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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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
自学考试国贸专业-国际技术贸易--名词解释
1、技术,是指产品设计一直到销售整个过程中的系统知识。
2、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技术跨越国境的许可或转让的行为。
3、国际技术市场,是集技术开发、技术交易、技术中介和技术信息为一体的、多功能的、按行业分割的市场结构,是一种“虚拟”的市场。
4、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
5、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地理位置的变化,既可以指一个国家境内不同的地区的地理位置变化,也可以指不同国家间跨越国境的地理位置变化。
6、技术转让,是指人们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劳动力素质等因素,认为有意识地将技术在不同地区间或国家间进行引进或让予的行为。
7、国际通行规则,是指以各国政府名义参与制定、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国际组织制定用以规范法人、自然人的行为准则,以及各个领域长期实践形成的,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反复使用的习惯、做法的总称。
8、国民待遇原则,现在或将来给予本国国民的便利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9、优先权原则,可享有国民待遇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在一个本同盟成员国正式提出一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一项工业样品或者一项商标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式样、商标为6个月,如就同样内容再向本同盟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则后来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
其提出日期应作为优先权的起算期。
10、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任何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所有其他成员国民。
11、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享受国民待遇的成员国国民或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获得著作权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受到保护。
12、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公约成员国可以按照本国著作权保护其他成员国的作品,而不管该作品在其他成员国时候受保护。
13、最低保护原则,是指公约成员国对享有国民待遇的本国作者或其他国作者作品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
14、独占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家使用技术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也无权使用所许可的技术和销售该技术的产品,也不得将相同的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15、排他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使用权,同时自己保留使用权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但不得将相同内容的技术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16、普通使用权,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使用权,自己仍保留使用权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将相同的技术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17、交叉使用权,是指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将各自所拥有的自己及其使用权相互进行交换,比粗互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交叉使用权一般是排他的。
18、分许可使用权,是指许可方在授予被许可方普通技术使用权的同时,明确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将获得的技术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19、专利,是指由政府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
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既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
20、专利文献,包括各国专利局出版的发明说明说、专利公报、专利分类表、分类表索引以及各类累积索引、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资料。
2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项技术发明依法被授予专利,在其所有者被赋予权力的情况下,许可另一人,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专利技术所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2
2、分许可权,又称再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专利技术实施权的同时,明确规定授予分许可权,即允许被许可方可以将获得的实施权许可给其他第三者。
2
3、专利权,是以技术发明为对象,发明人依法所享有的独占权。
2
4、专利申请许可合同,是指技术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日确定之后,特别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主管部门批准书授予专利之前,技术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发明使用权与他人签订的许可合同。
2
5、技术发展,指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产生出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显著技术进步。
该技术改变了原有技术的基本特征,可以独立于原有技术或不依赖原有技术存在,对原有技术而言,发生了质的变化。
2
6、技术改进,指在原有技术基础上,使技术的性能、产品的质量或制造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或更加完善。
2
7、延迟履行,一般指许可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或保证,如不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影响被许可方工作进度等。
2
8、技术秘密,是指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使用过的,不享有专门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2
9、试用协议,又称选购协议,是技术秘密所有者选择理想合作伙伴,拟引进技术秘密一方为进一步了解技术秘密状况,评估其经济价值,而签订的一种试用性的、可选择的协议。
30、商标权,也就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者依法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核准商标注册并授予注册并授予注册申请人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
1、技术服务,是指受托方应委托方的请求,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解决特定技术课题为委托方提供的知识性服务。
3
2、技术咨询,是指受托方应委托方请求,就解决重大技术课题或特定技术项目,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和信息,通过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进行分析、评价、预测,为委托方提供建议或提供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3
3、计算机软件贸易,指软件著作权人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条件将软件使用权授予他人,或者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以取得相应报酬的行为。
3
4、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3
5、集成电路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培植。
3
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7、未披露信息,是指具有一定秘密性,一定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呈送给政府或政府机构的数据,以及批准销售利用新型化学物质制造的药品或农业化学品,经巨大努力而取得的未公开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的总称。
3
8、总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在合同生效后,由被许可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或分析支付的办法。
3
9、提成支付,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约定一个提取使用费的百分数,等许可方利用技术开始生产并取得经济效果之后,以经济效果为基础,定期连续提取使用费的办法。
40、提成率,实施许可方在被许可方新增利润中所占份额以百分数表示的比例。
4
1、入门费,是指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由被许可方现行支付的一小笔约定的费用。
4
2、沉入成本,知识技术开发费,又称历史成本,是研制所转让技术过程中形成的人力、无力和资金等投入。
4
3、机会成本,是指许可方因转让技术失去在受方国家市场,或让给被许可方部分销售市场,失去销售机会所致的利润损失。
4
4、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4
5、仲裁,是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提交仲裁的协议约定将分歧或争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的方式之一。
4
6、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合同,是指含有工业产权、非工业产权许可或转让、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其他类型贸易合同。
4
7、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按规定条件,完成某项工程任务。
4
8、招标,是一方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以规定方式发出邀请,征求应征人的行为。
4
9、国际合作生产合同,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与另一国或地区的公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合作生产某种产品或联合设计某种产品,并转让相关技术的一种综合贸易方式。
50、企业主导型国际合作设计与国际合作开发,是指不同国家的法人、非法人团体和自然人之间,通过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或者投资,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
发、完善或扩大现有技术的使用深度和广度而进行的合作。
5
1、政府主导型国际合作设计与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主体按照协议,就涉及科学技术课题开展的协作、配合、科学研究活动。
5
2、直观法,又称简易比价法,是把各国外企业的报价换算为统一的基础,直接对比各企业报价的高低、条件优劣,从中选出价低、技术条件优者作为商谈的对象。
5
3、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指企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或技术上的优势,将一些不合理的贸易条件强加于贸易对手的各种贸易做法或行为的总称。
篇二: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2017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
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
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
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
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
容。
7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
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10、风险移转:
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
风险移转,是指风险承担的移转,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移转。
在国际货物买卖,依据合同,货物要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要由卖方移转给买方。
货物的风险,原是卖方承担着的,也应于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移转。
1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通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们的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其初只是一些习惯做法,但一旦有了习惯,人们便会有意、无意地照着习惯去做,并且逐渐觉得其中有些习惯好,在进行贸易的时候应该那样做,甚至彼此愿意相约遵守这些习惯,这时习惯便上升为惯例,即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法律效力的习惯。
对于惯例的法律效力,有很多国家的法律,还有些国际条约,都加以认可。
12、《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规则;后经该协会1932年牛津会议修订,改称《华沙——牛津规则》,全文21条。
13、FO B:华沙——牛津规则》,全文21条。
13、FOB》,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4、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5、国际重复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7、居民税收管辖权:
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8、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9、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20、直接投资:
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
3、承诺: 3实质上变更:
4、电子单证:
5、象征性交货:
6、实际交货:
7、根本违约:
8、先期违约:
9、国际贸易术语:
10、国际贸易支付:
11、托收:
12、跟单托收:
13、汇票:
14、不可撤消信用证:
15、信用证:
16、受益人:
17、开证申请人:
18通知行:
19、开证行:
20、国际货物运输法:
2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
2、提单:
2
3、多式联运单据:
2
4、清洁提单:
2
5、已装船提单:
2
6、租船运输合同:
2
7、航次租船合同:
2
8、定期租船合同:
2
9、货运单:
30、运单:
3
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3
2、保险人: 3
3、被保险人: 3
4、保险单:
3
5、委付:
3
6、代位求偿权:
3
7、共同海损:
3
8、单独海损3
9、单独费用:
40、实际全损:
4
1、推定全损:
4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4
3、海上损失简称海损:
4
4、仓至仓条款:
4
5、关贸总协定:
4
6、GA TT乌拉圭回合谈判: 4
7、最惠国待遇原则:
4
8、国民待遇原则:
4
9、关税结束:
50、关税领土:
5
1、关税同盟:
5
2、自由贸易区:
5
3、国籍继续原则:
5
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5
5、普惠制:
5
6、世界贸易组织(W TO):5
7、GA TT保障措施:
5
8、削减关税:
5
9、关税约束:
60、倾销:
6
1、保障条款:
6
2、GAT T授权条款:
6
3、构成倾销:
6
4、反倾销税:
6
5、倾销差额:
6
6、中止协议:
6
7、补贴:
6
8、完税价格:
6
9、国际服务贸易:
70、权利用尽:
7
1、协商解决争端:
7
2、斡旋:
7
3、临时仲裁机构: 7
4、调停:
7
5、仲裁:
7
6、双边谈判是指:
7
7、多边谈判是指:
7
8、知识产权:
7
9、专利权:
80、发明:
8
1、外观设计专利:
8
2、商标:
8
3、商标权:
8
4、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原则: 8
5、商标权独立原则:
8
6、版权:
8
7、人身权:
8
8、财产权:
8
9、专有技术:
90、未公开的信息:
9
1、知识产权法:
9
2、国际知识产权法9
3、技术:
9
4、技术转让:
9
5、许可协议:
9
6、国际许可协议:
9
7、限制性商业条款:
9
8、不质疑条款:
9
9、国际投资:
100、国际投资法:
10
1、BOT(建设-经营-转让):10
2、国际直接投资:
3、国际间接投资:
10
4、直接投资是10
5、外资企业:
10
6、国际融资租赁:
10
7、融资租赁:
10
8、世界银行:
10
9、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
1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
1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
12、国际贷款:
1
13、政府贷款:
1
14、国际税法:
1
15、国际税收关系:
1
16、免税法:
1
17、扣除法:
1
18、抵免法:
1
19、国家税收管辖权:
12
1、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1
20、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12
2、居民税收管辖权12
3、国际双重征税:
12
4、国际重复征税:
12
5、国际重叠征税:
6、跨国纳税人:
12
7、跨国资本所得:
12
8、国际逃税:
12
9、国际避税:
130、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3
1、国际经济争议:
13
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3
3、国际经济仲裁:
13
4、仲裁协议:
13
5、协商:
13
6、调解:
13
7、国际经济诉讼:
13
8、国际经济法:
13
9、不可抗力:
140.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4
1.征用:
14
2、常设仲裁机构:
14
3、仲裁程序规则:
14
4、仲裁申请: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
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实质上变更:
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4、电子单证:
简称E 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5、象征性交货:
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6、实际交货:
即卖方亲自把货物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7、根本违约:
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先期违约:
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国际惯例中只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9、国际贸易术语: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10、国际贸易支付:
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物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11、托收:
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地方式。
12、跟单托收:
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3、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14、不可撤消信用证:
15、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6、受益人:
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地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17、开证申请人:
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之人,一般是进口方。
18通知行:
是接收开证行委托,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19、开证行:
是接收开证行委托,开立信用证之银行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所以托收方式对卖方风险较大。
20、国际货物运输法:
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公)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2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外国港口订立的合同。
主要分为提单和租船合同两种。
2
2、提单: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2
3、多式联运单据:
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2
4、清洁提单:
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2
5、已装船提单:
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2
6、租船运输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
同。
2
7、航次租船合同:
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
8、定期租船合同:
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
9、货运单:
是双方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以及记载货物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的书面凭证,因此,不能转让。
30、运单:
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3
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得到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
2、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3
3、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
4、保险单:
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3
5、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3
6、代位求偿权:
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3
7、共同海损: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3
8、单独海损:
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