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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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
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渔[2008]70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8.10.06
【实施日期】2008.1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8〕70号)
河北省水产局:
你局《关于报送〈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渔海〔2008〕02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职能项目由秦皇岛市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秦皇岛市水产技术推
广站承担并具体负责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秦皇岛市海鑫水产养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山海关海域实施点建设,秦皇岛海洋牧场增养殖有限公司负责抚宁海域实施点建设;两
个建设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根据所实施海域项目进展情况投入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并负责海洋牧场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实际的渔业资源量有计划地进行增殖放流,单独核算,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