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结算编审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结算编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预算编审工作,确保预算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审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指导和管理预算编审活动,加强对各项预算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原则:本制度的预算编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
(3)谨慎、审慎的原则;
(4)严格、规范的原则。
三、预算编审管理机构
1. 本制度的预算编审管理机构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审管理工作。
2.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预算编审人员,确保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预算编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预算编审工作进行评估,从而完善和改进制度,提高预算编审质量。
四、预算编审管理程序
1. 预算编审申请
(1)预算编审申请应当在提出预算之前进行,由编制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预算编审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编制单位的基本信息、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依据文件、预算编制程序等。
(3)预算编审申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相关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 预算编审审核
(1)财政部门应当核对预算编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未发现问题则立即受理。
(2)受理后,财政部门应当委托专业的预算编审人员对预算编审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审核完成后,财政部门应当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3. 预算编审审批
(1)经过审核的预算编审申请材料,由财政部门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应当依法对预算编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批,若通过则签字并盖章。
(2)审批完成后,财政部门应当将预算编审申请材料发送给编制单位,并告知相关预算编审工作要求。
(3)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对预算编审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预算编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预算编审管理监督
1.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审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编审管理监督程序,加强对预算编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编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编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预算编审的规范和有效。
3. 财政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附则
1. 本制度的预算编审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3. 未尽事宜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