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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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对工程进行总体的施工技术管理规划,体现工程的总体状况,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晋铝建设公司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由技术部负责修订)
第三条分类
(一)重点大型工程项目及总经理指定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进行编制,由主管经理审批(二)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阅,主管经理批准后报技术部备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手册》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导则中的有关内容要求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在审批实施后应由编制部门资料员保管、登记、编号、发放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实施后,由编制单位资料员报送技术部备案
3、如因实际需要或合同规定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签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由项目部负责办理会签或审批手续
4、施工组织设计原稿由主编制人保存,打印件(复印件)加盖
红章后有效,并作为二类交工资料归档
(六)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在实施过程中因施工条件、客观原因变化需作较大变更时应由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按原审定程序核准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附件,方可按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七)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的有关单位提供总结资料,并归入二类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