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邀请参加我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邀请参加我省大病
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关于邀请参加我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殊用药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将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部分权威医疗机构推荐,经临床专家遴选,并报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31个药品纳入我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范围。

诚邀生产厂家参加谈判,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邀请对象
本次公布的31个药品的生产厂家(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请受邀范围内有意参加谈判的生产厂家,于2014年12月17日17:00前与我厅进行电话确认,并填写谈判工作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我厅医疗保险处,电子稿发送至*****************.cn。

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主动放弃谈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陈李杰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3101室
联系电话:0571-******** 87050377(传真)
附件:1.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药品名单
2.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报名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15日附件1
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药品名单
附件2
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报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