单周周三课间操,全体成员(含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干事)必须参加。

若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会前应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并事先制定会议程序,对参加会议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尊重他人的发言。

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时间若无特殊情况以课间15钟为准。

第十条:惩罚制度(1)无故旷会2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未请假者辞退。

(2)工作不积极或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辞退。

(3)对所分派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辞退,本职工作不积极者辞退。

(4)有损本学校学生会形象者,严重批评,无意识改正,故意顶撞者辞退。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须经本协会全体成员半数通过。

(2)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金华中学学生会。

第四篇:篮球协会章程[定稿]
篮球协会管理章程
为进一步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责任,高效合理提高协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范。

1、协会是在团委领导,社团联合会负责下的学生组织。

2、协会干部应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全体协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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