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东省技工学校审细则(评审表)

附件2:
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
(2009年修订版)
(讨论稿)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制订
二〇〇九年三月
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说明
1、必须按《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的条目顺序提供近三年的佐证材料。
2、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中没有注明时间界限的,均指进行评估时的前—个学年。
3、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统计的各项指标系指校本部数(含人、财、物均直属于本校管理的校外部分,但不包括联合办学的分校、校外班等)。
4、如果每项累计减分的总分超过标准分数的记0分。
5、大专层次是指普通高校大专、职业高校大专、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及以上等学历。
6、评估的总分在900分(地处山区或农村的技校850分)以上,评估专家组方予以投票确定是否达到广东省一类技校设置标准。
但近三年学校存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且情况属实的,不予评审一类技校。
7、本《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评审表)(2009年修订版)》一式四份,评估结束,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学校、主管部门、所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与社会性保障厅各存—份。
01办学方向(20分)
08实习设施附页
常设专业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
09专用教室附页
专用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具情况表
11体育设施(25分)
11体育设施附页。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则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那么一、绪论技工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经济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标准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本细那么,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工教师,推动技工院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的繁荣开展。
二、职称评聘的根本要求1.技能要求:被评聘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技术设备和工具。
2.教育背景:被评聘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等同于相关技工专业的工作经验。
3.教学经验:被评聘者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带教实习生、指导学生参与实践工程等。
4.教学效果:被评聘者的教学效果应当良好,能够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相关技工岗位的毕业生。
三、职称评聘的级别和条件根据技工教师的资历和能力,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具体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能够参与相关科研活动。
2.中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与教学相关的科研论文。
3.高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
–取得卓越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科研论文。
四、评聘程序1.申请报名:欲进行职称评聘的教师需向所在技工院校的人事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评审材料提交:教师需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效果、科研成果以及推荐信等,提交给人事部门。
3.初审:人事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聘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与考核:符合初审要求的候选人将进行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评估其教学和实践能力。
问题解释: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问题解释180926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问题解释一、适用范围。
我省公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指人社部门办、行业办和国有企业办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民办技工院校指民办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指省(市、县)级教研机构,如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和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指由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并管理的单位。
公办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实行评聘结合,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
公办技工院校编制外聘用教师申报职称,学校需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各级别职称申报人数要有限定,对不同级别职称要体现工资待遇差距。
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民办技工院校因没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强制性的政策限制,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可选择评聘结合,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除需要制定推荐办法,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二、基本条件1.师德考核:改革首年,考虑时间关系,暂时以年度考核为主。
2.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如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要求具备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学历,预备技师班毕业是指学历,并非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
3.资历:从被聘为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或休产假者,扣除学习或产假的时间。
资历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双肩挑人员资历的计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自被聘为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聘在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自取得同级别职称之日起计算。
4.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所有申报人员都需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
可提供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高中(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教师申报的,可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
5.转系列:不同系列职称之间的晋升,需要按全省的转系列规定执行。
广东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督导细则-广东职业技术教研室

11.组建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职责分工明 查阅成立文件及人员分工、职责、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
确。建立完善的章程和制度,运作流程清晰、操作性强。
四、校企合作
12.校企共建合作实体,形成多元合作模式,如生产实训中心、 查阅合同、协议和记录,现场考察、电话调查。
冠名班等等,营造真实工作情景的教学环境。
附件 1: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督导内容及方法
督导项目
督导内容
1.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教学管理
制度
2.教学管制度汇编、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等资料。 查阅相关部门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等资料。
3.设立校级教学质量督导机构并正常开展工作。
A、现场考察实训实习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 查阅实训实习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考核等资料。 B、查阅实习计划、听课、测试。 C、查阅校外实习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考核、实 习计划、实习指导人员安排、实习合同、实习记录等资 料,电话调查。
10.教研教改。有专门机构负责教研教改工作,组织教师开展 教研活动,不断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 查阅成立文件、教研教改效果、教研活动计划、总结, 创新。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课件内容丰富,教学 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编写教材等相关资料。 效果好。教研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1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职业能力课程 标准(教学大纲),设置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专业课程;共同 查阅合同、协议和记录,现场考察或电话调查。 制订评价体系。
7
14.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企业安排研发创新人才对教师进行传帮 查阅学校聘请企业人员名单、上课时数、讲座内容等相 带,为教师举办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内容的培 关资料和记录,电话调查。 训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粤人社规[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以粤人社规〔2014〕3号发布自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广东省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二、设立条件(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学校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东省XX技工学校”或“XX 市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国家和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申请设立广东省民办技工学校

申请设立广东省民办技工学校发布日期: 2006-07-24一、内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由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技工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技工学校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设置依据我省民办技工学校设置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三、设立条件(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民办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
联合举办民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
(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
民办技工学校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
其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确切表示,省属单位举办的学校名称为“广东省××技工学校”;市属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名称为“××市(县、区)××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
(五)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审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四年月1 / 58自评分专家评分依法举办(否决项)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评分办法(否决项)技工学校的设立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学校举办者(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民办技工学校投资主体)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③民办技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决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
④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市)设立省属技工学校,需提交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自评:2 / 58专家评价:开办资格(否决项)自评分专家评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评审办法(否决项)举办者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
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法人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证件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自评:专家评价:办学方向(考察项)自评分专家评分标准: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广东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作者:————————————————————————————————日期: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粤职改办[1998]47号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现将《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若干技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工学校实行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第三条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收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五条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
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凡经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注册的有关问题由学校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在3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报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央、部省属技校直接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技校按隶属关系报地级以上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通过市技校招生主管部门报省技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第一篇: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本实施办法,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
04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04-1号许可事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设立民办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按《广东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原件1份);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20
1 、拥有2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生运动场地记12 分,每少30 平 方米扣1分; 2、体育设施、器材满足需要记8分,否则扣36分。
20 340 40
能坚持积极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效益较好记 20 分;能开展,效益一般记10分;无开展记0分。
1、机构健全记10分,欠健全扣3—8分; 2、按《规范》管理,效果明显记10分,效果一般记5分; 3、教学资料齐全记10分,欠齐全扣2—8分; 4 、成立督导组,坚持教学评估、督导,效果好记10 分;效 果一般记5 分,无成立督导组扣5 分,无开展督导工作记0 分 。 1 、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齐全,整理规范,并将计算 机技术和英语课列入教学计划,全面推广普通话教学,认真 实施效果好记15分,否则扣2—12分; 2、按规定及时编制教学进度计划记9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有健全的教学讨划检查审核制度,并抓好落实记6分;有 计划而不够落实扣2—4分,无制度记0分。
1000分条项评估内容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分评分方法学校自评结果评估意见自评情况得分扣分原因得分一办学思想与组织领导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能培训并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任务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总分:1000分
1
一 办 学 思 想 与 组 织 领 导
2
3
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学校的发展,并在经费 、基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4
5
学校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1500人以上。
30
1、学校独立建制记10分,否则记0分; 2、规模1500人以上记20分,每少20人扣1分。
6
7
学校常设专业(工种)设置适应本省经济 210 1、连续招生三年以上的常设专业4个以上记10分,每少—个 发展需要,并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 专业扣5分; 知识要求高的为主,并保持相对稳定,同 2、专业能为本省经济发展服务记6分,否则酣情扣分; 时应根据本省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发 3 、近三年有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专业记4 分,否则记0 分 新专业(工种)。 。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约 30 70 1、校园占地面积符合标准记35分,每少1130平方米扣1分; 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35分,每少200平方米扣1分。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 实验室,上述教学用室建筑面积5000 平方 米以上,并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教具 等;要有容纳120人以上的电教室和51)人 以上的语音室,拥有150台以上性能较先进 的计算机室,并建立校园网。 60 1 、普通、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20 分,面 积每少30平方米扣1分; 2、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记10分,未配齐扣2—8分; 3 、设有电教室记10 分,电教室未符合标准扣3 —7 分,无电 教室记0分; 4、设有语音室记6分,语音室未符合标准扣2—4分,无语音 室记0分; 5 、有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室记10 分;每少5 台计算机扣1 分; 建立校园网记4分,无建立记0分。 1 、实习场地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20 分,每少100 平方米扣1 分; 2 、满足常设专业、其它专业(包括校内外实习场地)每生 —个工位记20分,否则扣4—18分。 30 1、设备完善、先进、有示范性记12分,否则扣3—10分; 2、设备完好率95%以上记10分,每减少1%扣2分; 3、材料和工量具满足实习需要记8分,否则酌情扣分。 20 1 、图书、阅览和资料室满足教学需要记 6 分,否则扣 2 — 5 分; 2、藏书数量符合标准记6分,每少830册扣1分; 3、专业书籍符合要求记4分,每减少1%扣1分; 4、报刊符合标准记4分,每少2种扣1分。
广东省一类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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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标准 分
学校自评结果 评分方法 自评情况 1、实验教具仪器与常设专业教学配套,性能较先进 记15分,否则扣3-12分; 2、有满足实习需要的较先进的设备和工量具记20 分,否则扣3-15分; 3、设备完好率符合要求记10分,每降低1%扣2分。 1、图书、阅览和资料室满足教学需要记6分,否则 扣2-5分; 2、藏书量符合标准记6分,每少800册扣1分; 3、专业书记符合要求记4分,每减少1%扣1分; 4、报刊符合标准记4分,每减少2种扣1分。 得分
45
20
20 350
符合要求记20分,否则酌情扣分 0
15
1、 机构健全记5分,欠健全扣2-4分; 2、 按《规范》管理,效果明显记5分,效果一般记 3分; 3、 教学资料齐全记5分,欠齐全扣2-4分。
第 3 页,共 9 页
条 项
评估内容
标准 分
学校自评结果 评分方法 自评情况 得分
评估意见 扣分原因 得分
15
170
30
35
1、 学历符合要求记10分,每减少2%扣1分; 2、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要求记10分,每减少 1%扣2分; 3、 技术理论课教师获初级以上技能证书符合要求 记7分,每减少1%扣1分; 4、 专业课“一体化”教师获中级以上技能证书符 合要求记8分,每减少1%扣1分。 1、学历符合要求记10分,每减少5%扣1分; 2、操作技能符合要求记12分,每减少2%扣1分; 3、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符合要求记10分,每减少1%扣2 分; 4、“一体化”教师符合要求记8分,每减少1%扣2分 。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管理岗位竞 争上岗制度,效果较好,对发展学 校起促进作用;领导班子配备与规 3 模相适应,成员具有较好的学校管 理和教学经验,年龄知识结构合 理;班子务实进取,团结协作,廉 洁奉公,勇于开拓。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

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全省依法设立、规范办学的技工院校全部纳入。
二、认定范围本校已开设专业所对应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三、认定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四、认定级别根据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开展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普通技工学校可开展5级、4级;高级技工学校可开展5级、4级、3级;技师学院可开展5级、4级、3级、2级。
五、备案流程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工作指引》(试行)统一实施。
六、建立人才评价有效性评估体系(一)基本原则。
各技工院校在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下,按照统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的要求,面向本校在校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工院校可建立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以企业认可、就业对口、毕业学生薪酬待遇等为评判依据,确定其人才培养评价的有效性。
(二)评估指标。
技工院校通过学生顶岗实习后的评价反馈、市场就业工资和专业就业对口率等数据反馈、企业用人部门评价、招生规模、投诉率等,建立技工院校技能人才评价有效性评估体系。
(三)数据采集。
通过全省统一建设的监管服务平台,由技工院校学生在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后填写对院校的评价、工资待遇、专业对口就业率、投诉等反馈信息。
由联盟提供各院校招生规模、评价规模、投诉率等信息。
探索由院校邀请企业或正式就业一段时间的学生填写代表企业用人部门评价的反馈信息。
七、其他说明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考以上一至六点执行,并可根据其办学层次开展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中职院校可开展5级、4级;高职院校可开展5级、4级、3级;应用型本科院校可开展5级、4级、3级、2级。
广东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支持.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审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四年月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1依法举办(否决项)支持.支持.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3办学方向(考察项)支持.04办学定位(考察项)支持.9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5双证书制(考察项)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 11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6领导班子(5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7办学规模(考察项)1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4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8-1教学场地(否决项)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6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8-2教学场地(16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7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8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09教学设备(12分). Array19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2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专业名称:2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 此表可续.2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专用教室(实验室)设备(仪器、教具)情况表专业名称:此表可续2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4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学校设施(20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5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6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27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学校主要运动场地、体育设备设施器材情况此表可续28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9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0学校设施(20分)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11教师配置(10分)下载支持.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此表可续. 13办学经费(否决项)14管理制度(5分).16德育工作(8分)17教学资料(8分)18校企合作(10分)评审汇总表支持.48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支持. 评审专家组意见支持. 说明:1、申办学校必须按本评审表的条目顺序提供佐证材料。
人社发最新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索引号:553612461/2010-00449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2010-07-26名称: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文号: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日期:2010-07-26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7月26日以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
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一)校长职责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广东技工院校一体化精品课程评审指标-广东职业技术教研室

5-3
教学
手段
信息技术的应用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或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5
5-4
网络
教学
环境
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
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硬件环境能够支撑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
3
六
教
学
效
果
10
分
6-1
教学评价
专家、督导及学生评价
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及学生评价结果优良。
附件1:
广东省技工院校一体化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2009)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 要
观测点
评审标准
分值
评价等级
自
评
得
分
专
家
评
分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一
课
程
设置Biblioteka 10分1-1
课程
定位
性质与
作用
专业课程体系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且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5
6-2
社会评价
社会
认可度
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实训、实习产品能够体现应用价值,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高。
5
合 计
100
评审说明
1.本评审指标采用百分制记分。
2.评价等级分为五档,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办学、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 .专业文档.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色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标准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项目名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项目编号:06项目类别:行政许可管辖范围:全省设立依据:《技工学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申报条件: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合理(见《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并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文化理论和实习指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3、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与设备、图书资料、活动场地和相应配套的生活设施; 4、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和图书资料;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500平方米(约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其中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6、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300人以上;7、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申请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技工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申报表》;5、技工学校发展规划;6.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研究报告;7.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评审细则解析

附件2
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01办学方向(20分)
02办学模式(60分)
02办学模式(60分)
03双证书制度(20分)
04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05领导班子(30分)
06办学规模(50分)
06办学规模
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班招生计划表
3年内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计划表
07专业设置(50分)
08学校面积(60分)
09实习、实训设备设施(90分)
实习、实训主要设施设备统计表专业名称:
10其他设施设备(60分)
其他设施设备统计表
(生活类、体育类、图书杂志、信息化)设施设备类别:
11师资队伍(140分)
11师资队伍
11师资队伍
12办学经费(40分)
13学校管理(60分)
14安全管理(4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6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50分)
16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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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月
1 / 60
依法举办(否决项)
2 / 60
开办资格(否决项)
办学方向(考察项)
办学定位(考察项)
双证书制(考察项)
8 / 60
领导班子(分)
9 / 60
办学规模(考察项)
11 / 60
教案场地(否决项)
12 / 60
13 / 60
教案场地(分)
14 / 60
15 / 60
教案设备(分)
16 / 60
17 / 60
18 / 60
实习场所实习设备情况表专业名称:
此表可续.
19 / 60
专用教室(实验室)设备
(仪器、教具)情况表专业名称:
此表可续
20 / 60
学校主要运动场地、体育设备设施器材情况
此表可续
23 / 60
学校设施(分)
24 / 60
教师配置(分)
教师资格(分)
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
此表可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