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的辩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各位评委、主席、大家好!很高兴和对方辩友探讨这个很有争议的辩题,我方
的观点是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刚才对方辩友的一段“爱的教育”的高歌,确实令我们感动,但是仔细看来,却有许多令人不解之处:
首先,我想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我们在这里辩论的题目是:体罚和爱的教育哪一
个更有效果,我们不是争论那一种违法那一种合法,要知道合法的不一定都合理,而合理的也不一定都合法呀~可能对方辩友还会说对学生惩罚可以,但不要体罚嘛,那么请问:什么样的惩罚不具备体罚性质,罚站,变相体罚~罚抄课文,变相体罚~罚扫地,变相体罚~罚跑步,变相体罚~罚倒垃圾,变相体罚~留校反省,变相体罚~……请你方告诉我们,哪样惩罚与体罚没有瓜葛,再请问全国上下907.7万的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队伍中,有谁没对学生进行过罚站等变相体罚呢,有没有,你们也可以现场访问一下在座的老师们,他们有没有对不听话的学生采取过体罚或变相体罚,没有惩罚,便谈不上教育;而脱离体罚的惩罚,在校园中实难成立。

体罚明文禁止,但大家都在体罚。

如此,国家关于“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何不改上一改,
下面我对我方观点陈述如下:
第一,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体罚教育”是必须的。

教育到底还需要不需要体罚,体罚在教育的过程中是不是一点作用和好处也没有,我们是不是绝对的反对体罚,诚然、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是我们所不提倡的,因为体罚学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说得严重点那是违法的。

但是,这是不是就要求我们绝对的抛弃体罚呢,体罚真的一无是处吗,我们应该辨证的看待这一问题,在认识到它的危害的同时,对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可视而不见。

举一个例子,假如某一个同学上课纪律很差、大声讲话,在老师口头教育多次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如果不采取包
括体罚在内的惩罚措施,那么老师和同学们的教学进程势必受到影响~这个时候,体罚是必须的。

其效果比爱的教育更有效果~不是吗,
第二, 我们必须对体罚的对象进行恰当的定位:体罚的对象是那些无视纪律,无视教师尊严和无视大多数学生正当权利的“顽固学生”,对于这样的学生采取适当的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果。

第三, 我们主张适当的体罚,并不是对个别学生权利的侵犯,而恰恰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法律强调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侮辱学生等。

但是教师尊重学生和体罚学生并不一定矛盾。

当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得配合老师、甚至主观上阻止和妨碍教学活动的时候,就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这其中包括体罚。

否则那将是对老师和其他同学的权利的侵犯,甚至是对老师人格和尊严的侵犯。

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学生在上课时间大声说话、并且侮辱老师呢,难道老师对他不可以采取一点处罚措施,如果是这样的话,教学活动就要受到影响,全部同学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老师的尊严就受到了践踏~我们绝对不可以在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伤害其他人的利益,绝对不可以以损害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所谓某几个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体罚是必须的。

其效果比爱的教育更有效果~不是吗,
最后、我还想说离开了必要的体罚的教育论,那就是要以真情打动学生的所谓“爱的教育”万
能论。

可细细想想,电影中那些渲染的动人事迹,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起来是多么的不容易啊。

有多少位教师有这样的条件呢,他们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生活啊,真情打动一位学生,需要教师付出多少啊,况且,对一些特殊的学生来说,短期内是不能见效的,他们在班上有破坏作用,如果一味地对他们苦口婆心地说教下去,他们却无动于衷,那正常教学秩序还怎么维持呢,所以说,离开了必要的体罚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没有约束的教育,是一种“爱的教育万能论”。

所以我方坚定的认为:对于那
些无视纪律,无视教师和无视大多数学生正当权利的学生,采取必要的体罚,其效果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我的回答完毕。

谢谢大家~
反方二辩:主席,评委,大家好~
我方认为:拳打脚踢明显是错误的,也是稍有教育资格的从教者不会去用的低能手段。

而用戒尺打几下学生的手心,让他们书写认真一些,背诵抓紧一些,课堂注意一些,这无疑是应该坚持的。

因为人天生贪图安逸,天生有惰性。

有些时候,只要学生的体能允许,罚站和罚跑也同样可以达到警示的作用。

对方辩友你们认为如何呢,法律和教育常识都告诉我们:教师,要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实实现这一要求与我们在教育中采取必要的体罚,并无天然的不可调和。

关键是把握好“度”的问题。

那些被媒体渲染了的体罚学生案例,只是一些不懂教育的所谓教师,给教育抹的黑。

顽皮的另类问题学生屡屡违纪,又不够刑事处罚,令人头痛,如此严重的“教育瓶颈”,在我国中小学中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教育难题;差不多每个教师都遭遇到尴尬的场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正面引导毕竟只能熏陶、感化他们,除此之外,尚无良方;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确实应该成为教师执教的道德底线,但是无可奈何的教育手段,被顽皮的学生看作虚无缥缈的教育处理的软肋,一旦接受严厉的教育处理,某些不通情理的学生家长动辄兴师动众,大肆声讨,无理取闹,甚者无情殴打老师,故意杀死校长,就在2007年度的中国就上演多起这样的暴力版本。

对方辩友不妨听听:
2007年1月6日,广东化州市新时代中学语文老师蒙燕清被自己的学生杀害。

杀人者是初三(2)班16岁的学生林家乐,该生经常旷课,即使到教室也就是打瞌睡。

因为以前找蒙老师借的钱还没还,所以6日,当该生再一次向蒙老师借钱时便遭到了拒绝,于是该生放学后寻上门去,举刀刺向了自己的语文老师。

(《厦门晚报》)
2007年6月6日,湖北安陆一中班主任老师王小平,因前一天早自习没收学生小说并对其进行教育,学生怀恨在心,于晚上潜入王老师家中,当王老师上完晚自习回家时,还没来得及开灯就被其杀害。

凶手手段极其残忍,王老师不仅身中4刀,身体还被刻意破坏并被严重毁容。

(《三峡日报》)
2007年9月25日,面对学生整天调皮、无心向学、对抗老师、校风日下的状况,为感化学生,重新唤回学生的向学意识,做为一校之长的周常德老师,曾经3次跪在三尺讲台上为学生上课,并曾在全校的早操上,面对千余师生,众目睽睽,双手合拢重重给学生跪下,发自肺腑地大声呼喊:“求你们了,不要再玩闹了,好好学习。

”(新浪新闻)
2007年12月7日,安徽合肥双墩某中学班主任崔争老师,因教育经常迟到、旷课、上网而不悔改的学生军军(化名),不仅两天前被军军踩碎眼镜,前一天被军军用录音机砸向头部,更在7日,因教育再次迟到的军军(不准进教室),下课后被军军借由喊出办公室,一刀砍掉了4根手指。

(《安徽商报》)
一位教师在博客留言:她第一次走上讲台时,十几岁,教初一,学生只比她小三四岁。

她父母都是教师,之前,父亲就告诫她,第一节课一定要严格,特别是像她这样的小女孩,首要的是要在学生心里树立一个严师的印象。

所以,她第一节课就给学生立下了各种规矩,作业怎么样做,考试作弊将如何等等,严格实施,之后再慢慢显出她活泼的一面,教学果然没出什么问题。

而恰恰相反的是,她的一个女同事,没几天就管不住学生了,后来被迫下讲台,去做后勤。

后来我们交流才得知,她陷入一个误区,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希望和学生做理想中的朋友,造成一些学生后来就拿她不吃劲,调皮上头了,最后造成局势难以控制。

教育不能没有体罚,因为体罚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没有体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古人
说:“玉不琢,不成器”。

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老师的权利谁来维护,老师的尊严和威信还要不要,
教育是爱的事业,可爱心既能创造未来,也能葬送未来。

可以说,爱是教师进行教育行为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

爱是一种道德,一种理念上的思想,它同制度相比,前者是软的,后者是硬的。

对于一种美好的道德——爱,只能指向每一个人的内部,不具有强制性。

因此,我们应该把力气和智慧放在设计合理的制度上,而不是事倍功半地进行爱的说教——把希望寄托在每个人的良心发现上。

反方三辩:
让我们从教育的性质上看一下,教育本身是一个违反人的自然天性的过程。

教育就是要改变人的某种非常理性的状态,将某些规范、知识输入学生的心灵中,从而使他们能够在未来应付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甚至大量的强迫性内容。

比如,背诵或作业,就是让孩子牢记某些公理、定理、方程式或语法、拼写规则。

然而当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必然会出现硬性教育,而这种硬性教育常常被视为体罚。

其实这种对违规行为的硬性教育,是为了强迫孩子牢记某些社会规范和伦理规则的教育手段之一,它叫惩罚。

惩罚是指“实施处罚使犯错误的学生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处罚方式。

惩罚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处违犯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针对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

惩罚权首先来自学校,教师就是一个执行者。

因此,我方认为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且是一种必须的教育手段,也是一种比“爱的教育”更有效的手段。

当今韩国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


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不合法的,孩子可以打电话给警察,警察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带走家长。

但是在美国的不少州,学校体罚学生却是合法的,老师“适当”地打学生,也是允许的。

美国有的私立学校曾以惩罚学生之严厉而出名,其体罚之酷并不亚于中国的私塾。

英国虽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两年后扩大到私立学校,1998年又扩大到校外,家长也不得体罚学生,但2001年11月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体罚是基督教义的一部分,是符合《圣经》要求的,对儿童教育而言,“这是上帝赋予的一项纪律”。

显然,适宜的、理智的“体罚”更能体现出对学生成长的尊重和关爱。

以避免他以后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走更多的弯路,犯更多的错误~
当学生出现非一般性的过错时学校或教师应该怎么办,我方认为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应该采取相应的“体罚教育”。

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假如某些人没有受到温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求助于比较粗暴的方法,要到用尽一切方法之后,才能宣布一个学生不堪造就。

”杜克先生在《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人的发展》中断言:“考虑到今日学校的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的这种似乎是日益增长的趋势,一概废除惩罚也是不现实的。

”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

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

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

“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

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CCTV曾经播过一期节目,说的是一个工作室通过一系列活动教育某些网瘾少年.在那里定期举行远足等活动----这可不是春游那种不疼不痒的远足,而是十足的急行军式的风格.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适度体罚.中途休息时记者对一些参与者进行了采访,从采访中记者没有看到他们丝毫的叛逆情绪,看到的只有服从和坚持.另外说明一点,那些学生都是家长和老师劝说无效后才被送到工作室接受教育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自由辩论反驳问题:请问对方辩友,一位病人得了病,是吃药有效呢还是喝糖水有效呢,
这位病人得了阑尾炎,是做手术效果好呢还是采取心理疗法效果好呢,
那么针对一些有“顽疾”的学生当然也是实施必要的体罚比对其进行苍白的说教更有效吧,
退一步,假如我们不体罚学生呢,看看有什么样子的情况出现呢,学生不怕老师,老师一点尊严也没有,老师的任何语言包括他所传授的知识在学生的眼里都不重要的,老师是学生可以任意玩弄的,实际上,在某些学校,存在许多学生打着维护未成年的权益的旗号而为所欲为的事情。

老师也自然感到心寒、无心教学。

学校也无校纪、班级也无班规而言,整个教育一片狼籍~
实际上,在很多家长批评老师体罚学生不对的同时,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已经或者正在体罚自己的孩子。

扪心自问,我们的家长当中从来没有体罚过自己孩子的到底有几个,可以问问我们的家长:哪个不会在很激动的情况下或多或少地体罚过自己的孩子,那么,那是不是也在侵犯孩子的权利,
其实,体罚学生绝多数是在其他教育方式无法凑效的情况下发生的,老师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行的。

老师的本意是好的,这也是他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不要以为老师喜欢体罚学生、更不要以为老师把学生当作出气筒,虽然我们不排除有这样低素质的老师存在,但是我们应该肯定这样的老师是少而又少的。

老师一般不会恶意
体罚学生的、不会把体罚学生作为自己的一种情绪的宣泄、更不会无缘无故地体罚学生。

否则的话,我们的老师岂不都成了“虐待狂”了吗,如果老师不负责任,完全可以视而不见,结果受害的到底是谁呢,
因为现在的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体罚教育怎么得了~国家不是办了那么多监狱用来惩罚犯罪的犯人吗,如果说服教育那么管用,这还用得着监狱吗,再说,国家那么强大的宣传教育机器都不管用,为什么要单单要求学校,要求老师不能用体罚教育,而又要教育好每一位学生呢,
反方四辩陈词: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经过我们之间的唇枪舌战,大家不难看出:“体罚教育”可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体罚教育运用得适当,它可以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让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缺点。

比爱的教育更有效。

为了使“体罚教育”能够进一步合法化,我方认为应该对现行的法律和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增补,《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则对学生的行为都有原则上的规定,但诸如上课讲话、做小动作、迟到早退、打架斗殴、顶撞教师等,各学校却缺乏相应的、明确的处罚细则,并且没有规定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的相应权限。

这一点上,外国的许多学校与我们的学校就不同。

如美国学校就规定,如果学生上课做小动作,教师有权罚他离开教室10分钟,或不得吃午点等,教师处罚学生的最大权限是让学生放学后留校半小时。

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如打架等,学校可以罚其星期六上学或三天不准上学,直到开除学籍。

校规校纪,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手一册,如有触犯,教师、学校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处理,有章可循,易于操作。

我国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家,正在逐步的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我方认为:这不是不可能实现的。

为使“体罚教育”更加有效,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做起。

一、是明确体罚的目的。

体罚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决不是要伤害学生的身心。

不是为了“治”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一种责任感、一种自信、一种健康的心理。

二、体罚学生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有公认的依据。

这些依据是师生都熟知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学生违犯了什么就要罚,罚的程度如何,怎样罚以及由谁来罚。

体罚应该尽可能地不带有任意性,只能作为最后使用的惩罚手段。

三、是做到理智体罚。

体罚是为了教育学生,是对学生的未来负责,实际上是对学生另一种形式的爱,所以体罚应该是理智控制下的行为。

四、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体罚的方式、手段、力度经过学生讨论通过,坚决排除由教师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和专制性,实行按约惩罚。

教师只能依规则实施处罚。

学生自己讨论,和学校达成一种承诺。

这样,处罚规定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契约。

遵守契约规定就是兑现自己的诺言,违约则意味着未守信用。

因此,对这种惩罚,“违约”的学生比较容易接受。

体罚教育的结果是培养现代公民。

这种惩罚有利于学生自我意识的良性发展,有助于学
生对自己错误的正确认识,减少本能的抵抗情绪,还有助于增强学生为自己过失而负责任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教育需要“爱”更需要规范的“体罚”,面对复杂的客观事实坚持单一的观点是幼稚的,再去鼓吹什么“心罚”、“心罚甚于体罚”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