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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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机关党支部的职责
一、机关党支部的职责
机关党支部是工委机关带领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完成机关所担负任务的战斗堡垒。
机关党支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工委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充分发挥工作的工作职能服务和保障。
机关党支部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本机关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1、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好组织生活。
(2)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负责有关的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
3、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按照工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第二部分机关党支部制度
一、议事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
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党支部做出决定后,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5、团结一致,真抓实干。
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政治学习制度
1、机关党支部按照上级和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实施办法等。
2、根据年度计划和不同时期的学习内容,制定好阶段性学习计划。
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包括学习目的、要求、内容、专题、参考书目、思考题等。
3、学习时间和集中交流时间应相对固定。
每周五下午为支部政治学习日,遇有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事项应及时组织学习。
4、党支部学习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并指定专人整理保管。
5、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
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
6、党支部学习应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员每年政治学习的出勤率应保持在80%以上。
7、每名党员每年交一至两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的学习体会文章(时间、内容可根据情况确定)
8、党支部学习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个人自学与集中交流结合起来,把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
9、党支部学习需把每个阶段学习计划和学习收获及全年学习的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思想分析会制度。
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分析会,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动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意见的反映,对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的意见和反映,对在改革中一些带有倾向性问题的意见和反映等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并提出对策,确保党员干部的思想稳定。
2、谈心制度。
按照领导干部“三讲”和“保持共产党员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和要求,每半年谈心一次。
通过谈心活动,了解党员的思想,掌握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成员要各自联系几名党员干部职工,定期开展谈心,交流思想,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对单位和机关党支部的意见以及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工委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工作上的困难,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向党员做出解释和说明。
同时也要建立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通过党员向党组织倾吐真情,进行双向交流,达到消除隔阂,求得思想上的统一。
3、帮扶制度。
机关党支部要关心离退休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紧紧围绕他们的实际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针对他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解惑释疑,求得实效。
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党员的作用,从老同志的年龄、身体状况的实际出发,组织他们开展科学、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文化、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使他们能够老有所为,发挥余热。
四、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无特殊情况,机关党支部每季度都要召开一至二次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机关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的代表(代表初步人选、预备人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处置;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或有关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随时增加会议次数。
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管理监督措施;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并提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支部的意见;研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意见;党员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讨论选举(推荐)事宜、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讨论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
(4)党课
党课教育每半年1-2次。
要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
党课一般采用宣讲上级统一编发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组织观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组织参观等形式进行。
2、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小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要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前召开。
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工委的领导下,以机关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学习教育: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制定新时期符合机关实际的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根据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投票,初步确定评议等次。
同时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票和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
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工委审批。
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4、评议工作结束,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市直工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5、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6、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可以不评定等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
六、“评先树优”制度
“评先树优”活动,既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1、评比条件
先进机关党支部的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廉洁奉公、团结协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善于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经常有效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党员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解决矛盾的能力。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作出了较大的成绩。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效率高。
(4)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具有为党和人民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4)模范地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违法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有效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群众,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评比方法
“评先树优”活动每年由机关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
机关党支部在对党组织、党员进行全面分析、考评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在此基础上,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表彰。
3、评比的具体步骤
(1)对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办法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召开党小组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
(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是民主评议中被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讨论通过本支部“一先两优”表彰名单,整理参加市直工委表彰的先进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并及时上报。
七、换届选举工作制度
1、机关党支部的任期。
按照《党章》规定,机关党支部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期内,支部书记缺额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补选,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经党员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工委审查,审查同意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3、机关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要征得到会党员的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要征得党员的同意,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于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大会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选举结果报市直工委审批。
机关党支部书记在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选举的基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
(2)宣布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记票人。
(4)监票人检查票箱。
(5)分发选票。
(6)填写选票。
(7)投票。
(8)计票。
(9)宣布选举结果。
(10)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上报市直工委,市直工委审批后,新的一届机关支部委员会既可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