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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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壹步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壹、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形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

95分(含)之上为超额完成;
80分至94分为完成;
60分至79分为基本完成;
59分以下为未完成。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壹)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
对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附表1)进行考核。

1、节能减排量化目标
(1)公路系统量化目标
本项基础分为12分。

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

完成95%(含)之上得10分,完成90%(含)之上得9分,完成85%
(含)之上得8分,完成80%(含)之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公路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

(2)道路运输系统量化目标
本项基础分为12分。

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

完成95%(含)之上得10分,完成90%(含)之上得9分,完成85%(含)之上得8分,完成80%(含)之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道路运输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

(3)港航系统量化目标
本项基础分为12分。

完成考核目标得12分。

完成95%(含)之上得10分,完成90%(含)之上得9分,完成85%(含)之上得8分,完成80%(含)之上得7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本细则中对港航系统考核的指标及评分细则部分。

(4)公共机构量化目标
本项基础分为4分。

完成考核目标得4分。

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

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
(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
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有专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且且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且形成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人员、部门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壹个月内进行调整,且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

本项基础分为5分。

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1分;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2分。

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部门、工作人员有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2分。

以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

(2)宣贯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是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实施办法等,且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措施等,组织培训。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4分;制定节能减排措施3分;组织节能减排培训,“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宣传活动3分。

(3)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
本项基础分为5分。

安排节能减排研发专项资金且逐年增加1分,开发、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且建立服务机制2分;实施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2分。

(4)推广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
本项基础分为5分。

应制定出车船路港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且组织实施,新能源运输工具
及配套设施数量逐年增长,4分。

没有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

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比例逐年提升,6分。

新能源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

(5)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
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含)之上的单位。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进行监管6分,未全部监管的,按未监督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相应扣分,未监管的不得分;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4分。

(6)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交通运输结构包括运力结构和交通运输组织结构俩个方面。

运力结构是指各种营运车船在所有营运车船中的结构比例。

交通运输组织结构是指构成整个运输业的运营主体中,以组织形式为特征,具有不同运营资质的各类型企业的结构比例。

老旧车辆是指营运时间达到8年及之上的客车和营运里程超过70万公里的货车。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老旧船舶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调整运力结构,营运车辆、船舶
技术状况符合上级部门要求且能及时淘汰老旧车辆、船舶5分;调整运输组织结构,利用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实载率3分;优化基础设施结构2分。

沿海七市运营车辆年审率应达到100%,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船舶年审率应达到100%,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车辆、船舶的各扣2分。

其他市只考核营运车辆,年审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2分,不按计划淘汰不符合运行要求车辆的扣5分。

(7)执行污染排放标准
主要考核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评价文件执行情况。

本项基础分为5分。

执行且达到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要求的,得5分;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处罚壹次扣1分;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记录的,缺少壹份扣1分,扣完5分为止。

(8)工程建设节约
本项基础分为5分。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篇”,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严格按照审批土地组织施工,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得2分;在工程建设中利用粉煤灰、矿渣、废油、废旧路面及疏浚土等物资得3分。

3、加分项
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之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

4、其他
港航系统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只考核沿海七市和有内河水运作业的市。

其他各市公路和道路运输系统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基础分值均为18分。

(二)对公路系统的考核
对公路系统的考核按以下指标,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公路系统)》(附表2)进行考核。

1、量化目标
(1)扩建工程老路利用率
扩建工程老路利用率不低于70%。

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利用率为65%(含)之上得8分,60%(含)之上得6分,达不到60%不得分。

(2)养护大修工程旧路利用率
养护大修工程旧路利用率不低于90%。

本项基础分为10分,利用率为85%(含)之上得8分,80%(含)之上得6分,达不到80%不得分。

(3)建设、养护工程临时占地复垦率
建设、养护工程临时占地复垦率达100%。

本项基础分为10分,复垦率为95%(含)之上得8分,90%(含)之上得6分,达不到90%不得分。

(4)循环利用路用材料
循环利用路用材料的项目占总项目数的50%之上。

本项基础分为10分,项目数占45%(含)之上得8分,40%(含)之上得6分,达不到40%不得分。

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
(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制
单位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机构健全率达100%。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壹个月内进行调整,且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

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应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市局至少三名,基层单位至少壹名,且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岗位责任。

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地方节能减排政策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每年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例会不少于四次,其他分管负责人经常性进行调度,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强化工作措施。

本项基础分为5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1分,未明确节能减排工作机构的扣2分,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的扣2分;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节能减排例会,少召开壹次扣1分;分管负责人未召开例会进行调度的扣2分。

考核方式,查见文件材料。

(2)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建设节约型行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且逐级分解。

根据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市局和各基层单位签订《节能
减排任务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前和施工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或环境保护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每年年底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检查结果总结材料或自查报告,按规定时限上报厅公路局。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未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或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且逐级分解任务目标的扣2分;未和有关科(处)室、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责任书签订不齐全的扣1分;未在规定时限完成签订的扣1分;未和施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未进行自查考核的扣4分,未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分。

考核方式,查见文件材料。

(3)优化基础设施结构
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规划,或在公路发展规划中纳入节能减排内容;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建设程序,明确节能篇,有请示和批复;重点考核设计方案的优化、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工程项目验收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发展规划中未纳入节约任务目标、措施的扣3分;工程项目未制定实施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用地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扣2分;未进行项目方案比选,项目方案优化不合理的扣3分;未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工程项目验收的扣2分。

考核方式,抽查文件材料等。

(4)加强公路建设环境保护
始终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做到工程防护和生态防护相结合。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监测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节能减排或环保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
改措施;按照节能设备采购目录积极购置使用节能机械,建立台账,完善能耗统计制度;重点考核工程建设中环保体系的建设、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以及建设工程中各项节能减排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基础分10分。

未建立环保体系的扣2分,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环保措施的扣1分;参建单位未建立全过程跟踪检测、检查机制的扣2分,对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壹次扣1分;未签订临时性用地复垦合同的扣1分,施工结束未对临时性用地进行复垦的扣2分;未利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高耗能机械的扣2分;未落实有关污染物和环境评价要求的扣2分。

考核方式,查见相关资料,查见现场。

(5)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
节能技术、新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行业或地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或作为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管理方法等。

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是指推广上述范围内的节能减排项目,不包括其他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且公开发布的技术、产品。

年度有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节能减排会议、教育培训、设备购置、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其他活动的开展;工业废渣主要指粉煤灰、煤矸石、矿渣、赤泥等;积极加大软件系统的开发,实现运营成本的降低;积极推广应用不停车收费、公路隧道技术、路面材料再生技术,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前三批和省厅发布首批节能减排等示范项目。

重点考核节能技术在公路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等。

本项基础分为5分。

年度未有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的扣1
分;工程建设中能利用而未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工业废渣(如粉煤灰、煤矸石、矿渣、赤泥等)的扣2分,因地制宜利用的不扣分;未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示范项目的扣1分;未积极利用循环路用材料的扣1分;年度内没有列入省、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扣1分。

考核方式,以技术研发、申报和材料利用以及推广文件、成果为考核依据,查见相关资料,查见现场。

(6)落实节能减排管理基础工作
以正式文件印发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4月底前报厅公路局。

制定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完善检查报告格式,系统内每年至少开展壹次节能减排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且抓好落实。

加大节能减排文化建设,注重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培训或文化活动,广泛征集意见,创新管理方式,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本项目基础分为15分。

未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2分,工作计划或要点每年四月底前未以正式文件报送厅公路局的的扣1分;未制定完善检查制度的扣2分;未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扣3分,对节能减排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壹次扣1分;未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等制度的扣2分,未进行统计的扣3分;未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采取编制公路节能手册、宣传单、宣传画或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的扣3分;未开展节能教育培训或技术经验交流等活动的扣2分;年中未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的扣1分;未开展能源消耗内部
审计或第三方检测的扣1分。

考核方式,查见相关资料,查见现场。

(7)建设节约型机关
适应税费改革新形势,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完善行政经费、会议接待、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建立节约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开展。

本项基础分为5分。

有地方政府考核结果的,根据其考核得分数加权计入;无考核结果的,依据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进行自查,省厅考核组对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加权计入。

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扣5分。

考核方式,查见相关文件材料、账目。

3、加分项
年度内获得省部级之上表彰的节能减排先进单位或个人及节能减排成果每项加1分。

4、其他
(1)考核对象及分工
①厅公路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公路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具体负责对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单位、局控股X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督查、协调及考核组织工作。

②各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节能减排工作的自查和考核。

③局属单位、局控股X公司负责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自查。

(2)考核指标制定及工作程序
①考核指标确定
厅公路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提出年度考核量化基准指标,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控股X公司根据基准指标,于每年2月底前提报各自的年度考核量化目标。

经厅公路局节能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依据。

②考核程序
考核以年度为单位,采取各单位自查和省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

a.自查。

各市公路管理部门、局属单位和局控股X公司按照本考核细则的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其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得分和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底前报节能办。

厅公路局节能办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结果,组织有关专家对局属单位、控股X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2月底前完成。

b.复核。

根据省厅安排,厅公路局参加省厅对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的的复查工作。

(3)整改
各被考核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壹个月内,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且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报厅公路局节能办。

对未制定
整改措施按时进行整改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4)奖惩
①考核结果作为厅公路局对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②考核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单位具备全省公路系统评先树优的资格。

③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④在考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道路运输系统的考核
对道路运输系统和道路运输系统重点企业的考核按以下指标,分别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道路运输系统)》(附表3-1)、《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分表(道路运输系统重点企业)》(附表3-2)进行考核。

1、量化目标
节能减排量化目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制定本地区的客、货运输车辆的能源消耗标准要求及行业节能减排目标。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能源消耗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要求),及每年应达到的节能减排目标。

(1)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完成考核目标且有真实完整统计数据得10分,无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完成80%(含)之上节能减排目标扣3分,无统计数据或只完成80%以下不得
分。

(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完成考核目标且有真实完整统计数据得10分,无真实完整统计数据或完成80%(含)之上节能减排目标扣3分,无统计数据或只完成80%以下不得分。

(3)客运实载率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新增客运班线实载率应达到70%(含)之上,每再低于2%扣1分,扣完为止。

(4)执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山东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制定出本地区或本企业的能源消耗执行标准。

在车辆准入中,严格执行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新进车辆全部是达标表内车辆,其参数全部符合要求。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未执行省DB37客货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限额标准、且未制定出本行业或企业燃料消耗标准或没有燃料消耗定额的,不得分。

制定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扣2分。

新增运输车辆不是达标表内公布车型的,每辆车扣1分,扣完为止。

2、节能减排主要措施
(1)健全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制
单位应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的机构,明确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部门,有专兼职的节能减排工作人员,且且根据部门或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减排问题且形成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人员、部门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壹个月内进行调整,且重新下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

本项基础分为5分。

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1分;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分;定期召开会议,开展工作2分。

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部门、工作人员有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的扣2分。

以文件资料为考核依据。

(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要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广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燃气车辆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逐年提高使用比例。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没有新能源运输车辆发展规划不得分,组织实施不力,扣2分。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率持平扣2分,下降不得分。

(3)调整和优化运输结构
按计划对车辆进行结构优化调整,定期更新老旧车辆,淘汰落后运力。

推广使用甩挂、集装箱、罐装等形式的先进运输方式。

新进入运输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老旧车辆是指营运时间达到8年及之上的客车和营运里程超过70万公里的货车。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完成当年淘汰落后运力目标,运
输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5分。

车辆结构逐年优化、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或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车辆比例逐年提高得3分,持平得2分,反之不得分;推广使用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效能,5分。

参和先进运输方式的车辆(或车辆所占比例)逐年增加,运输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得2分,持平得1分,反之不得分。

以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现场考核项中,所查车辆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每辆扣1分
(4)履行节能减排监管职责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的相关计划,开展节能减排检查,落实能源消耗限额,出台节能鼓励政策。

不定期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是指行业或企业内部的节能减排管理机构,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行日常有效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管,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重点企业是指年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折合柴油3431.5吨,折合汽油3398吨)之上的单位。

本项基础分为10分。

有完善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成节能减排分解目标,且实施到位,得2分。

有政策措施,但实施不到位,扣1分,无政策措施不得分。

有明确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名单,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的得4分。

无名单,但对全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扣1分。

监管不到位扣2分,
不监管不得分。

定期对监管企业进行节能检查,以用能单位名单等有关材料及现场抽查结果为考核依据。

不进行检查的扣4分,检查不彻底的扣2分,对查出的问题不进行追踪整改的,扣2分。

重点企业无此项要求,本项基础分为0分。

(5)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示范项目和节能产品
推广国家或经技术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及自主开发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制定了年度节能减排研发计划。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

落实专项节能减排资金且专项使用。

道路运输系统本项基础分为6分。

有年度节能减排科研计划得2分,没有不得分,执行不力扣1分。

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得1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扣0.5分。

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得2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1分。

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活动,有效进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工作,年度有内获得省、部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企业本项基础分为10分。

制定、实施且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改计划,2分,无年度计划扣2分,计划执行不力扣1分;安排落实专项资金3分,专项资金每减少20%扣1分;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技术和设备,5分,不推广示范项目不得分,推广不力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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