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庄自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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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庄自然观
论老庄自然观
10工试2班周忆莲
1001400231 “自然”是早期道家最为重要的观念之一,而老庄作为道家思想的代表,其自然观自是奠定了道家“自然观”的基础,荟萃了道家“自然观”的精华。
然而,老庄的自然观研究长期以来以这样一种理解为主:老庄之“自然”就是事物本然之性,天然之性,是对自然界存在状态的描述,是人们要去效法,遵循的原则或规律,甚至被认为是一个独立性的实体自然界。
其实这种解读只看到了“物之自然”,却遗忘了“人之自然”,只强调人去因顺物之自然,却忽视了顺物之自然遗迹遵循自然法则或规律过程中人自身之自然。
但是,强调个体的自觉精神与独立精神,放抗制度化的奴役与驯化,反省文明的过程,抵制人的异化,积极追寻自由,向往源自本性的自然生活状态,这才是老庄自然观念中最重要的精神
六十四章“辅万物之自然”中的“自”的先行词是“万物”,即“然”乃万物自身的状态。
“自”强调万物的这种“然”是根源于万物自身的,是万物的本性。
因此,“自然”在这里体现了对万物根源性即本性的认同和尊重。
然而,这种认同与尊重并非是对“人”的否定。
“自宾”、“自均”、“自化”、“自正”这些词的先行词在句中都能找到,“万物”、“民”、“天下”等正是“自”的先行词。
由此可知,自然的主词包括了“天下”、“道”、“德”、“民”、“百姓”、“圣人”、“万物”等等。
总而言之,“自然”乃一切存在者之自然。
从“自觉性自然”的角度来看,真正拥有“自己”的只有人,因而人才能真正地“自己而然”、“自觉而然”。
与此相应,在《老子》文本中也应该只有圣人、百姓(民)才是真正有意识的存在者,能反思与追问自身,真正做到自觉行动,是为“人之自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重要命题。
在这一命题中,“自然”作为一个名词,指代的是一种行为者自身主导的状态或过程,“道”所法的这个过程或状态正式“道”自身发展,变化带来的。
因
此,在这一命题中的“自”的先行词是“道”,“自然”乃“道”之“自己而然”。
“道法自然”的命题表明,“道”本身还有要去效法的对象,但这个对象并非超越“道”之上,而是“道”自身的一个动态过程和状态,这个状态就是“自然”。
“自然”就是道作为一种生命之源在万物之中的流转于眼底。
天地万物以生生不息的生命延续方式承负着道、体现着德,天地万物之本性的呈现正式它们的正常存在状态,亦即“道”之自然的过程。
“自然”作为一种价值或原则是从“道法自然”中提取的,其内涵就是生命本根之“道”在天地万物之中的不断呈现与运作过程。
换言之,自然就是道不断展现的过程。
“自然”根源于“道”,抛弃道就无所谓自然。
从根源性自然地角度来看一切生存个体值本性源于“道”,因此,万物之自然因道而可能。
但万物之本性不是由一个外在的主宰者或实体赋予的,因为“道”就内在于当下生存个体之中,万物之本性根源于一切生命自身。
然而这种本性毕竟还只是一个基础,自然能否真正的以实现关键还在于拥有自觉之知的人。
人之本性同样源自本根之道,作为当下拥有自觉意识的生命存在人才是“道”的真正现时担当者与守护者。
因为在一切生命体中,只有人清晰的意识到自身存在的意义,意识到一切生存个体本源于道同时又再不断地传承与延续着道。
因此,人自觉地与天地万物等一切生存个体之原初本性(物之自然)得以存留与显见。
如果说“道”是物之自然地根源的话,那么人之自然便是维系这个根源并且使得这个根源真正得以彰显的关键。
“自然”作为一种价值也正是体现在人不断地反思,不断地追求与天地万物等一切生存个体实现真正自然状态的诸种活动中。
“无为”是道家思想研究中的另一个重点,谈及老子思想时,人们常说“自然无为”,那么“自然”与“无为”究竟有何关联呢?老子之“自然”包括物之自然与人之自然。
万物本性即物之自然,本性之呈现方式即无为。
由此可见,物之自然与无为的生产方式是统一的。
无为不仅是天地万物之本性呈现方式,更是拥有理性的人的一种自觉生存方式。
天地万物等一切生命存在的过程正是“道”的当下呈现,即道之自然。
“自然”从“道”那里获得一种价值根源,作为“自然”之规范的“无为”也是如此。
“道”生成天地万物,但“道”本身是以无为的方式存在着。
在《老子》中,“无为”与“自然”这两个重要的观念并非只是表达人类才应有的生活原则或价值,而是天地万物所共有的生存方式与价值原则。
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根源,天地万物与“道”同体,宇宙的一切都以一共同的价值观念生存这是一种本真的存在论关怀。
宇宙万物都应遵守这个终极根源之道,这个遵守的方式就是“无为”。
圣人与百姓共在一个天地之间两者都不过是宇宙万物之一,故都以无为的方式存在,于是天地万物皆自然。
作为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观念,“自然”表达了对一切存在者生存镜域的关注,强调了人的自觉精神,表白了一种普遍的价值关怀,这是老子自然观念的核心意义。
崇尚自然实际上是将“自然”视为一切生存个体的理想生存状况,这是老子自然观念的人文关怀所在。
老子的自然观念影响深远,先秦道家的另一个重要代表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自然观念,在极力弘扬个体自我的独立精神的同时,给自然观念注入了更为丰富的内涵。
通常我们都只将庄子对物之本性,本然的关注看作他的自然观念,但是,“物之自然”仅是作为庄子自然观念中的一部分,“人之自然”与之并驾齐驱。
自然作为人之本性,根源于“道”,体现为“德”、“真”、“性”。
但这种本性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纯粹生物“自然体”,而是生存个体自觉保持与形成的本性。
如果没有人的自觉意识,则本性就如同万物本能一样,“人”也就成为纯粹的“物”,而“物化”也就成为纯粹的是我的变化,这恰是庄子积极批判的。
庄子十分强调人的独立意识与自觉精神,主张人应该持本体之道,“全德”、“贵真”以及自成其性,超越物我对待,从而达到精神自我的解放,这是人之自然的核心价值所在。
在庄子生活的时代,人与物的关系是任何一个寻求生命安顿的思想家都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庄子显然洞察到了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追逐名利,“丧己于物”的现象。
作为拥有自觉精神的人,庄子主张应尊重一切物的本性。
具体而言,一方面,庄子反对人为的损害物之
本性,因此,他反对人对物的各种作为方式。
另一方面,他极力呼吁个体自我的觉醒,只有个体自我真正觉醒,精神真正独立,才谈得上“自然”,也才能真正保持根植与道德本性。
庄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又向世人阐述了自然之境界。
庄子之“天”究竟包含何种意蕴?只有当主体“我”开始关注自身命运、思考当下的生存并意识到此种存在本源与道同时又在不断地传承与延续着道时,“物”、“我”才在相即相融之域。
“天”的存在状态不在是与人相对立,天地万物自身本身之性向“人”敞开。
“物”、“我”共同涵泳与道之中,这就是庄子之“天”,亦即“自然”。
自然就是自觉精神超越物我对待、天人对立从而契合于道的境界,亦即“天”的自由境界。
庄子以“天”代“道”之“天”实际上是天人合一的自然境界。
“自然”不仅仅是人类生存个体之自然,而是一切生命存在者之自然。
自然成为一个反映人与物共处状态的观念,是人之自然与物质自然的交融,表达了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体现了道家队一切生命存在的普遍关怀,这是老庄自然观念中的重要人文精神。
然而人只有真正具备了自觉精神,开始反思自我,进而探求精神独立,才可能达到真正的自由,亦即真正的自然。
在现代文明社会,物欲横流,认得异化日益严重,人的主体性正面临着丧失的危险,而自觉意识与独立精神也经受着不断地挑战,老庄自然观中的自觉精神无疑为迷惘中的人们指出了一条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