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与著作权保护——以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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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交互 式网络 传播行为为视角
郑 雅 曼
( 西南 政 法大 学 民商法 学 院 ,重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互联 网技 术的 日益 革新 带 来 了以 网络 直播 、网络 同步转播 为主要 表 现 形式 的 非交 互 式 网络传 播行 为 的迅 速发 展 ,但 由于我 国现行 《 著 作 权 法》 完全 按 照技 术特 征规 定 广播 权 和信 息 网络传 播 权 的调 整 范 围使 得 非 交互 式 网络传 播 行 为游 离 于法律 之 外 ,严 重影 响 着著作 权 人 对其 作 品享有 的 合 法权 利 如何 规 制 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 为 已经 成为 当下法律 亟 待解 决 的 问题 ,笔 者认 为 扩 大现行 信 息 网络 传播 权 的范 围使 其 可 以调 整非 交 互式 网络
一
络 信 息 传播 权 的规 制 。
1 . 2 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为 的形 式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主要 有两种形式 ,即网络直播和 网络 同步 转播 。 1 . 网络直播,通常是 “ 由网络传播者直接到表演 、赛事或者会议 等需要直播 的现场架设网络信号采集设备,然后将 网络数字信号传输 给 导播设备或者平 台,通过互联网将 现场的情况上传 到服务器 ,最后 再发布给广大网 民观看 ”。[ 2 ] 例 如2 0 1 4 年全 国人民代 表大会召开期 间,各大媒体在会议现场架设设备采集会议信 息,将其发 回至所属 电 视 台或导播平 台,通过互联网将现场情况予以直播供所有互联网用户 观看 。 2 . 网络同步转播,就 是 “ 利用现在 的数字与网络技术 ,将 电视节 目的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传输给 电脑,使网民可以在 网络上 同步观看 电视台播放的节 目,也就是 大家所 说的 网络 电视 … 。 [ 3 ] 例如现 在 十分流行的P P L i v e 等软件提供的服务就是依赖 网络 同步转播来实现 的,用户 只需安装此软件就可 以在任 意地点观看 电视播放 的节 目,而 无 需再受只能通过 电视机观看电视节 目的限制 。
传播 行 为是较 为合理 的 解决 办 法。 关键 词 :非 交互 式 网络传 播 行为 ; 广播权 ; 信 息 网络传播 权
1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概念与形式
1 . 1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为 的概 念
非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是与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相对应 的一个 概 念,厘清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的概念是厘清非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 的 概 念 的前 提 。 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是互联网技术迅猛 发展的产物 ,与传统 的广 播传播方式相比,交互 式网络传播行为有着两个显著的特征 。第 一, 在交互式网络传播 行为 下,用户可 以在 自己选定的任 意时间、任 意地 点、在任 意一台连接互联 网的 电脑上上传、下载或在 线欣 赏作 品,用 户的下载行为实际触发 了传播作 品的过程。虽然上传 作品者才是作 品 的传播者,但是 只有在用户选择下载 已经上传 至互联 网的作 品时 ,作 品的传播过程才 真正开始 ;第二 ,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 “ 一对 ”的传 播行为 。不 同于传统广播 “ 一对多”的传播 方式 ,在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下,由于用户可 以任意选择时间和地 点下载 或在线欣 赏 作品,因此作品的传播实 际上是 “ 一对一”的传播 。例如 ,当网络传 播者同时上传 1 0 0 首歌曲至互联网时 ,所有 的互联 网用户既可 以在 同 时间在任 意一 台连接互联网的 电脑上收听同一首歌 曲或者不 同的歌 曲,也可 以在不 同的时 间在任意一台连接互联 网的电脑上收 听同一首 歌 曲或者不同的歌 曲,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实现 了网络传播者和互 联网用户之间对于任意一首歌曲的 “ 一对一”的传播。[ 1 ] 综上所述,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 即用户可 以在其选定 的时间与地 点上传 、下载或在线 欣赏作 品的行为 ,与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 为相对 应,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即指用户只能在 网络传播者事先 安排 的时 间或地点上传 、下载或在线欣赏作 品的行为 。
一 一
权,根据该项,网络信 息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 品,使公众可 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通过以 上对 交互式网络传播 行为 的定性可知 ,我 国 《 著作权法》规定的 “ 网 络信 息传播权 ”仅调控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却无法受到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调控和规制 。 就网络直播来说 ,虽然这项技术的应用使观看者无需亲临现场就 可以观看各种赛事 、会议等 的现场情况 ,免去 了地域的不同对于信 息 传播 的限制 ,但是观看者并不能 自行选择观看的时间,而只能在规定 的直播时 间收看直播 节 目,从 本质上 来说 ,其和 传统 的电视直播 没 有区别,只是新技术 的产生和应用对于 电视直播在网络上的扩展和延 伸 ,因而不符合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无法受到网络信 息传播 权的调控和规制 。 就网络同步转播行为来说,同网络 直播类似 ,这 项技术 的应用 同 样免去了地 点对于信 息传播 的限制 ,观看者无需通过电视机 而在任 意 台连接互联 网的电脑上都可 以收看 电视节 目,大大扩展了观 看者 的 自主选择 ,但是观看者 同样 只能在传播方设定的时间而不是 自己任 意 选定 的时间收看 电视节 目:并且 ,此种传播方式针对 的是所 有有网络 覆盖 的地 点,在 同一时间段 内,观看者看到的都是同一档 电视节 目, 不符合 “ 一对一 ”的传播特征 ,因此网络 同步转播行为也无 法受到网
2 现行 《 著作权 法》对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制困境 通过 以上对非交互式网络 传播行 为的分析可 以得知 ,在我 国现行 《 著作权法 》中,只有广播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可 能进行对非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 为的法律规制 ,但 由于我国现行 《 著作权法》完全按照传 播 的技术特征对著作权 的各项财产权利进行划分 ,导致无法规制非交 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 的尴尬境地,本文以下将通过对现行 《 著作权法》 中广播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分析来具体论述 。
郑 雅 曼
( 西南 政 法大 学 民商法 学 院 ,重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互联 网技 术的 日益 革新 带 来 了以 网络 直播 、网络 同步转播 为主要 表 现 形式 的 非交 互 式 网络传 播行 为 的迅 速发 展 ,但 由于我 国现行 《 著 作 权 法》 完全 按 照技 术特 征规 定 广播 权 和信 息 网络传 播 权 的调 整 范 围使 得 非 交互 式 网络传 播 行 为游 离 于法律 之 外 ,严 重影 响 着著作 权 人 对其 作 品享有 的 合 法权 利 如何 规 制 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 为 已经 成为 当下法律 亟 待解 决 的 问题 ,笔 者认 为 扩 大现行 信 息 网络 传播 权 的范 围使 其 可 以调 整非 交 互式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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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 信 息 传播 权 的规 制 。
1 . 2 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为 的形 式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主要 有两种形式 ,即网络直播和 网络 同步 转播 。 1 . 网络直播,通常是 “ 由网络传播者直接到表演 、赛事或者会议 等需要直播 的现场架设网络信号采集设备,然后将 网络数字信号传输 给 导播设备或者平 台,通过互联网将 现场的情况上传 到服务器 ,最后 再发布给广大网 民观看 ”。[ 2 ] 例 如2 0 1 4 年全 国人民代 表大会召开期 间,各大媒体在会议现场架设设备采集会议信 息,将其发 回至所属 电 视 台或导播平 台,通过互联网将现场情况予以直播供所有互联网用户 观看 。 2 . 网络同步转播,就 是 “ 利用现在 的数字与网络技术 ,将 电视节 目的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传输给 电脑,使网民可以在 网络上 同步观看 电视台播放的节 目,也就是 大家所 说的 网络 电视 … 。 [ 3 ] 例如现 在 十分流行的P P L i v e 等软件提供的服务就是依赖 网络 同步转播来实现 的,用户 只需安装此软件就可 以在任 意地点观看 电视播放 的节 目,而 无 需再受只能通过 电视机观看电视节 目的限制 。
传播 行 为是较 为合理 的 解决 办 法。 关键 词 :非 交互 式 网络传 播 行为 ; 广播权 ; 信 息 网络传播 权
1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概念与形式
1 . 1非交 互式 网络 传播 行为 的概 念
非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是与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相对应 的一个 概 念,厘清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的概念是厘清非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 的 概 念 的前 提 。 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是互联网技术迅猛 发展的产物 ,与传统 的广 播传播方式相比,交互 式网络传播行为有着两个显著的特征 。第 一, 在交互式网络传播 行为 下,用户可 以在 自己选定的任 意时间、任 意地 点、在任 意一台连接互联 网的 电脑上上传、下载或在 线欣 赏作 品,用 户的下载行为实际触发 了传播作 品的过程。虽然上传 作品者才是作 品 的传播者,但是 只有在用户选择下载 已经上传 至互联 网的作 品时 ,作 品的传播过程才 真正开始 ;第二 ,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 “ 一对 ”的传 播行为 。不 同于传统广播 “ 一对多”的传播 方式 ,在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下,由于用户可 以任意选择时间和地 点下载 或在线欣 赏 作品,因此作品的传播实 际上是 “ 一对一”的传播 。例如 ,当网络传 播者同时上传 1 0 0 首歌曲至互联网时 ,所有 的互联 网用户既可 以在 同 时间在任 意一 台连接互联网的 电脑上收听同一首歌 曲或者不 同的歌 曲,也可 以在不 同的时 间在任意一台连接互联 网的电脑上收 听同一首 歌 曲或者不同的歌 曲,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实现 了网络传播者和互 联网用户之间对于任意一首歌曲的 “ 一对一”的传播。[ 1 ] 综上所述,交互式网络传 播行为 即用户可 以在其选定 的时间与地 点上传 、下载或在线 欣赏作 品的行为 ,与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 为相对 应,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即指用户只能在 网络传播者事先 安排 的时 间或地点上传 、下载或在线欣赏作 品的行为 。
一 一
权,根据该项,网络信 息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作 品,使公众可 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通过以 上对 交互式网络传播 行为 的定性可知 ,我 国 《 著作权法》规定的 “ 网 络信 息传播权 ”仅调控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却无法受到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调控和规制 。 就网络直播来说 ,虽然这项技术的应用使观看者无需亲临现场就 可以观看各种赛事 、会议等 的现场情况 ,免去 了地域的不同对于信 息 传播 的限制 ,但是观看者并不能 自行选择观看的时间,而只能在规定 的直播时 间收看直播 节 目,从 本质上 来说 ,其和 传统 的电视直播 没 有区别,只是新技术 的产生和应用对于 电视直播在网络上的扩展和延 伸 ,因而不符合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无法受到网络信 息传播 权的调控和规制 。 就网络同步转播行为来说,同网络 直播类似 ,这 项技术 的应用 同 样免去了地 点对于信 息传播 的限制 ,观看者无需通过电视机 而在任 意 台连接互联 网的电脑上都可 以收看 电视节 目,大大扩展了观 看者 的 自主选择 ,但是观看者 同样 只能在传播方设定的时间而不是 自己任 意 选定 的时间收看 电视节 目:并且 ,此种传播方式针对 的是所 有有网络 覆盖 的地 点,在 同一时间段 内,观看者看到的都是同一档 电视节 目, 不符合 “ 一对一 ”的传播特征 ,因此网络 同步转播行为也无 法受到网
2 现行 《 著作权 法》对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制困境 通过 以上对非交互式网络 传播行 为的分析可 以得知 ,在我 国现行 《 著作权法 》中,只有广播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可 能进行对非交互式 网络传播行 为的法律规制 ,但 由于我国现行 《 著作权法》完全按照传 播 的技术特征对著作权 的各项财产权利进行划分 ,导致无法规制非交 互式 网络传播行为 的尴尬境地,本文以下将通过对现行 《 著作权法》 中广播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分析来具体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