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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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了建立一个功能齐全、反应灵敏且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妥善处置我区校园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的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在宝安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突然发生、并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和损失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3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1.4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校园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分级
2.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2.1.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1.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1.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1.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宝安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区教育系统处置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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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3.1.2宝安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全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理情况。
3.1.3街道教育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校园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负责辖区校园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汛期、临灾前巡查工作;建立辖区校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及时向街道办、宝安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质灾害前兆和发生变化情况;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做好师生的安置、疏散和灾情期值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学校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组织体系框架
3.2.1无人员伤亡的小型校园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办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2.2有人员伤亡的小型校园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区突发事件委员会领导下,由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2.3中型校园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2.4大型校园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3.2.5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4.1地质灾害的监测
4.1.1区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建设、水利、公路、气象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区校园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全区校园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指导、协助、监督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有效形成覆盖全区校园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建立连接市、区、街道办三级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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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4.1.2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和重点防范区,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制度,并要落实汛期巡查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档案文件,发现险情及时向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1.3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领导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国土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区、本街道校园监测网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和指导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街道办和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必要时协助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
4.2预警预报
4.2.1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在处置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各环节中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快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动态情况。
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
属于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及中型、大型的突发性校园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尽快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2.2发现校园地质灾害前兆及发生灾情时,出现险情或灾情的学校和个人要迅速通过政府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向街道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险情、灾情信息。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要按程序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2.3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教育系统各级校园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和学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预警、预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2.4当接到相关部门发出的某个区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后,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当地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师生,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禁止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先期处置机制
校园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积极协调、配合本辖区街道办、城管、国土、公安、卫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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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居委会及相关学校进行先期处置。
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灾害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对于初步判定为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及中型、大型、特大型的地质灾害,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街道国土所报告。
5.1.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和街道教育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将灾情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按灾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及区国土局汇报。
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扩大应急
因突发性校园地质灾害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5.3应急结束
在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积极协调区应急指挥中心、国土局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会同指导事发地区开展重建校园、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和物资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6.2社会救助
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自然环境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质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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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调查和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与区应急指挥中心、国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调查评估组。
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区政府。
6.4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师生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通过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栏目,增强师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7.2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区国土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街道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也要协调街道办、街道国土部门组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8奖惩措施
8.1对在校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街道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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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深圳市宝安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校园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予以公布。
同时报区校园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备案。
9.2地震和洪水引发的校园灾害依照本预案参照处置。
9.3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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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宝安区校园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据2006年统计,宝安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危险性大边坡35处,危险性中边坡76处。
每年5到10月的台风和暴雨季节是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
附注:宝安区校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区教育系统处置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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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校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图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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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附件2:区教育局应急行动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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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处理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教育城域网络和学校校园网络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有效预防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以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宝安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区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教育城域网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宝安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城域网络信息系统、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内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理工作。
1.4 遵循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实行学校、街道教育办(综合事务科)、区教育局三级网格化分级管理机制。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模式。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我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依靠技术,科学防范。
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安全监控防范技术手段,建立全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在我区教育城域网络中心以及全区各中小学校园网中心部署分布式的边界安全(防火墙)系统、分布式上网行为审计系统以及防病毒系统,采用集中监控、集中下发安全策略等手段实现全区教育网络信息系统的远程智能化管理。
(三)预防为主,制度保障。
有效预防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
应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7×24小时的日值班制度、监测情况报告以及督促整改制度。
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有效防范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专业培训,人员保障。
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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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技术精良的网络管理员队伍。
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高级培训。
各单位主管领导、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防死守。
(五)专家支持,科学决策。
当遇到突发网络信安全事件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统一领导、专家支持、科学决策、责任到人、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组织专家队伍,依靠专家智囊科学诊断事件发生的动机、性质、危害程度,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2.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
2.1 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是指我区教育城域网中心、学校校园网等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含家校互联平台发布的不良信息)在我区教育网、学校校园网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学校、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2.2 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和突发信息安全事件两大类。
突发网络安全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件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2.3 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级
按照上级的分类,根据对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级):
①造成区级以上重要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
②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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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各类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市、区各部门协调处置的的突发事件。
③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2)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I级):
①造成区级以上重要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受阻或瘫痪。
②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一定程度损害。
③有目的攻击各类网络核心应用系统,致使系统数据丢失与系统崩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要信息受阻。
④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病毒、木马或上传下载非法软件而造成重大损害行为的。
⑤需要上级政府或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监察部门协助,乃至需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⑥省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3)较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II级):
①造成我区人民政府信息网或市教育城域网络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阻或瘫痪。
②有目的在市、区两级教育城域网或校园网内散布病毒、木马或上传下载非法软件,但未造成重要数据丢失或重要系统崩溃。
③在互联网上发布不良信息、诬蔑、诋毁或失实举报与投诉,对社会秩序、公众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
④有目的攻击区内网络应用系统数据,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⑤在区教育城域网或校园网的网站上发布不良信息,给个人或单位的权益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但未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
⑥只需由我区人民政府、市教育网络中心、区信息中心协同处置的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⑦市(地)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4)一般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IV级):
①造成我区教育城域网络或学校校园网络设备损坏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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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造成我区教育重要站点或学校站点重要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
③在互联网上发布不良信息、诬蔑、诋毁或失实举报与投诉,对社会秩序、公众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轻微程度的影响。
④在我区教育城域网站点或学校站点上发布不良信息、诬蔑、诋毁或失实举报与投诉,对师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和单位的权益造成轻微程度的影响。
⑤可由我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处置的突发事件。
⑥县(区)级以上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全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成立宝安区教育系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当发生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时,宝安区教育系统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教育系统处置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领导小组在区人民政府和宝安区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局长、区教科培训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由区教育局及教科培中心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我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当发生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区教科培中心信息技术部(以下简称“信息部”)负责系统内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救援组、信息报送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
各组的构成及其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办、基教科、民管办、信息部等部门组成。
负责综合信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通报工作。
(2)专业救援组: 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安全办、群团办、信息部、事发街道教育部门、学校等部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专家组成(根据情况临时聘请)。
负责配合上级网络信息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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