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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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
为加强生产管理,保障安全、均衡、稳定供水,提高社会第一条制定本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结合公司实际,全面负责生产生产管理部是公司供水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第二条
运行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制定结合各供水厂实际,(一)根据公司年度供水生产计划指标,月生产计划。
(二)按供水计划对生产实施组织、监督,采取有效调度指令,保证产供均衡,安全供水。
制定供水管网工程的新建、(三)负责编制年度城市供水管网规划,改建、扩建计划。
合理安排检修,检修计划,月生产设备(施)检查、(四)制定年、并对检修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五)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监测系统设备。
(六)提供供水热线服务。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八)每月定期组织生产部门召开生产例会。
编制上报有关生产管理方面的整理、(九)按要求及时准确收集、1
各种报表。
(十)按时完成生产系统工作目标、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
第三条供水系统调度采用一级调度,生产调度中心设在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四条调度方式:
(一)生产调度中心对各供水厂供水水压、水量、水位实施监测,根据城市用水需求、供水厂清水池水位、城市测压点压力,向各供水厂下达调度指令,合理调节供水量,并做好调度记录。
各供水厂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操作本厂水源井、加压泵机组的开、停,操作完毕及时向调度汇报机泵开停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生产调度中心对城市管网实施服务压力监测、记录,根据测压点压力变化向管网管理部下达管网阀门调整调度指令,并做好调度记录。
管网管理部按照调度指令做好阀门调整和管网检查,操作完毕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调度指令:
调度指令下达一般采用电话通知。
调度员发布指令时,双方要互通姓
名、时间,内容要记清;发布指令后,对方必须重复指令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
操作完毕立即报告调度中心。
第六条调度要求:
(一)充分发挥各供水厂供水设备能力,以保证有计划地供水。
(二)保证供水厂安全运行,连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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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水量、水质、水压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
(四)合理调配机组,使机泵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实现节能降耗。
第七条供水厂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度员要及时安排降压供水。
(一)水源井、干线、加压泵房供电设备的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二)输配水管网故障或检修;
(三)供电专线线路故障或检修;
(四)清水池水位低,水源补水能力不足。
第八条管网故障处理程序
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发现或接到管网故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属DN100mm(含DN100mm)以上输配水、主干管网的故障,须及时通知管网管理部;属DN100mm以下管网或用户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故障,须及时通知市场发展部。
同时调度中心及时调整供水,尽量缩短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
管网管理部和市场发展部按照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进行止水维修。
第九条生产调度填写的表报记录包括:
(一)生产调度原始记录簿;
(二)调度记录簿;
(三)生产综合日报。
第二节停水管理
第十条生产系统要保障供水设施运行正常,在未有申请安装、检修、改造管网时,不得停水。
第十一条计划停水:如因供电线路检修、改造;管网安装、检修、3
改造;供水厂设施改造或供电部门对供水专线计划停电等造成的停水时,生产管理部及时汇报分管领导,通知相关部门,并提前24小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做出公告,大客户由市场发展部通知。
第十二条突发性停水: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如爆管、供电专线突然停电或内部线路故障等引起的停水,无法提前告知客户的,生产管理部在组织抢修的同时,通过上述途径告知客户,并尽量缩短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
第十三条停水程序:由施工部门填写停水申请,注明停水理由、停水范围、停水时间等事项,由生产管理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大面积停水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停水,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管道抢修、检修完毕,抢修人员汇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调度后由调度实施送水指令。
第三节热线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管理部设有热线服务专线。
热线受理范围包括:
(一)客户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答、接转;
(二)城建服务热线转接的问题接转;
(三)对受理问题的回访。
第十七条工作要求
(一)热线员应熟悉公司有关业务流程,按照热线服务规范和流程,及时办理城建服务热线业务和客户来电。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首问负责制,对客户报漏、报修的来4 电,根据分管范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做好反馈。
(三)认真做好来电和处理情况记录。
第四节监测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员负责监测系统管理、维护、检修,中控室设备由调度员监视、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员每月对监测系统站点设备巡查一次,检查仪表执行端、稳压端、解调器、通话器、天线、信号线等是否正常,每年10月份对所有仪表进行一次基本性能检查和基本误差核对,并进行防冻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各站点设备台帐、卡片,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对已设的站点参数,随时监测,每小时记录,要依据监测系统城市监测站点参数和供水厂运行状态,及时调整各供水厂水源井、加压站机组和调节出厂水压力。
第二十二条调度员发现监测系统运行故障,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检查处理,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节生产例会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及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会议内容
(一)生产管理部通报生产计划、安全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安排下月生产计划、设备(施)检修计划;
(二)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通报本部门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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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管领导对本月的各项工作做全面总结和分析,对下月的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供水厂生产运行管理
第一节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供水厂是供水生产的执行机构,按区域分供水组,供水组设运行班,实行24小时轮班运行制。
第二十七条供水厂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并有计划地组织检修、维护设备设施,提高机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供水厂应在机泵、电器设备设施等醒目位置设置生产运行标志牌,保证各作业区域生产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操作规程完成对机电设备的操作任务,对运行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时巡查和不间断地监视。
第三十条供水厂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电设备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十一条运行班是供水厂供水任务的直接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按调度指令,根据设备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合理调配运行机组,提高供水效率,降低电耗,保证不间断地生产。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的机电设备故障,及时汇报组长,特殊情况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关停或调换机组,汇报生产调度和供水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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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各供水厂每个班次中的带班长为本厂运行操作人员的
负责人,组织值班人员根据公司调度指令进行机电设备的操作,一般情况下,没有公司调度的指令,任何人不得改变其运行方式,以达到集中、统一调度。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填写的表报记录包括:
(一)深井运转记录表;
(二)生产运行记录;
(三)加氯记录;
(四)交接班记录;
(五)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第二节生产计划
第三十五条供水厂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月供水计划指标和千吨水的
电耗指标,结合本厂供水设备能力和技术状况,合理调配机组,达到经济运行,确保完成生产计划。
第三十六条检修材料应根据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施检修计划》安排的检修,按月编制;抢修用材料随时组织,下月材料计划中标注。
第三十七条消耗材料计划,应根据机电设备的运行磨损情况,逐月编制零部件、易损件日常维修用材料消耗计划,并留有适当的储备。
第三十八条操作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具,要按安全生产规程编制计划,包括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线手套、橡胶绝缘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
第三十九条生产管理用品的计划编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包括各类生产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生活及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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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设备检修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指供水厂内部低压变配电装置、配电线路、电动机、启动器、水泵和出厂管线上的计量仪表及闸阀等设备的检修。
第四十一条检修性质:分为计划性(正常)和事故性检修。
计划性检修:各供水厂根据在用设备的运行期限和技术状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检修内容和改进意见,交生产管理部结合公司技改计划和生产实际,统一安排检修时间,供水厂按计划组织实施;
事故性检修:在用设备发生故障,各供水厂在通知生产调度的同时,立即组织检修。
第四十二条机电设备的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参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四十三条经检修后的设备,其技术状况要达到本设备规定的技术条件,若达不到要求,必须说明原因,提出今后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事故检修后,在下月检修计划中注明已完成。
第四节清水池防护、清洗
第四十四条供水厂统一组织对所属区域内清水池的防护。
(一)每月对进、出水阀门检查一次,每季对长期开和长期关的阀门操作一次。
(二)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种植草坪应定期修剪,严禁施肥,保持清洁。
(三)检测孔、通气孔、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
(四)液位仪应根据其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五)水位计宜每年进行校对和检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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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五条清水池的清洗
(一)公司生产用清水池,每1~2年清洗一次。
(二)清水池清洗一般安排在春季,由生产管理部下达清洗计划。
(三)生产管理部合理安排清洗时间,并在清洗前组织调度、所属供水厂对要清洗的清水池停止运行。
(四)清水池的清洗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洗人员清洗。
(五)清洗消毒完成,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所属供水厂、水质管理部进行验收。
第四章专用供电、配电线路、加氯设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供电线路、高、低压变配电、加氯设备(施)的管理,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机电维修厂、供水厂参照《城镇供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生产管理部调度中心随时掌握上述设备的运行方式和
状态。
第四十八条专用供电线路出现故障,各供水厂及时报告调度中心,由生产管理部与供电公司联系,若需要进行检修,由生产管理部与供电公司办理停电作业工作票,并下达检修指令。
第四十九条生产管理部负责下达工作票。
(一)生产管理部接到供电公司计划停电通知书,报告分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检修安排,并做好记录。
(二)配电线路出现故障,接到部门报告后及时下达检修通知单。
(三)变电站紧急停电,调度员用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加氯设备发生故障,供水厂及时汇报生产管理部,生产9 管理部通知水质管理部,并组织机电维修厂检修。
第五十一条机电维修厂维修组依据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设施检查检修计划》,做好供配电设备(施)和加氯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五十二条机电维修厂维修组对公司供电专线每周巡视一次、加氯设备每周巡视二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需停电、停机处理时,应上报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检修。
第五十三条机电维修厂抢修组根据高压供电线路、设备的实际情况,对抢修物资做好储备。
第五十四条发生专用供电、加氯设备故障,机电维修厂抢修组在接到任务指令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维修工作流程组织维修。
第五十五条供水厂内部配电线路故障、变配电设备大、中、小修影响供水,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汇报,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检修。
第五十六条水源井设备、电源等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调度中心,采取紧急处理,并向分管生产领导汇报。
第五章水源地管理
第五十七条为保护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产管理部组织各供水厂对公司使用的地下水源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十八条地下水源的水质,由市环保局、区卫生监督所、公司水质管理部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水源保护区已由市环保局2007年制定的《山西省晋中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定,并在保护区内设置一级、二级保护标志牌。
第六十条在核心区内,必须防止下列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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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三)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四)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在防护区内,必须防止下列情况发生:
(一)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不修建污水户线、支线,没有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二)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三)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居民生活垃圾长期堆积。
(四)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五)利用污水灌溉农田。
(六)厕所以及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没有防渗漏措施。
第六十二条各水源井出水管要安装水质检测取水口,井室加盖板,安装、检修后井口要密封。
第六十三条区域值班员负责对水源井及附属设施的巡视、检查,最少间隔6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第六十四条水源井在启用、并网前须进行排污,经水质管理部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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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
内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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