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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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4.16
•【字号】浙人社发[2013]100号
•【施行日期】2013.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10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由我省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创新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并不断创新的能工巧匠。

2013年工作目标是建设60个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职责任务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

其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

内容包括技能大师和技能人才团队情况、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简况以及单位扶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措施等情况。

3.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正本1册、副本4册,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项目推荐单位,并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按先后排序)和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五、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经费保障
省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
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人: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电子邮箱:
*****************.cn。

地址:省行政中心2号楼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310025。

附件:1.+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名额
2.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6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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