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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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
吗?
社保问题有3种时效,超过时效有些麻烦,你只有分清这三种时效,才能确定你的权利,如何去救济。
第一种时效,是劳动监察的时效。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
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的期限是两年。
如果超过两年。
你再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
第二种时效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时限是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的,而且仲裁失效也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况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劳动者是会败诉的。
第3种时效是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的,那么对于这个时效,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超过两年不予受理,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律的精神原则上来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要劳动者证明相关的事实一般是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当然作为员工在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