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国家级教官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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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国家级教官评聘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三个必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教育训练水平,全面落实“大教育"、“大培训"精神,根据“2008-2010年全国森林公安民警大轮训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官队伍建设,结合森林公安机关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教官是指从公安院校和森林公安机关选聘的担任在职民警教育训练教学、训练以及研究的人员.
教官分为国家级教官、省级教官和市级教官。

省、市级教官由各省森林公安局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评聘.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天、公开原则,规范教官遴选程序,进一步促进教育训练内容和基层实战需要有机结合,满足教育训练需要。

第二章
教官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教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能指导实战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已承担教育训练任务两年以上,从事公安教育三年以上或者有五年以上公安实际工作经历。

第五条教官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服从教学安排,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二)认真编写授课提纲,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不断改进教育训练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三)参与教育训练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对种各教学环节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机构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

3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六条国家级教官评聘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成立教官评聘委员会,负责信息发布、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教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
第七条教官遴选基本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
(二)资格审查。

教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核评审。

由教官评聘委员会对拟聘教官送审的教学内容和试讲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与评审.教学内容的评估由教官评聘委员对推荐或自荐的人员编写的教案或课件进行评估;教学效果和评审由教官对评聘委员会打分,按分数高低择优确定教官候选人名单.
(四)教官聘任。

教官候选人通过试讲,经专家组、学员测评后确定教官人选。

国家级教官人选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公
示,无异义者聘为国家级教官,并颁国家级教官证书,享受国家级教官待遇。

教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教官评聘委员会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续聘。

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4第四章
教官分类和级别
第八条教官按照教育训练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类教官和实战类教官。

第九条国家级教官按照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符合基本条件,通过评审的,可被聘为三级教官。

在某一业务领域造诣较深,有较高知名度的,可被聘为一级教官。

第十条在一个聘期内,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经教官评聘委员会评定,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批准,可晋升为一级教官。

5第五章
教官待遇
第十一条国家级教官在聘期间参与与教育训练相关的活动费用支出纳入森林公安教育训练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国家级教官在聘任期间享受资料费为一级教官每年2000元;二级教官每年1500元;三级教官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国家级教官在聘任期间享受的授课酬金为:按教育训练计划安排的课程授课酬金为:一级教官每学时200元;二级教官每学时150元;三级教官每学时120元。

按要求开设的专题讲座,一级教官每次2000元;二级教官每次1500元;三级教官每次1000元,每次不少于三小时。

第十四条国家级教官在聘期间享受参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定期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的权力。

第十五条从森林公安机关聘用的国家级教官,在执教期间原单位的职务(职级)和福利待遇不变,年度内有突出贡献的,由教育训练机构推荐,报所在单位表彰或优先立功嘉奖.
第十六条教官在执教期间教育训练机构免费提供食宿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交通和生活补助等费用。

第十七条聘请其他专家、学者授课的,其讲课酬金按国家级教育标准支付。

6第六章
教官管理
第十八条被聘的国家级教官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统一管理,教官评聘委员会负责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教官评聘委员会每年对教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的内容主要有: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效果、授课提纲质量以及师德表现等。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全市公安机关选聘兼职教官实施方案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浏览次数:2161
徐公政[2013]69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专兼结合、适应需要的实战型教官队伍,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制实施办法》,经市局政治部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安机关选聘一批兼职教官,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兼职教官选聘工作,市局政治部专门成立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益龙任组长,政治部副主任陈同新、刘勇昊,警校校长孟建国,组教处处长吕国华为副组长,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政委及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组教处,政治部组教处处长吕国华任办公室主任,警校副校长孔繁荣、组教处副处长孔东任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为政治部组教处科员宋吉荣,警校教务科科长吴作明,培训大队大队长倪其龙、副大队长曹杰、司崇伟。

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官推荐材料的收集、教案课件审核,组织试讲试听和遴选评审工作。

其它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市局兼职教官选聘工作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公安事业和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对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研究成果、教学效果好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三)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战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较好;
(五)身心健康,能开展正常的教学训练工作。

(六)根据需要,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离、退休人员也可以推荐作为教官人选。

被省厅评为高中级教官的民警不在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方式
(一)由各单位结合近年公安工作的特点、趋势及本单位、部门、警种培训需要,通过研究训练内容,确定重点教学课题,向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单位、警种、部门能承担相关课题教学任务的业务骨干。

(二)由民警个人向所在单位自荐教学课题及表明教学意向。

根据单位推荐及民警自荐,建立候选教官名单。

教官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对候选教官进行评审,最终择优聘任。

各县(市)局、分局推荐人数不少于4名,市局直属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3名,机关各处室视情推荐。

在完成兼职教官选聘工作后,兼职教官名单将录入公安人事训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我市公安机关教官人才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警种、部门推荐的课题将纳入警校课题库,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类培训班的重点教学内容。

四、选聘执教门类
应聘民警可从政工(含群众工作、心理健康等)、法制、侦查、治安、交通、监管、警务技能、综合(含信息化、公文写作、平台应用、书法、摄影等)等八大执教门类中参加选聘.
五、选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自荐(11月下旬)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以所在部门、条线为单位,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民警进行酝酿、推荐。

同时,积极鼓励热心于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民警个人自荐。

(二)单位初审(12月上旬)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对推荐、自荐民警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根据确定的课题及教学人选,组织相关民警制定教案及多媒体课件。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教案及课件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后,请各单位填好《全市公安机关兼职教官及教学课件推荐表》(附件1)、《全市公安机关兼职教官评审表》(附
件2),连同教案及教学PPT,通过办公平台于12月10前统一报市局政治部组织教育处公共邮箱。

纸质《全市公安机关兼职教官评审表》盖好章后一并报政治部组织教育处。

(三)说课准备(12月中旬)
应聘教官围绕各自选定的拟执教门类和重点课程进行评审前的教案准备,教案要求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内容.
(四)说课评审(12月下旬)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制实施办法》,由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教官选定的拟执教门类,设立相应的评审小组,由应聘教官按照申报门类,自选一门课程进行说课.
1、现场讲解。

应聘教官介绍该课程、专题的内容概要、章节结构、教学目的要求、授课方式方法等,说课时需提交本课程的纸质教案,并使用电子课件(PPT),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
2、现场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说课内容,提出问题,由应聘教官现场回答,根据应聘教官的说课及答题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对课程内容、语言表达、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判打分.
(五)确定初步人选(1月上旬)
在说课评审的基础上,各评审小组对应聘教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按照“坚持条件、严格考核、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教官初步人选,报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网上公示(1月中旬)
经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官人选名单,在市局公安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七)颁发聘书(1月中旬)
由市局下发专门文件,授予兼职教官资格,并由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颁发聘书(有效期3年)。

凡被市局聘为兼职教官,完成教学任务,总评为优秀的市局每年补助1000元,同时在干部公开选拔、使用和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八) 教案评审(每年年终)
市局每年对被聘为兼职教官的教案进行一次评审,凡被评为优秀教案的,市局将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面向全市公安机关公开选聘兼职教官是市局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教育培训质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晋档升级、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持续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同志要积极带头参加选聘,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选聘条件的业务骨干申报参聘,认真抓好推荐、初审工作。

符合选聘条件的民警要切实增强担任兼职教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踊跃报名应聘,要通过此次公开选聘,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教学方法新的同志选拔出来,不断充实和加强兼职教官队伍,从而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徐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3年11月18日关于聘任施欣辉等171位同志为第四期金华市公安局兼职教官的通知
2012—5—15 金华市公安局阅读次数:7610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公安局教官聘任和管理暂行规定》(金市公通字[2008] 112号)和2012年全市教育训练工作计划,市局决定聘任下列171位同志为第四期金华市公安局兼职教官。

一、聘任下列60位同志为金华市公安局群众工作能力训练教官
金华市局:施欣辉、曹俊、朱浩、刘如辉、江卫平、楼晓滨、傅建芳、徐楠、胡煜钱
婺城分局:杜武权、汤永勇、倪战兵、蒋建军、方仪军
江南分局:张勤文、鲍思林、张利、方卫彪、邵文忠
金东分局:周庆跃、倪余强、滕招根、盛桂满、朱荣胜、李剑锋兰溪市局:黄宏、朱旭辉、沈晖、应哲元、蒋晓军
义乌市局:冯潮贵、龚小龙、傅文梁、王锋、许娟民
东阳市局:何晓峰、陈国律、张巧华、丁光如、郭贤君
永康市局:胡雄伟、钱峻、田胜、何小鸽、胡砚芝
武义县局:祝欣、谢洪法、徐建平、范祥狮、任飞
浦江县局:陈智华、贾明航、方国军、黄天津、虞正杰
磐安县局:陈力跟、陈旭、陈范良、张丰强、张健强
二、聘任下列111位同志为金华市公安局兼职教官
市局政治部:金伟文、楼启军、李超人、陆峰
市局纪委监察室:林忠伟、舒文剑
市局办公室:陈哲安、胡立华
市局信访处:胡生跃
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吴胜浩
市局指挥中心:何伟勇、俞文辉、胡旭辉、蒋进、陈立波
市局国保支队:朱瑞炉、虞建华
市局经侦支队:任旭东、蒋益群、张献雄
市局治安支队:宋雄壮、舒慧强、蔡建树、胡伟
市局刑侦支队:林文录、姜卸印、陈素青、朱茂均、傅伟忠、林暄、傅利斌、季东坡、姚健增、高正、陈徐毅、周宝宝
市局禁毒支队:金兰芬
市局交警支队:王杭亮、张陆俊、闻人斌、滕晓、章伟明、高腾岗、韩卫
市局特警支队:张义芳、王厚鑫、项旭彪、李晶晶、李俊、王洪伟、李志新、刘彬、汤登峰、丁挺、孔维俊
市局网警支队:邵军、华剑锋、张良
市局监管支队:魏华宁
市局法制支队:施友忠、陈玲爱、傅建伟
市局反恐支队:邵小林
市局信息通信处:余魏明、肖伦军
金华市看守所:辛军、宋雅宏
金华市安康医院:张瑞英、朱伟俊
婺城分局:王方高、陈立芳、方坚雷、周少波、黄斌、姚骏
江南分局:余正良、单红平、吴康、朱璇、林德勋、徐新东、蒋清江金东分局:楼咏东、张纯安
兰溪市局:章旭平、徐建辉、蒋小平
义乌市局:吴忠健、楼宏辉、吴承良、王理义、方志胜、陈中查东阳市局:陈境均、楼良其、蒋国锋、楼财明、李金龙、许君元永康市局:郑晓飞、胡能超、黄洁、方敏、施荣果
武义县局:贾国健、徐雄、叶红光
浦江县局:钟镗、纪明根、张纯钢
以上兼职教官聘任期为两年。

聘任期自2012年4月16日起始,至2014年4月15日止.同时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聘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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