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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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1.18
•【字号】闽经贸许可[2007]7号
•【施行日期】2007.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7号)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龙经贸投资[2006]39号文悉。

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工程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利用现有水泥厂部分场地,建设年产200万吨42.5和52.5
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磨站,分二期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征地8904平方米,建设两条带辊压机的
Φ3.4×11m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水泥100万吨,全部散装出厂;二期工程征地18742平方米,建设两条带辊压机的Φ3.4×11m水泥粉磨生产线,年产水泥100万吨,60%散装出厂。

三、项目总投资为166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33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8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中除企业自筹6132万元外,其余9199万元申请银行
贷款解决。

四、请协助企业办理电力、土地、林业、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工程建设中按照“三同时”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五、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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