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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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昌林山、寿鹿山、哈思山、南掌山、崛吴山、铁木山、华家岭、白银区城郊人工生态林、中北部荒漠灌丛及会宁县集中分布的退耕还林还草地等10个区块组成,涉及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5个县(区)的55个乡(镇)。

重点预防面积2840.2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14.13%(见附件1)。

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北部风沙区、中部水土流失区和南部祖厉河渭河流域3个区块组成,涉及白银区、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5个县(区)的69个乡(镇)。

重点治理面积14957.6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4.42%(见附件1)。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我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附件:1.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范围表
2.白银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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