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张某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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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张某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14
【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439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弘申峻屹杨夏
【审理法官】张弘申峻屹杨夏
【文书类型】裁定书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2020)京03民终1439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的“目前此车已经被张共荣出售”更正为“目前此车已经被张学军出售”。

【更新时间】2022-09-24 13:45:50
张某与张某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3民终14394号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对上诉人张共荣与被上诉人张学军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3民终1439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2020)京03民终1439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八页的“目前此车已经被张共荣出售”更正为“目前此车已经被张学军出售”。

落款
审判长张弘
审判员申峻屹
审判员杨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琳
书记员卢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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