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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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
(市)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29
•【字号】赣市府字[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的
通报
(赣市府字[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07年,是我市住房保障年。

各地、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条主线,六个重点”的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尤其是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努力使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廉租住房建设已覆盖到所有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于都县人民政府、信丰县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宁都县人民政府、赣县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兴国县人民政府、
南康市人民政府为“2007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县(市)”荣誉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弘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我市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以突出抓好住房保障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关注民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住房保障职能,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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