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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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6.18
•【字号】赣府字[2002]28号
•【施行日期】2002.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2]28号2002年6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省财政厅2002年6月10日)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发〈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财预(2000)134号)精神,现就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应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划分县与乡的事权。

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权,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放乡镇管理,适合县管理的收支上收
县市管理,做到责权结合。

(二)统筹兼顾,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的利益,使乡镇财力能够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支出。

(三)科学规范、合理公平。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力求科学规范,
做到公平合理,并逐步实行统一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合理划分县、乡收支范围
(一)明确划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支出范围。

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效率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明确划分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

原由乡镇统筹资金安排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建设、农村卫生医疗事业补助等支出,原则上纳入乡镇预算支出范围,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合理划分县、乡收入范围,明确收入归属。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收入要按税种划分,乡镇经常性收入原则上全部作为乡镇固定收入,保证乡镇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取消乡镇统筹费后,由于调整农业税政策新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用于弥补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

(三)根据划定的收支范围,认真核定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

财政收入基数根据税费改革后相关税种的收入核定;财政支出基数根据压缩后在编人员数量和相关支出标准确定。

对收入大于支出的乡镇,要核定其上解基数;对收入小于支出的
乡镇,要核定其补助基数。

属于县、乡范围内增收,由县、乡财政支配;县、乡镇范围内减收,也由县、乡镇财政负担,并通过压缩财政支出后自求平衡。

三、正确处理设区市、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基层政权运转所必需支出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正确处理设区市与县、县与乡的财政分配关系,设区市、县本级集中财力要适度,并适当向乡级财政倾斜,照顾乡级财政的利益,保证乡镇政权的基本支出需求,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对县、乡的财
政风险问题,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控。

四、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对自身财力无法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财政困难和贫困地区的县、乡,各设区市要在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其进行必要的调节,逐步缩小县、乡之间财力差异。

在制定转移支付办法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县、乡特别是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力求科学与规范。

乡镇除了将上级对行政村的补贴、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落到实处外,对困难行政村还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大的行政村正常经费每年不少于2、5万元,小的行政村正常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确保行政村的正常
运转。

五、完善乡镇国库,强化资金管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快乡镇国库建设,有条件而尚未建立国库的乡镇要尽快建立。

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乡镇国库资金除用于拨付预算安排的支出外,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的开支。

六、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
各地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政企分开和精减、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

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

要在逐步制定并实施清退计划,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
财政供养人员,压缩不合理支出。

七、建立、健全工资发放机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
各地要全面推行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工资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工资发放。

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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