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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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相应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处。
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信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答卷上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涂机读卡,凡违反者作为违纪处理。
机读卡填涂错误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全校通报批评并且扣班级量化分。
3、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违反规定者视其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趴在课桌上睡觉,若经监考教师提醒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必须严守纪律,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有抄袭、帮助他人抄袭、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等行为,不准在考场中窥视、夹带、换卷以及传递纸条、使用通讯设备和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为。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时应按时交卷,不得拖延,经催促不交者作“缺考”论处;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一律视为“缺考”。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室附近议论答卷情况和高声喧哗。
7、若发现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者(包括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签字注明“作
弊”字样,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政教处。
无论其达到目的与否,该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二、违规处理
1、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由监考教师及时上报年级组、政教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记入学籍档案。
2、学校举行的入学考试、月考、半期考试舞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由家长带回家停课反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所有成绩记零分处理。
一学期内有两次此类作弊行为发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理。
3、市级统考、诊断考试,省级学业水平测试舞弊者,作弊科目记零分,给予留校察看处理,再次违反者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山南中学教导处、政教处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考试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中学的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试是中学教学与学生评价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
第四条考试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的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突出知识与能力的结合,注重能力层次的分类评价。
第五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内容和标准的制定机制,确保考试内容与教学内容相符合,考试标准与评价要求相衔接。
第六条考试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确保考试过程中公正、公平,防止各类作弊行为。
(二)活动原则:注重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在考试中加强对学生创新创造能力的评价。
(三)差异化原则:考试评价应反映学生的差异性,不同层次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考试评价标准。
(四)全面评价原则: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
(五)诚信原则:要求学生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条考试管理应当注重班级管理与教师管理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考试管理机制。
第二章考前准备
第八条中学应当制定考试计划,保证考试时间的合理安排,避免考试时间过于集中或者过于分散。
第九条考前,中学应当组织考试工作的培训与交流,提高教师的考试管理能力。
第十条考前一周,中学应当通知学生及家长有关考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并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相关的考试决策和指导。
第十一条考试前一天,相关教师应当将考试材料组织好,确保考试的安全和准备工作的完善。
第十二条考试前,学校应当进行考场的准备工作,确保考场的整洁、舒适,配备足够的监考员和考试设备。
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十三条考试前,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应当经核实和公告,确保学生和家长对考试要求有明确的了解。
第十四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考试中,学生应当按照考场规则,保持庄重、安静,在规定范围内回答问题。
第十六条考试中,学生不得传递、交换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信息,不得有作弊行为。
如有作弊行为,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相关教师应当及时进行试卷的收卷工作,并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存。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的公布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考试成绩的管理应当注重综合评价,确保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素养得到全面的表达。
第四章考试监督
第二十条考试期间,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严密监控考场,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第二十一条考试监考人员应严守考场纪律,对考生进行监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考试监督人员发现有作弊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试监督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学校教务处作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违纪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教务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学校教务处有权取消其考试成绩,并依法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对中学考试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学校根据本规定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的范本,旨在规范中学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中学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范本进行适当的修改,制定适合本校的考试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