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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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向建设方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的
重要依据,计量单位分单价子目或总价子目。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必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变更工程除外)进行计量;
(二)必须是经检验符合行业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变更文件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
(四)合同外发生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指令计量;
(五)工程计量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范围
(一)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二)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
(三)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依据
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补充协议书、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计量规定的文件、索赔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以下均称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记录、中间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
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复、相应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相关质量检验资料等。
第十条工程支付
工程支付是指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指令实施和完成的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并经监理单位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而应得到的所有支付价款。
包括工程价款、开工预付款、材料或设备预付款、计日工、保留金、索赔金、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奖金、罚金等。
中期计量支付最小额度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
第十一条前期支付
开工预付款按合同文件规定支付和扣回。
第十二条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一)每期在承包人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报表的签批手续后可予以支付,报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自开工起截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2.自开工起截至上期末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本期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
5.本期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6.本期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7.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8.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款额;
9.本期应扣除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开工预付款;
10.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每期计量文件在建设方归档,支付成果汇总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工程交工结算
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结算申请单,并附下列证明文件:
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款;
2.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到期应支付的各项款项的估算值。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后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方审批。
(三)支付
承包人按照批准的结算文件上报计量,经监理单位审查,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经建设方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四)履约担保
承包人已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承包人向建设方提交交工验收证书,建设方应按合同规定退还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最终支付
在建设方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项目竣工结算经过审计后,承包人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竣工结算申请单,最终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含如下材料:竣工结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分包供应商等没有遗留工程及欠账纠纷的书面文件或承诺,其他监理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监理单位审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建设方审批并予以支付。
竣工结算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批流程
(一)承包人申报当期计量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申报内容逐项核实后,签署计量意见;
(三)有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须审核并出具专业咨询意见;
(四)建设方根据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意见,经现场核实后,发起内部计量审批程序(见附表1);
(五)报公司或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
1.项目工程合同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的,由公司经计量流程审批;
2.项目工程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特殊要求的,由公司复核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六)根据审批的计量意见,建设方再向承包人签署相应意见,并发起支付流程;
(七)当月发生的计量支付事项,须在《工程建设月报》中列明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向公司和集团工程管理部申报时,须附每笔计量计价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对应的相关条款的复印件;供应商在上次计量计价审批后有罚款等扣款且已交纳的,申报时须附上缴款凭证复印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原则、分类及审批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的要求,符合节约投资成本的要求,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需要变更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事先应周密调查,充分论证,与原设计充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变更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编制办法的要求,并按照变更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严禁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和报批设计变更文件;严禁将一个设计变更项目肢解成几个项目规避审批;除符合规定的抢险应急等工程以及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及方案的确定等需要较长时间,并按规定事前上报了设计变更简易程序并同
意等情形之外,严禁事后报审报批设计变更。
第十九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等级的划分
(一)Ⅰ类设计变更
1.施工类单项设计变更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非施工类单项设计变更达到或超过合同金额5%;
3.对效果或使用功能等产生重大影响;
4、超过目标成本的。
(二)Ⅱ类设计变更
1.施工类单项设计变更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且不到300万;
2.非施工类单项设计变更达到或超过合同金额3%且不到5%
(三)Ⅲ类设计变更
除Ⅰ类、Ⅱ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设计变更由建设方组织审查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Ⅰ类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承包人或设计人编制文件→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建设方审核→公司总办会审核→集团工程管理部复核→集团总办会审定→建设方根据集团会议精神修改→公司批复→集团工程管理部批复。
Ⅱ类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承包人或设计人编制文件→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建设方审核→公司审核→集团工程管理部批复。
Ⅲ类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承包人或设计人编制文件→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建设方审核→公司批复。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审查和审批应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建设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建设方应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外聘)
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形成设计变更意见,建设方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五条上报Ⅰ类、Ⅱ类设计变更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书。
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初步方案、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三)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图纸;
(四)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方、承包人、监理、设计等方面的各类原始记录、签证资料、影像资料、会议纪要或现场纪要与文件;
(五)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六)公司和集团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经审批同意设计变更后,建设方应督促设计单位(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施工图)修编并审查。
第四章现场签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现场签证的管理(含审批权限)参照设计变更管理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工作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整改:
(一)编、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或在工程结算中参与争议处理的中介机构,无相应的资质证书,不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咨询服务业务的;
(二)建设方不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计量与支付的。
第二十九条负责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的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
道德,清正廉洁,敬职敬业,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工作。
第三十条按照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同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方应及时收集、归档与设计变更相关的文件和影像资料,建立内容完整、信息准确的设计变更台账。
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联合公司其他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变更管理台账及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设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对其责令整改,并在各项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处罚,对其直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降级留用、免职处理等;构成犯罪的按法定程序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设计变更和签证文件的;
(二)将设计变更和签证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在设计变更和签证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未经公司审查批复(或未书面上报公司同意的)的设计变更,擅自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
(五)未经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通过简易程序预申请获得批准)的设计变更和签证擅自实施的;
(六)对设计变更管理失职或不按本细则的规定履职,对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不追究责任等行为的。
(七)未按第十四条的审批程序执行,违规计量计价审批的。
第三十三条对符合前条规定的,公司在各项考核中除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外,按下列规定扣除相关责任人员的各项考核奖金:
(一)第一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对建设方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扣除人民币5000元的考核奖金;
(二)第二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对建设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扣除人民币10000元的考核奖金;
(三)第三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对建设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建设方应根据本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制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明确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制约监督机制、审批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项工作均应做到可验证、可追溯、有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表1
工程计量计价申报表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 9 -
附表2
项目
月度计量表( 供应商××年××月)
计量员:建设方负责人:
附表3
XX有限公司
附表4
结算呈批表
附表5
结算审核清单
14
附表6
XX有限公司
附表7
建设方设计变更申请单
2.本表正件一式三份,审批后发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审批表,并归档建设方工程管理部。
附表8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请单
2.本表正件一式三份,审批后发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审批表,并归档建设方工程管理部。
附表9
监理单位设计变更申请单
注:1.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并送会签。
2.本表正件一式两份,审批后归档建设方工程管理部。
附表10
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申请单
2.本表正件一式三份,审批后发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审批表,并归档建设方工程管理部。
附表11
设计变更审批表
加意见盖章后送建设方工程管理部。
2.本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本表正件一式八份。
审批后原件归档为建设方工程管理部四份、财务管理部、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各一份。
附表12
Ⅱ-III类设计变更现场会签表
2.本表正件一式六份,审批后归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工程管理部各一份,设计单位两份(其中一份用于补送设计变更呈批,另一份用于归档)。
附表13
设计变更通知单
项目名称: 日期:年月日
计变更依据。
2.本表正件一式二十份,分发与归档同正式施工图纸。
附表14
工作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注:1、施工单位内容应有情况说明及签证工程数量费用估算、必要时要附上计算书、相应图纸、照片等;
2、监理单位、建设方应加具明确签证处理意见,同时对签证类别及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指示。
建设方工作指令
单位各一份。
现场签证申请表
工程名称:编号:变申- 专业-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送会签。
2.本表正件一式五份,审批后由建设方出工程项目变更预算审批表(内审表),并归档公司工程管理部、综合部、财务管理部,两份归还施工、监理单位。
附表17
4、内容填不下可另附纸页,由施工单位呈报一式六份,三份财务管理部存查、一份工程管理部存查、一份监理单位存查,一份施工单位存查。
5、编号按工程量签证流水号编写。
附表18
现场签证预算审批表(内审表)
施工单位:变更预算编号:施预- XXX- XX
单项预算表
单价分析表编号:
附表21
现场签证台账
单位:元
40
41
附表22
工程变更审批表(清单变化)工程名称变更编号:
注:1、本申请表一式六份,一份财务管理部存查、一份清单编制单位存查、一份建设方存查、一份工程管理部存查、一份监理单位存查、一份施工单位存查。
2、本表后须附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费用计算书、计价及取费依据、清单外或换算项目附单价分析等。
附表23
工程变更项目汇总月报表
(年月)
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