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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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晋江市中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在对庄景德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庄景德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
委托日期:2010年9月28日
鉴定材料:病历资料,委托鉴定书
被鉴定人:庄景德,男,1949年11月出生,住址,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
二、检案摘要
简要案情:
庄景德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在晋江中医院进行体检诊治,后因病情严重转到泉州市第一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诊疗,2010年4月21日救治无效死亡。
文证审查:
晋江市中医院医疗资料:
2007年11月8日B超检查结果;1、胆囊多发结石;2、肝、胆未见明显异常。
2009年10月31日B超检查结果:1、胆囊内中强回声光团(胆囊充满型结石?);2、肝、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010年1月24日上消化道钡餐检查结果:胃大部切除术后;胃炎。
B超检查结果:1、胆囊腔内强回声光团(胆囊结石充满型?);2、正常胆囊暗区消失(无功能性胆囊?);3、肝胆总管未见异常。
泉州市第一医院病历资料:
2010年2月1日彩色多普勒检查结果:1、肝实性占位(大小3.5 *3.0CM,肝Ca可能);2、肝总管、胆总管实性占位(建议CT);3、肝内胆管扩张;
4、胆囊结石?占位?
5、脾、胰腺未见明显占位。
2010年2月4日CT检查结果:肝左叶、肝门区胆管占位,胆管Ca可能,伴肝内胆管扩张;肝多发钙化斑;胆囊多结石;双肾小囊肿。
出院记录:庄景德于2010年2月8日以“进行性眼黄、尿黄、皮肤黄10余天”为主诉入院。
查体:T36.9℃ P74次/分 R19次/分 Bp111/78次/分神清,对答切题。
全身皮肤粘膜重度黄染,巩膜重度黄染。
腹平坦,全腹软,无压痛与反跳痛,肝脾肋下未及,Murphy征阴性,未触及腹部肿块,移动性浊音阴性。
2010年2月9日MRI+MRCP:1、肝Ⅲ段占位,建议行增强MRI检查;2、肝内胆管扩张,阻塞部们在肝门区,考虑肝管癌可能;3、胆囊多发结石;4、双肾多发小囊肿。
入院后于2月9日在彩超引导下行经皮肝穿刺左、右肝管穿刺臵管引流术,于2月12日出院。
诊断:1、肝门部胆管癌伴左肝转移;2、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3、胃大部切除术后(30余年前)。
2010年2月22日庄景德入住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2月26日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肝脏结节活检术。
术中见肝硬化,肝左右叶表面散在圆形凹陷结节病灶,大者直径约0.6cm,肝左内叶实质内触及硬肿块约3×3cm,边界不清。
第一肝门、肝十二指肠韧带被多发硬质淋巴结包绕。
上腹侧腹壁可见散在灰白色结节病灶,质硬,大小约3-5mm。
3月1日病理诊断报告:肝分化差胆管癌。
3月5日出院,诊断:1、阻塞性黄疸;2、左肝内胆
管癌并肝内、腹壁转移;3、胆囊多发结石;4、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2010年3月22日庄景德病情加重再次入住泉州市第一医院,诊断:1、梗阻性黄疸;2、肝门部胆管癌姑息术后;3、胆道感染;4、上消化道出血;5、急性肾功衰;6、低钠低钙低氯血症。
出具“病重通知书”。
4月20日出院。
三、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庄景德因肝癌晚期肝内转移、腹壁转移、淋巴转移,并发阻塞性黄疸、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肾功衰等,经抢救治疗无效于2010年4月21日死亡,临床诊断清楚。
死亡原因明确。
2、胆管癌有肝外胆管癌和肝内胆管癌之分;肝外胆管癌是原发于左、右肝管汇合部至胆总管下端的肝外胆管细胞癌;肝内胆管癌是肝内的胆管细胞癌,属原发性肝癌,被鉴定人即如是。
3、肝癌的诊断方法有多种,如化验、超声显像、CT、MRI 等。
目前的医技,患者一般都可得到及时确诊。
例如超声显像对实质软组织脏器病变显示灵敏度高,对癌瘤定位、播散转移等均有重要价值,甚至在病人无症状时,体检普查中B超检查也可发现肝癌!
4、肝癌随着病情发展,由最早的肝内转移逐渐发展到肝外转移。
根据泉州市第一医院与上海医院病历记载,被鉴定人肝癌已到晚期,肝内肝外多发性转移,肝内外胆管胆汁排出受阻,致患者出现严重阻塞性黄疸。
肿瘤的生长是逐渐增大的,病情也是逐渐加重,被鉴定人在晋江市中医院数年就诊、多次B超检查,至2010年1月24日B 超检查仍是“肝、胆总管未见明显异常”,而仅一周后的2月1日泉州市第一医院B超即发现肝癌瘤体3.5×3.0cm大,肝总管、
胆总管已被病灶堵塞,已是肝癌晚期。
如患者早期得到诊断,早期治疗的机会增加,生存率也可得到相应提高。
因晋江市中医院多次检查,未诊断出肝癌,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致其存活时间缩短,故晋江市中医院存在过错。
四、鉴定意见
晋江市中医院在庄景德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致肝癌患者庄景德的存活期缩短。
泉州市第一医院和上海东方肝胆医院无过错。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王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