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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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28
•【字号】鄂安[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
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鄂安〔20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签订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重点内容,结合今年有关重点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制订了《2012年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分方法及等级: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
分,另设有加分项。

评分采用扣分方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具体方法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其中,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得分不低于90分);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先进(其中,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得分不低于80分);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其中,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得分不低于70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省安委会通知开始考核后,先由各地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组织本地区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将派出综合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进行全面考核。

省安委会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确认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和被考核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并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按得分排名公告考核结果。

三、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是较大事故起数在当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以内,每减少1起加1分;本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二是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较大幅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嘉奖或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年内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

四是在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在全国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1分。

五是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与上年比增加10%以上的,加1分。

四、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是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市(州)。

二是突破省政府当年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

三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瞒报、谎报的。

四是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是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文件、记录和资料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2012年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60分)
注: 1.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2.工矿事故扣分时,与子项不重复扣分(例: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超标,应扣4分,子项超标不再扣分;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未超标,但其子项中,仅建筑事故超标,则大项“工矿事故”应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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